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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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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4:26: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多少额度应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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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社区劳模

沙发
发表于 2013-1-17 15:33:10 |只看该作者
(1)绝对控股(超过50%)
(2)虽未绝对控股,但是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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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1 11:36:05 |只看该作者
首选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号令)的规定确定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其次是确认是否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最后,如果以上两条都满足,那就是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了。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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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签名,写一个吧~不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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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21 12:28:11 |只看该作者
根据本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所谓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是一个相当含糊的概念,没有一部法律涉及此概念!所谓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是不十分明确的概念!但我可以告诉大家的是,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中规定!那就是——关于持股,有三条比例界限:33.3%、50%、66.7%。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述关于股东表决的相关条款非常重要,其中涉及到的比例就是“三分之二”、“半数”这两个界限,而“三分之二”通过才生效的条款即表明,若小股东持股超过“三分之一”,在某些特别的、关键性的问题上也具有决定权。[s:33] [s:125]
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招标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PMP。 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海市设备监理评标专家、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特聘专家、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讲师、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青年设备监理工程师学术委员会会员、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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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24 13:59:45 |只看该作者
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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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24 14:03:06 |只看该作者
还想问一下,在国有企业里所采购的物资,在达到多少金额需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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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谦谦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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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5:17:46 |只看该作者

回 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首批招标师:根据本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所谓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是一个相当含糊的概念,没有一部法律涉及此概念!所谓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是不十分明确的概念!但我可以告诉大家的是,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中规定!那就是——关于持股,有三条比例界限:33 .. (2013-01-21 12:28)
说得好,50%以上的股权应该是指能够保证通过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而已。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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