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8-24 15:21 编辑
这个投诉怎么没废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四百七十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一号医学科研楼功能化实现项目实验室家具采购”(项目编号:YX20170120)举报案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复旦大学 地 址:上海市东安路131号东4号楼217室 当事人2: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1室 当事人3:上海赋誉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赋誉”) 地 址:上海市三林路88弄1A327号 当事人4:上海荣翔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荣翔”)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沿路100号7楼702A 当事人5:上海木雅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木雅”)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东南路599弄1号楼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认为:1.本项目不合法的价格评分方法导致项目高价中标。2.本次投标中,上海赋誉、上海木雅和上海荣翔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本机关依法受理,对举报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举报事项1,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细则要求“以所有投标单位(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属于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八条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本机关决定对复旦大学和上海银鑫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关于举报事项2,经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公司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举报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本机关对上海银鑫在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行为另行处罚。
财政部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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