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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洁司长:锐意进取 奋发有为 携手推动“互联网+”招标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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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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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 22:33: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zxc1981 于 2018-1-21 22:34 编辑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杨洁司长:锐意进取 奋发有为 携手推动“互联网+”招标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刚才林念修副主任对两年多来我国“互联网+”招标采购融合发展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林主任的致辞既是鼓励和肯定,更是鞭策和希望,令人倍感振奋也倍感责任重大,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抓好贯彻落实。利用今天这个机会,我简要地谈三方面的体会,和大家一起分享。


    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大力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是国发201540号文件提出的明确要求。两年多来,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立足指导协调、注重制度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广应用电子招投标,努力为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概括起来主要抓了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规划指导。去年,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了《“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计划(2017-2019年)》、《国务院有关部门2017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规划了2017-2019年的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分年度提出了完善制度标准、建立平台体系构架、各类信息平台互联共享,以及全面实现全流程信息化、智能化招标采购的行动目标,支持各地区、各行业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标采购。


    二是创新制度规范。研究修订《招标投标法》,就部分条款征求了意见,力争明确电子招标投标法律地位,增加支持电子化招标采购推广应用的内容。改革招标公告发布制度,印发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取消传统纸质媒介,依托现有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完善配套规范,与国家认监委共同起草并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建立电子招标投标检测认证制度;起草《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以及建设技术指引和数据规范。


    三是加快平台建设。重点是推动电子招标投标的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三大平台的建设,来规范平台运行的行为,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分类清晰、功能互补、互联互通、覆盖全国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从地域来看,各省区市普遍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属电子交易系统和第三方专业化电子交易平台实施电子化招标采购。如果我们从行业发展上来看,电力、石油、煤炭、钢铁、通信、水利、交通、军工等领域的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建立了专业化电子招标投标的交易平台。从国家层面来看,我们助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作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总枢纽,横向对接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行政监督平台,纵向对接了各省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有关的交易平台,实现了全国招标投标信息的汇聚共享,为招标投标各类主体提供公共服务。


    四是开展试点示范。主要是在深圳、昆明、浙江、福建、湖北、湖南、甘肃、广州、宜宾等省市开展了国家的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同时我们指导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40多家单位和企业来开展电子招标投标的交易平台试点。整个试点示范坚持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在提升交易的便捷性和透明度,开展大数据应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也都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于引导和带动交易平台的集约化、市场化和专业化发展,促进招标市场信息的开放共享,提升行政监督的效能都发挥了作用。应该说,一会儿论坛对于我们总结试点工作和经验技术上形成的一批“互联网+”招标的创新成果还会做一些专题的演示。


    尽管推动“互联网+”招标采购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市场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林念修副主任在致辞中提出的三个“不适应”,正是当前“互联网+”招标采购融合发展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也是“互联网+”招标采购向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和更高水平迈进当中,我们确实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的重点问题。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林念修副主任指示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贯彻实施好《“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为抓手,下一步重点做好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启动修订招标投标法,近期国家发改委将组织召开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会议,全面启动《招标投标法》的修订工作。这是全行业的一件大事,也是今年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在指导协调招标投标方面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一方面,围绕电子化招标投标进行制度设计,为“互联网+”招标采购融合发展奠定坚实法律基础。另一方面,依托现有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意见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并通过招标投标交易大数据为修法提供支撑,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初步考虑,修订草案将在今年6月底上报国务院,所以我们也邀请大家积极参与,为修法贡献智慧,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是抓好招标信息发布制度的贯彻实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今年元旦已经正式实施。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反馈的情况来看,半个月来运行总体平稳,市场主体反映良好,但是目前还处于过渡期,有大量的对接、调试和规范的工作要做。从各地来看,目前还需要抓紧做好原有制度机制与办法的衔接。从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来看,贯通了整个电子招投标活动的始终,信息发布的电子化、制度化有利于推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有利于在线监管。从国家发改委法规司来讲,我们将全面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让市场主体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是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电子招投标在公共资源交易中起步还是比较早的,制度也相对比较完善,特别是交易数目和金额是最大的,应当成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先行者和排头兵。今年,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电子化交易,统筹用好各类平台资源,支持交易平台市场化发展,构建开放、高效、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体系。同时,我们还将抓紧制定《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修订出台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统一制度标准,完善数据内容和格式。我们还将推进电子CA互认工作工作,进一步扩大CA的互认范围。推动基础好、有条件的省市开展区域一体化合作,在评标专家的远程抽取、异地评标和CA互认方面实现跨区域的共享互认。


    四是加快系统贯通和信息共享。一方面,我们将重点推进各类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规范建设运营,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总枢纽,实现各级公共服务平台之间的资源共享,依托各级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各地区、各行业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形成招投标领域完整的信息网络,并与各级信息公共交易平台实现整合共享。另一方面,继续指导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三大平台尽快实现对接交互。一是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交互,实现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在线运行闭环监管;二是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交互,实现招标采购信用信息与其它领域信息的互认共享;三是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对接交互,将招标采购活动中价格违法行为纳入统一在线监管的体系。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抓紧完善交易大数据的收集、使用和监管的政策,发挥大数据“互联网+”在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


    五是深化招标采购国际合作。当前,电子化招标采购已经成为国际的趋势。刚刚修订的主要国际公共采购规则,都更加强调电子化采购方式的应用,不论国内企业走出去还是国外企业走进来,都离不开电子招标采购,中国电子招投标的起步虽然不算太早,但是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的程度已经处于国际领先地位。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和推动共建“一带一路”,中国招标投标行业有能力也有责任参与国际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标准制定。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将与有关国家组织和国家,开展多领域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积极参与国际标准与区域标准的制定,推动我国标准国际化进程,为我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服务。


    总之,无论是把握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还是全面深化改革,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都对推动招标投标行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将与各方面一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改革创新,主动作为,助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


(以上内容根据现场记录整理,未经本人审定)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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