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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xc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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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原创]对于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一委、一办、一中心”模式的思考 (有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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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4 10:11:56 |只看该作者
不对,城管局是事业单位是因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城管的执法权都是由各个职能部门授权给城管的,所以你看城管只有地方有,中央貌似没有城管局。这个就跟资源管理办一样,管理办法律上面是没有规定的,但是可以通过授权的方式给管理办相应的执法监督权,所以它只能是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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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4 11:26:43 |只看该作者

回 天天向下 的帖子

天天向下:不对,城管局是事业单位是因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城管的执法权都是由各个职能部门授权给城管的,所以你看城管只有地方有,中央貌似没有城管局。这个就跟资源管理办一样,管理办法律上面是没有规定的,但是可以通过授权的方式给管理办相应的执法监督权,所以它只能是事业单位。 (2013-08-14 10:11)
这个有法规规定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可以统一行使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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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4 13:32:51 |只看该作者
这里的规定顶多就是法规并不能替代法律,无论是招标法还是采购法,是没有公共资源交管办这一概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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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4 13:41:19 |只看该作者

回 天天向下 的帖子

天天向下:这里的规定顶多就是法规并不能替代法律,无论是招标法还是采购法,是没有公共资源交管办这一概念的! (2013-08-14 13:32) 
机构的设立和撤销也是随着改革不断进行的,包括法律法规也是同样的道理,当然不能指望10几年前的法律会提到现在新的机构,重点是原有法律、行政体制是不是存在问题需要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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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4 16:33:27 |只看该作者

回 zxc1981 的帖子

zxc1981:        这里要靠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统一监管机构来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引入社会监督员及对评标过程的相对公开(公开评标现场视频)、评标结果公开等。

        各个行业行政监督对招标进行监 .. (2013-08-13 16:46)
恩啊,你说的机构设置问题,其实目前的审批办即是类似的机构,公管办可以比照这样设置机构。纪委监察局其职责还是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对于推进交易的三公,以及对市场中其他主体监督,包括诚信体系建设都是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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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4 16:41:50 |只看该作者

回 bob1511 的帖子

bob1511:恩啊,你说的机构设置问题,其实目前的审批办即是类似的机构,公管办可以比照这样设置机构。纪委监察局其职责还是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对于推进交易的三公,以及对市场中其他主体监督,包括诚信体系建设都是不足的 (2013-08-14 16:33) 
这些探索性的改革都是由于各地在城市发展的实际过程中发现了问题,为了解决问题而进行的,确实缺少明确的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的东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至少已经自下而上10多年了,这才最终得到上层的关注与认可,而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所需的时间也少不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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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4 16:45:0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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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1981:机构的设立和撤销也是随着改革不断进行的,包括法律法规也是同样的道理,当然不能指望10几年前的法律会提到现在新的机构,重点是原有法律、行政体制是不是存在问题需要变革。 (2013-08-14 13:41)
我之所以想行政监督不整合,主要是因为通过实际切身感受到,比如建委行政监督与建交中心,有些地方其两个单位都是直属政府管理没有行政上隶属关系。但是避免不了这俩单位同属一个系统。在评标过程中,甲方有倾向性打分(很明显),但是行政监督不做处理,交易中心也是其自己的人。如果甲方或代理不说这事(相信代理与甲方会是一条心)。这样的情况不会有第三方知道。也就使得他们更加胆大。因此,我才提出了独立于行业行政监督,对各个主体进行监督。不过如果甲方对所有监督进行潜规则,什么方法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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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4 17:14:28 |只看该作者

回 bob1511 的帖子

bob1511:我之所以想行政监督不整合,主要是因为通过实际切身感受到,比如建委行政监督与建交中心,有些地方其两个单位都是直属政府管理没有行政上隶属关系。但是避免不了这俩单位同属一个系统。在评标过程中,甲方有倾向性打分(很明显),但是行政监督不做处理,交易中心也是其自己的人 .. (2013-08-14 16:45)
监督机制、权力制衡的机制建立确实很重要,现在各种形式的内部监督很多(包括招标单位纪检人员监督、在原有行业监督部门之上再设置管理办监督行业部门等方式),但也存在如果监督部门或人员都被收买这种无法解决的问题。
现在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外部监督明显不够,新的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建立起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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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17:47:30 |只看该作者
先提供一个实例,回来再讨论。湖北的一委一办一中心模式在黄冈最彻底,很有代表性。
中心一般都是公共资源办的下属副科级或者正股级单位。
中心的职能很多,绝不限于服务提供场地,有明显的“办”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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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 看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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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17:56:52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里 有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这个叫法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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