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123|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化解监管冲突 郴州模式或可借鉴 【转贴】

[复制链接]

436

主题

191

好友

6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原创达人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8 16:47: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化解监管冲突 郴州模式或可借鉴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12年10月17日 08:53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陈 岚   

■ "化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与《政府采购法》冲突"研究专题

郴州分中心模式为化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财政部门监管冲突探索新路径


   化解监管冲突 郴州模式或可借鉴 1.jpg


郴州市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工作人员演示远程询标。交易分中心把开标区和评标区完全分开,询标答疑不需要供应商进入评标室,通过远程方式完成,为评审专家创造更加独立的评标环境。


化解监管冲突 郴州模式或可借鉴 2.jpg
郴州市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工作人员在向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小组介绍评审专家身份自动识别系统使用方法。

编者按  作为国家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不少地方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但由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些地方在推进这项工作时,其做法明显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或侵犯了财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能,或剥夺了集采机构的法定地位。种种矛盾的存在,使这项工作从一开始就遇到不少问题。如何协调两者关系,化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与《政府采购法》的矛盾冲突,需要各级各地积极创新。为此,本报特开设"化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与《政府采购法》冲突"研究专题进行讨论,欢迎读者为本专题撰写文章,来稿可以分享理论研究心得,也可以介绍地方实践经验,或对现实中的问题发表看法。来稿请电邮至:gp_theory@163.com

本期刊登湖南省政府采购协会陈岚介绍该省郴州市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设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的做法和相关思考。郴州模式的核心是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下设立隶属于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财政监管部门的职能不存在冲突,同时避免了新的"管采不分"的出现。如何评价这一模式,也欢迎读者来函参与讨论。

分中心隶属财政部门 避免监管冲突

郴州市成立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的背景和效果

在湖南省郴州市纪委的大力推动下,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政府采购、工程、土地资源三个交易分中心)于2011年11月18日正式成立。其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是郴州市财政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事和职能都归属财政部门。目前该分中心有专门办公场所,共10名工作人员(5名财政局编制内人员,5名招聘人员),是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平台。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接受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

郴州市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是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问题的需要,是郴州市委、市政府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此模式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干涉财政监管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能,二者职能在法律上没有冲突。

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是《政府采购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是为政府采购招标等操作过程提供监督管理平台,是财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重要保障和手段。成立交易分中心强化和延伸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让政府采购监管管理机构和交易分中心共同成为财政部门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管的左右手,使监管职能从采购方式审批延伸到交易完成的全过程。交易分中心成立后,郴州市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得到了湖南省、郴州市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

郴州模式符合"管采分离"要求

成立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不会造成新的"管采不分"现象

全国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形式各异,各地机构设置不尽相同。虽然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是市场化的选择,把政府采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其合理的因素,但是由于国家在法律法规上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定位并不清晰,所以这一做法难免令各地政府采购部门感到困惑。尤其是一些地方将财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能并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得《政府采购法》赋予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能出现缺位,导致了政府采购监管中职能混淆、职责不清、冲突不断的局面。

如一些地方单独成立的"招投标管理局",把各个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的职能剥离出来交给招标局。这种模式下,由于有合法职能的部门缺位,而招标局职权越位,结果各部门不能形成合力,招标局变成"扯皮局"。还有一些地方把政府采购中心等操作执行机构直接并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既负责监督又从事操作,导致新的"管采"不分。

但郴州模式并不会造成新的管采不分现象。政府采购的"管采分离 ",其核心含义是政采监管职能与实际采购操作职能的分离。而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与政府采购中心的本质区别是:交易分中心是一个监督平台,不从事任何实际采购操作。郴州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只是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服务机构,是一个有形交易市场,不能行使行政职能,也没有权力行使行政职能。因此,成立交易分中心不是削弱"管采分离",而是强化"管采分离"。

具体来说,郴州市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设置在财政部门之所以不是重新回归到"管采"不分,可以从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以下特点中找到答案。

分中心是运动场 财政部门是裁判员

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是为财政部门进行监管提供服务的平台,这个平台好比是运动场。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都是运动员,监管部门是裁判,交易分中心的工作人员是运动场的管理员。这一模式下,所有采购程序中的当事人都在一个平台上,裁判员可以随时监控,如发现犯规,裁判可以"吹哨",对严重犯规可以亮"黄牌"警告,更严重犯规出现时,裁判可以将犯规者罚下运动场。

