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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7名建造师挂证被发现!住建部全国通报并撤销许可!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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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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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2 22:31: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zxc1981 于 2017-9-12 22:34 编辑

7名建造师挂证被发现!住建部全国通报并撤销许可!


2017-09-12 丁丁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微信图片_20170912222933.jpg

    9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连发7份建市行撤字公告,7人因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值得关注的是,7人中有2人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员的挂证,分别来自于辽宁省阜新市住建委监管科、连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规划管理中心。

    根据2017年7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512号)规定,被记入不良行为的申请人,重新申请注册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

建市行撤字[2017]20号

吕某芹: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辽宁省阜新市住建委监管科工作的事实,将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杭州福正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7年3月21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20号),并于2017年4月17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2008年10月23日对你作出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
    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6月19日
建市行撤字[2017]21号

袁某明: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北京中投剑展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将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江西省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7年3月22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21号),并于2017年4月12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2014年1月3日对你作出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6月19日
建市行撤字[2017]27号


罗某金: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连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规划管理中心工作的事实,将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在福建省国泰建设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7年3月31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27号),并于2017年5月2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2014年1月3日对你作出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25日

建市行撤字[2017]30号


曹某峰: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上海浦惠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将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湖北利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7年3月31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30号),并于2017年4月19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2010年2月9日对你作出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25日

建市行撤字[2017]31号


刘某: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北京奥达分公司工作的事实,将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大连恒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7年3月31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31号),并于2017年5月15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2015年6月18日对你作出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25日

建市行撤字[2017]32号


董某林: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将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在辽宁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7年3月31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32号),并于2017年4月27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2015年5月20日对你作出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25日

建市行撤字[2017]33号


张某优: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宁波市鄞州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将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四川省仁寿通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7年3月31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33号),并于2017年5月3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2014年2月24日对你作出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25日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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