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阳光交易,还要过几道坎 发布时间: 2014-05-14 10:08:0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
摘要: “惨痛教训发人深思!”8日,全省电子招投标专项培训会上,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丁贵桥以3日发生在广东茂名的拱桥坍塌事故为例,给与会代表敲响警钟,事故共造成当地百姓11死2重伤,事后查明,该桥没有经过任...
“惨痛教训发人深思!”8日,全省电子招投标专项培训会上,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丁贵桥以3日发生在广东茂名的拱桥坍塌事故为例,给与会代表敲响警钟,事故共造成当地百姓11死2重伤,事后查明,该桥没有经过任何招投标。
认识依然不足
在丁贵桥看来,对招投标工作重视不够,最大障碍仍是对我国公共资源的本质属性认识不足。“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也是世界上拥有和使用公共资源最多的国家,实行公共资源交易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但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少部门以行政化手段实行内部招投标甚至不招投标。”
由于缺乏第三方监督,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招投标活动,多沦为一场“秀”。
“这也是近年来招投标领域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丁贵桥表示,随着国家改革的深化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这些传统做法必将被淘汰。
制度尚需顶层设计
“根子仍在政府有关部门不放手、不放心,”在中国招投标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李小林看来,破解之路首先是简政放权。
然而,一个令人尴尬的事实是,目前公共资源交易适用的基础法律只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且两法并行,互有重叠,互有矛盾,都没有对“公共资源交易”的概念和范围作出法律界定。
“这不得不说,是顶层设计的制度缺陷。”李小林遗憾表示,当前亟须出台更强有力的法规,让所有公共资源进入专业的交易平台,真正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
好在这一问题已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早前,我省已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湖北省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目前,《条例》已列入省人大2014年立法计划。
诚信体系建设路还很远
采访中,一组数据相当刺眼——
自2009年建立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布平台以来,我省截至目前累计公布的招投标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多达815条,涉及建设、水利、国土、交通、药品采购等主要招标投标领域。
“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的诚信体系建设路还很远。”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巡视员蔡龙书表示,此次专项培训,就是促使整个行业进一步走向规范。其中,创新诚信体系建设是重中之重。
目前,我省已初步建起“一网(信息共享网)一库(专家库)一规(交易规则)”电子化交易平台,并加强了对竞标企业和代理机构不良行为加强记录和曝光,使其“一处受罚,处处受制”。
“我们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阳光透明,公共资源配置择优配强。”丁贵桥表示,“当然,这条路还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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