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6448|回复: 3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请教关于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是否需要招标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2

积分

新手上路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18:01: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教关于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是否需要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table=100%,#f9fafe][/table]
如何理解这句话?是否可以理解为法规没有要求必须采取招标形式,招标人可以直接选定代理机构?

望指教,谢谢!
已有 2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gzztitc + 1 新人;提出贯彻执行招标投标他法律之一的基本问题 请教大家
汪才华 + 5

总评分: 威望 + 6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6

主题

111

好友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沙发
发表于 2013-12-2 19:04:25 |只看该作者
理解正确。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9

好友

5837

积分

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板凳
发表于 2013-12-3 08:41:37 |只看该作者
看项目性质和金额了,比如说你是在为一个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选定招标代理,根据计算本次招标代理费已经超过了50万,达到了服务类必须招标的限额,所以就必须要招标。

另外,我理解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等于全部都额可以直接委托,招标也是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的方式,当然了直接委托也是,至于到底怎么什么方式选取,要看其他方面的规定。
不签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

积分

新手上路

地板
发表于 2013-12-3 17:19:14 |只看该作者
谢谢回复,谈谈我个人的看法,交流一下
一是从时间上,招标程序对时间要求比较严格,一个程序走下来少说接近一个月,如果招标代理选择
招一次标,然后代理机构再代理招标一次,时间会比较长,对于时间比较急的项目可能会有延误
二是招标法第十二条也说了: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有些招标人因为本身不具备这个招标能力才去找招标代理机构,如果为了选择招标机构要进行招标,
这时招标人是没有代理机构的,它自身又不具备招标能力,如何招标呢?这似乎是个矛盾
所以我个人倾向认为代理费超过50万也可以直接选择代理机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275

积分

精灵王

5#
发表于 2013-12-3 18:03:12 |只看该作者
超过规模的代理机构的选择 应该不在必须招标之列

但对于目前国内招标代理机构雨后春笋的态势和良莠不齐的能力 建议引入竞争机制 未必一定要走招标程序 但可以参考 类似竞争性谈判

仅供参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9

好友

5837

积分

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6#
发表于 2013-12-4 08:55:05 |只看该作者

回 hvoc 的帖子

hvoc:谢谢回复,谈谈我个人的看法,交流一下
一是从时间上,招标程序对时间要求比较严格,一个程序走下来少说接近一个月,如果招标代理选择
招一次标,然后代理机构再代理招标一次,时间会比较长,对于时间比较急的项目可能会有延误
二是招标法第十二条也说了: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 .. (2013-12-03 17:19)
说的也有道理。
之前我经历过一些,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金额超限额)选定招标代理,是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做的,可采用采购的方式,比如竞争性谈判质等。
不签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0

好友

3035

积分

精灵王

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社区劳模

7#
发表于 2013-12-4 09:52:20 |只看该作者
(1)招标投标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
(2)若属于财政资金,每一个地方都会有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很多地方都会规定虽非目录之内但达到限额标准的,需要招投标
(3)若时间仓促,也可用其他政府采购方式,即向主管部门申请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
(4)有的地方是采用抽签方式来选定代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6464

积分

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8#
发表于 2013-12-4 09:56:37 |只看该作者
个人理解招标人直接选定代理机构符合法律规定,无论直接选定还是通过什么形式选定,都是招标人的权利。
有些地方政府以便于管理为由提出了必须这样或必须那样的行政要求,有些地方政府则依法让市场起决定作用,不过分行政干预,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关于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目前已看到的、且正在执行的地方政府文件规定了两种形式,一种是要求招标人必须通过招标选定代理机构,一种是招标人可以直接选定(文件就不附了,比较有针对性)。兴许大家学习了三中全会精神以后会纠正一些不当的做法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848

积分

圣骑士

招标师徽章

9#
发表于 2013-12-5 09:01:18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儿通常做法是在各地市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入库,具体方式有的时候是通过审验资质后抽乒乓球,有的时候是比选(投标),前者比较节省时间,后者适用于时间较充裕的时候;然后在具体每个项目时,就在库里抽取代理机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0

好友

1106

积分

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10#
发表于 2013-12-5 09:26:11 |只看该作者
选择项目咨询、招标代理都属于服务类项目,达到服务类招标限额就要招标了,一般都很难达到的。顶下中国的文字表述博大精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14 01:03 , Processed in 0.466116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