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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如何区分招标工作中的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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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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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28 08:48: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哪些项目归哪儿管,如何区分,有无文件说明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zxc1981 + 3 提出关于招投标监管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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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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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2-28 08:53:39 |只看该作者
简单说:就是先看是谁的钱,再看哪个行业。
貌似没有很具体的文件。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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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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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2-28 09:01:25 |只看该作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
   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
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年五月三日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 ○○○年三月四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三定 ”规定,现就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法》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报国务院批准;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可联合或分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项目审批后,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方式和范围等情况。
  三、对于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四、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按现行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上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
乘物以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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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地板
发表于 2014-2-28 10:26:15 |只看该作者
依据主要有:
一、国办发〔2000〕34号
二、《条例》第4条
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
有点项目监督有交叉。有些地方有明确规定,有的没规定,按惯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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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5#
发表于 2014-3-1 11:19:26 |只看该作者
完全不懂这个
中美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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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3-2 10:38:08 |只看该作者
2000年还没有《政府采购法》。

34号文是《招标投标法》的配套文件。

后来好多年行政部门发生了重大变化,又增加了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资质,政府采购还是单独的一类。

34号文中很多条款都已经不适用了。

还是先看投资,再看行业,再找人监督。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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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7#
发表于 2014-3-5 14:38:50 |只看该作者
大致分为几种:
1、财政预算内资金达到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述要求的,在财政部门监管下执行(其中工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除外)
2、建设工程项目且满足89号令要求的在建设部下的建委、建设局监管
3、设计勘察等在地方规委监管
4、满足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的在商务局项下监管
5、部分特大型项目在发改委监管下
6、特殊行业(水、电等)在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下
7、其他地方地方政府、监察部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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