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051|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评标期间,专家打电话怎么处理?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150

积分

圣骑士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8-4 20:39: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评标期间,专家打电话怎么处理?

一个200来万的项目,在评审期间,有一名专家对自己范围内的内容评审完之后,就在评标室打电话。


现在有人举报(特注不是投诉),像这种情况应该处理?


一、对这个专家怎么处理?


二、对这个项目怎么处理?


请各位帮助指导。
已有 2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gzztitc + 1 提出 实践中的问题,请教大家
王毅青 + 5 提出问题

总评分: 威望 + 6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73

主题

0

好友

15万

积分

版主

还没有签名,写一个吧~不不不

Rank: 7Rank: 7Rank: 7

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原创达人 最爱沙发 忠实坛友 金点子奖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沙发
发表于 2014-8-4 20:59:01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正规的评审,评标之前是要寄存手机的,评标室里面对手机信号也是屏蔽的。


如果这些防范措施都没有,专家打了电话,虽然有违规嫌疑,但也不便于上纲上线处理,最多给个警告吧,或在该专家的诚信记录当中记上一笔。如果连诚信记录都没有,那也不要举报了;


因为根本没有制度,就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一样没有制度。


如果在没有制度的情况下,你来处理所谓的违规专家,首先,专家本人不满意,再者,不排除有被利用的可能和嫌疑,没有制度和规则,也不能说专家就是违规的。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招标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PMP。 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海市设备监理评标专家、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特聘专家、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讲师、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青年设备监理工程师学术委员会会员、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特聘专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4

好友

6724

积分

风云使者

最爱沙发

板凳
发表于 2014-8-5 16:16:54 |只看该作者
有监督录像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好友

2982

积分

精灵王

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

招标师徽章

地板
发表于 2014-8-7 17:43:18 |只看该作者
同意沙发的意见,进评标室前,应当提醒评委将手机上交,统一保管,但现实中,有部分评委会交一个,留一个,调成静音,我在现场就碰到过,评委去厕所,拿出个手机打电话,不过不是透漏细节,只是和家里人通话,但是谁也说不好里面有没有问题,碰到评委打电话之类的,最好是善意的提醒一下,不行可以讲情况反映给监督部门,由监督部门与该专家所在专家库管理方进行沟通、处理。


就你的问题,个人建议如下:


1、既然该评委已经将自己负责的评审内容评审完毕,那就不得再允许该评委对其进行修改,除非发现计算错误之类的,经监督部门认定后,可修改;


2、该评委打电话虽然不妥,但对该项目的结果没有造成影响,所以,该项目的中标结果不变;


3、对该评委可以由监督部门出面进行口头警告,若觉得情节严重,可沟通对该评委进行处分。


重点还是沙发提到的,你们怎么定的规矩,若没规矩,那也就警告警告算啦!
做好人自当有光明正大之气象 成大事不可无勤勉谨慎之功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99

积分

侠客

5#
发表于 2014-8-11 11:47:15 |只看该作者
我擦,还敢打电话,上去直接砸,揍,叫他下次长记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99

积分

侠客

6#
发表于 2014-8-11 11:55:22 |只看该作者
[s:125] 这样情况,其实是属于采购办,监督管理部门的事,由他们决定的。代理啦,投标人啦,不要操心啦。还是由行政主管部门做决定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396

积分

骑士

7#
发表于 2014-10-18 11:36:39 |只看该作者
不正规,但是有的时候真的就管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好友

7127

积分

风云使者

8#
发表于 2014-10-18 14:50:32 |只看该作者
可以按照程序对该评委的电话内容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给予相应处理。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修改后) 》
    第五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二)擅离职守;(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四)私下接触投标人;(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仁者无忧,智者无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1

好友

373

积分

骑士

9#
发表于 2014-10-18 16:24:27 |只看该作者
评标纪律由监督人员来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10#
发表于 2014-10-18 21:17:53 |只看该作者
我所知道的是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密封评标室,在评标室打电话是很难的,一是手机上缴,二是信号屏蔽;但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外的评标室,打电话的情况并不少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9-22 07:19 , Processed in 0.064773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