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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招标中心不放权?巨额年收益是真谛?【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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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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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23:04: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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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中心不放权?巨额年收益是真谛?
时间:2014年9月24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从愤然离席到握手言和,昨日下午,参与政协问政会的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与广州市发改委之间上演了一场“交锋大戏”。广州行政审批改革虽然推出了2 .0版本,但仍有一个“尾巴”让曹志伟耿耿于怀———民营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能否自行招投标。政府部门坦言,实行中遇到“打架”的上位法;曹志伟直言,上位法“打架”不但伤害百姓,更降低政府效率,接下来的行政审批改革“更是上层建筑的改革”。


为何对市府文件有令不遵?市发改委:国家修规再正式推行


“我很纳闷,广州市既然出台了2014年14号文,当中明确规定,项目业主是民营企业的一般建设工程,只需自行招标,无需进入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市发改委为何还不执行?”昨日下午的问政会,曹志伟首先现身广州市发改委,质问其为何“有令不遵”。


尽管市发改委曾介绍,其执行的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前身)于2000年出台的3号令,明确规定商品住宅在公开招投标之列。但曹志伟并不认同,并拿出了一叠文件,包括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时间跨度从2000年到2014年,进一步证明国家、省、市三级都已明确商品住宅可企业自行招标。


“市发改委为何还要抱着14年前的旧文件,拒不执行广州市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文件?”曹志伟质问道。


“我们肯定严格执行广州市的政策,但还有上位法的问题,而且还涉及法律打架。”市发改委体改处负责人回应称,国家法律虽有规定,但具体操作还以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我们也不想执行,但上位法有规定,要按照上位法执行。”


曹志伟提交的众多文件中,国务院法制办的一份规定提出“商品住宅可企业自行招标”,但目前仍处在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和市法制办商量后认为,在国家还未明确商品住宅自行招投标范围前,还是执行国家计委2000年3号文。等国务院法制办的文件正式出台之后,我们再正式执行。”该负责人称。


招标中心为何不放权?曹志伟:存在巨大收费利益


“我对这个答复不满意,而且觉得非常搞笑!”曹志伟连连摇头,“我觉得,市发改委是站在部门利益,有选择性地执行法规。”


随后,曹志伟列举了多组数据:仅在去年,广州有7751宗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金额达2882亿元,收取招标中介服务费达到4个多亿。“涉及民营企业建筑项目的,达到6600多万元。我认为,这就是利益所在!”


“我要求,公开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并请广州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纪委、监察局介入调查。”曹志伟如是建议,并要求市发改委明确告知,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否隶属于该部门。


不过,市发改委负责人一直无法给出正面答复。一开始称,招标中心并不属于市发改委,今年起由新成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但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投资处。而后,该负责人称需询问投资处负责人,但一直未有负责人明确告知。


面对市发改委如此态度,曹志伟十分气愤:“国家成立发改委的目的,不是为了阻碍发展,你们耽误了多少投资?”话音刚落,曹志伟便转身离去。


曹志伟:上位法打架不但伤害百姓更降低政府效率


昨日下午,曹志伟马不停蹄,共向广州市发改委、交委、物价局和城管执法局等四个部门进行了问政。就在问政结束后,市政协工作人员将曹志伟请至贵宾室“谈话”。几分钟后,市发改委的负责人也步入贵宾室。


约半小时后,曹志伟和市发改委负责人再次面对媒体。不过,这次少了之前的火气,多了一份融洽。“经过我们刚刚的交谈,事情有了圆满的结果,可见市发改委非常高效。”曹志伟开腔评价道。


曹志伟坦言,他希望通过市发改委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改革,“降低投资门槛,为广州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


谈到更深层次的问题,曹志伟称,现在的改革碰到了上位法,而且是自相矛盾的上位法,“打架的上位法不但伤害了老百姓,还降低了我们政府部门的运作效率。”


曹志伟强调,正是自相矛盾的上位法,约束了基层政府想作为的官员,让他们也没办法作为。“所以,我们这次改革不但是基层政府的改革,更是上层建筑的改革,我们的政协委员会和发改委一同推进这件事情。”


部门回应


市发改委:将与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并答复


“我们会和市法制办以及相关部门进行落实,尽快答复。我们也以此为例,推动广州其他方面的改革,希望改善我们的投资环境。”广州市发改委负责人昨日称。


市发改委昨晚在新闻稿中介绍称,今年4月,广州市政府印发的“14号文”,与国家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相衔接。因此,市发改委明确,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的项目核准公开招标方式,非国有投资主导项目则核准邀请招标方式。


对于曹志伟提出“民营企业的商品房由企业自行决定招标”,市发改委表示,此建议属于制度创新的范畴,将积极向国家、省有关部门反映相关诉求。


http://www.ggcg.tv/yejie/20149/2014924103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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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物以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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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沙发
发表于 2014-10-13 09:21:53 |只看该作者
这位曹委员精神可嘉,但是问政之前自己是不是应该先做些调查工作?首先,没有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而且交易中心和招标中心完全是两回事。其次,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属于哪个部门,三定方案也没有正式出台,估计是直属广州市政府,广州市发改委的投资处只是负责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再次,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中最重要组成部分——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也不是属于发改委,而是属于广州市建委。最后,它收的也不是招标中介服务费,而是场地使用费、中标服务费和报名费。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自己不去调查,说话错误百出,又气急败坏地要求人家答复是不是下属部门,这样的政协委员素质,真是让人忧心忡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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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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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0-13 15:09:39 |只看该作者
曹志伟提出“民营企业的商品房由企业自行决定招标”,文章的标题过于吸引“眼球”,与正文关联不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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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地板
发表于 2014-10-20 23:52:19 |只看该作者
曹委员不错,对全国市场而言,这一块蛋糕又大又甜,基金经理的最爱。财政部都眼红了, 下了财库[2014]165号文:
二、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循非营利性的原则,不得对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违规收取费用,也不得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现场监督人员支付评审费、劳务费等报酬,增加政府采购成本。集中采购机构应保留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集中采购机构的公益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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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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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06:48:43 |只看该作者
傲慢的权力,被民意推促下,不乐意地向前挪动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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