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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部分干预招标规定将被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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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0:53: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昨日,市发改委发布通知,将对现有的28项招标文件进行清理,市民可提出自己的意见。
  
  当前,市发改委等部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招投标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包括对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擅自设置审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等违反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的意见》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工作意见》)的内容,以及不同规定之间相互冲突矛盾的内容,进行全面清理。
  
  有关规定中个别条款存在前述情形的,应当予以修改;有关规定的主要内容违反“条例”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当予以废止;不存在前述情形的,可予以保留。市发改委表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就北京市招投标法规政策研究提出哪些内容需要修改、哪些规定需要废止或宣布失效等意见。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7月24日前反馈至邮箱:futg@bjp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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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0:58:20 |只看该作者
重庆已早行动了!重庆快北京一步?![s:125]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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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5:30:56 |只看该作者
该废除的废除,该清理的清理,那么些个文件,看哪个的是啊?累死干招标滴。。。。。。。。。。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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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谦谦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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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5:37:22 |只看该作者
[s:109] 清理后应该更加简明!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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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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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6:02:24 |只看该作者
一个中央政府就行了,还有地方政府又发一套,再低一级又一套,想看过来都不易啊。。。。
能不能都按条例,发改委会同其他部委定个调子,就别各省搞自己的了?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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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9:52:12 |只看该作者
招投标的规定标准应当以标法及其实施条列为准绳,不应再由各地制定适应当地的所谓的配套办法。否则就会滋生出各种各样的附加条件,有违公平原则,也会给各色违法违纪行为找借口,有违公正原则。正所谓你讲法制时,他与你讲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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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7#
发表于 2012-8-8 11:17:44 |只看该作者
先把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的关系和矛盾理顺吧。。。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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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8-10 19:55:28 |只看该作者
不就是权力之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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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8-10 22:01:51 |只看该作者
你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争论时,是没有话语权的!无语……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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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0#
发表于 2012-8-13 11:57:35 |只看该作者
招投标的规定标准应当以标法及其实施条列为准绳,不应再由各地制定适应当地的所谓的配套办法。否则就会滋生出各种各样的附加条件,有违公平原则,也会给各色违法违纪行为找借口,有违公正原则。正所谓你讲法制时,他与你讲政治。。。 太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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