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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号令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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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9 10:39: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7-19 18:48 编辑

87号令大讨论

1、
  第十二条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是不是事先说要有两个价格了。

这个最高限价有什么用?

2、
  第四十四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商务实质性要求就是资格条件啊,那44条里的资格审查是怎么回事?评委进场前代理做吗?审查什么?

3、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难道投标人都要在现场等着评完?
4、

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公布打分了。但是只告知本人的一点意义没有啊。告知意义何在?
----一般不中标的都可能质疑,那重新评审不是成为常态?

5、
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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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9 10:40:5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only1u 于 2017-7-19 10:53 编辑

我现在最关心的是代理的资格审查义务,到底查什么?何时查?

目前我暂时认为是招标邀请中提及的资格条件,比如信用查询,保证金,和购买采购文件。

应该只有这三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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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9 12:08:19 |只看该作者
only1u 发表于 2017-7-19 10:40
我现在最关心的是代理的资格审查义务,到底查什么?何时查?

目前我暂时认为是招标邀请中提及的资格条件 ...

文中有“投标无效”,都是代理可以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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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9 12:17:28 |只看该作者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这个有点掣肘了,对代理来讲,感觉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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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9 12:23:05 |只看该作者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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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9 12:23:33 |只看该作者
 第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这个做法非常好,比较灵活,不用推迟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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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9 12:24:38 |只看该作者
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这部分,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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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9 12:25:50 |只看该作者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我怀疑,实践中还有不参加开标的,操作中不可能吧,除非都远程开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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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9 12:27:16 |只看该作者
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这条堵死很多活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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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9 12:28:52 |只看该作者
第六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六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大大提高了中标效率,评标后,二周内必须出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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