分中心是戏台 财政部门是监制

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是一个大戏台,财政监管部门是监制方,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都是舞台上的"演员",交易分中心是剧务。他们戏演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政府采购程序的执行。作为监制方的监管部门,在这里起到了很好的监督和协调促进作用,既可以让整个采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可以让演出不至于"搁浅"。

分中心是大卖场 财政部门是监视器

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又好比一个大卖场,消费者就是采购人,供应商把商品和服务在这个大卖场里上架展示,供采购人挑选,交易分中心只是大卖场的服务员,引导大家有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是大卖场的管理方,也是市场的监督方,他们可以通过市场这个视频监控眼,对整个政府采购的交易流程实行实时动态监控。这样可以减少很多政府采购过程中流程不畅,或者违法违规程序的发生。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2年10月17日第1374期4版       责任编辑:lhxln

保存时间:2012/10/17
原标题:化解监管冲突 郴州模式或可借鉴 - 政府采购信息网
http://www.caigou2003.com/theory/discussion/20121017/discussion_447653.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430

好友

5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最爱沙发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沙发
发表于 2012-10-18 19:56:12 |只看该作者
占沙发,仔细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4万

积分

光明使者

招标师徽章

板凳
发表于 2012-10-19 06:05:12 |只看该作者
交易分中心把开标区和评标区完全分开,询标答疑不需要供应商进入评标室,通过远程方式完成,为评审专家创造更加独立的评标环境。

----南京市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是这么做的。评委和投标人不见面,通过语音进行答辩交流,而且,语音是经过变声处理的,声音听起来怪怪的。[s:33]
我佛慈悲,万事随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金玉其内

招标师徽章

地板
发表于 2012-10-19 08:07:06 |只看该作者
好耶,但大多数不是这么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08

主题

247

好友

7万

积分

版主

上善若水

Rank: 7Rank: 7Rank: 7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社区明星 原创达人 版主勋章

5#
发表于 2012-10-19 10:25:56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财政监管部门的职能冲突与否问题与成不成立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无关;
2、参考工程建设有形市场,此交易分中心是否不应隶属财政局且不应由财政局管理;
3、“交易分中心是一个监督平台,不从事任何实际采购操作”,只是监督平台的话为何不用统一的大监督平台而要再弄出个分平台。
乘物以游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00

好友

2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终身成就奖

6#
发表于 2012-10-19 10:37:29 |只看该作者
各地都有经验可寻,为什么不直接出台文件定位啊。
公共交易中心应该最小的地域是含区的市级。
还是“两法合一”简单些。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63

积分

圣骑士

7#
发表于 2012-10-19 12:35:48 |只看该作者

回 zxc1981 的帖子

zxc1981:
我认为: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财政监管部门的职能冲突与否问题与成不成立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无关;
2、参考工程建设有形市场,此交易分中心是否不应隶属财政局且不应由财政局管理;
3、“交易分中心是一个监督平台,不从事任何实际采购操作”,只是监督平台的话为何不用统一的大监督平台而要再弄出个分平台。
同感,而且本人对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有不同意见,我们这里不允许这么做。如果是要求投标人澄清,专家和其授权代表也是不用见面的,见到的只是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询标,是招标人和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事,在招标人拿到评标报告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进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5167

积分

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最爱沙发 2010感恩节许愿灯 忠实坛友

8#
发表于 2012-10-19 15:22:15 |只看该作者
有一定的好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3万

积分

天使

互通有无、互相交流、互相学习!

9#
发表于 2012-10-19 16:27:24 |只看该作者
也是多此一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2

主题

31

好友

9955

积分

版主

韬光养晦

Rank: 7Rank: 7Rank: 7

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10#
发表于 2012-10-19 21:59:28 |只看该作者
简单问题又一次复杂化的做法,还美其名曰创新,两部法摆在那里,矛盾就是存在的,有什么好改变的,除了改法,有什么称得上创新?
好汉不提当年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0-9 10:29 , Processed in 0.084889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