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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网友质疑塘厦环卫项目招标有猫腻:一个合同损失财政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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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09:14: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塘厦镇政府昨日回应称,整个招标程序合法合规,“新承包合同的清扫面积比原来增加了一倍”
  “塘厦镇‘最牛’采购招标,一个合同损失财政3亿多元”,网友“dg124124”近日在东莞某本地论坛上发出了这样一条帖子。帖主“dg124124”称,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近日对该镇的环卫清扫保洁业务进行了整体招标,但网友质疑该招标过程和结果均存在“猫腻”,甚至称此次招标会导致塘厦镇未来十年多花三亿多元。
  对此,塘厦镇副镇长、新闻发言人杨晓斌昨日回应称,整个招标程序合法合规,但由于“调研、信息准备、审核等方面做得不够”,塘厦镇的环卫工作目前确实处于两难境地。
  网友投诉:塘厦环卫招标有猫腻
  据这位名为“dg124124”的网友称,整个塘厦镇共有19个社区。该19个社区的环卫清扫保洁工作,都是由各社区直接与几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清洁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每年总的承包费约为2500万元左右。然而,在去年5月,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对19个村(社区)环卫清扫保洁业务重新进行了整体招标。
  网友“dg124124”认为,在社区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不应该“变相驱逐原有的清洁公司”,同时还质疑投标评分方法不合理,有“内定”之嫌。另外,中标公司的成交价格相比以往的清洁公司的价格也完全没有优势,会导致塘厦镇蒙受三亿多元的财政损失。
  此贴在论坛上引起了不少关注。不少网友都呼吁塘厦镇方面“对当中的疑点作出解释”,更有网友直指相关部门可能存在“利益输送”。也有个别网友鼓励帖主“实名检举”。
  调查:项目涉及面积超过778万平方米
  记者随后了解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是这个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记者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网站上搜索到了塘厦镇社区环卫清扫保洁项目的几份相关招标公告。根据这些公告,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在去年5月对镇内19个村社区的环卫清扫保洁服务进行招标,规定合同期为10 年。
  招标公告列明了“投标人”的合格标准。公告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内设有工商注册的办事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含300万元),投标人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备清扫保洁或相关内容、必须具有地级市或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等各类基本条件。而招标文件内还对公司信誉、服务水平等均有比较细致的规定。
  塘厦镇在网上公开招标后,共有8家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其中6家递交了投标文件。2011年6月,中标供应商出炉,结果“花落”东莞市厚街镇的家宝园林绿化公司,其成交金额为每年每平方米7.46元,合同期为10年,而项目涉及的环卫面积则为7787790.67平方米。还是在6月份,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就与家宝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总承包额为每年5809万元。
  针对网友的质疑,塘厦镇副镇长、新闻发言人杨晓斌昨日一一作出了回应。
  Q1
  环卫作业 “一女二嫁”?
  网友“dg124124”称,此前塘厦镇19个村社区的环卫清扫保洁作业,都是由各社区自行处理,进行全面接管。各个社区之前的清洁公司承包合同一般要到2017年左右才到期。此时就重新招标引进新的清洁公司,“dg124124”认为塘厦是在“一女二嫁”。
  回应:新承包合同还没履行
  杨晓斌证实,塘厦镇以往的环卫作业确实由19个社区各自雇请不同的环卫公司来完成。“但由于监管不到位,加上承包单位实力资质不够,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各社区原来的环卫作业质量普遍较差。另外,由于各个社区之间界线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导致部分社区间交界区域无人清扫,卫生死角多。”杨晓斌还称,近年来塘厦镇各社区的经济负担日益繁重,普遍希望镇政府能统筹管理全镇的环卫清扫作业并统一承担该项费用。
  正是基于上述两个原因,塘厦镇在去年利用全市执行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统一缴交的机会,决定各社区环卫清扫统一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委托专业公司统筹管理。
  不过,杨晓斌强调,塘厦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付给家宝公司一分钱,也就是说“还没有正式履行这份合同”,因此不存在“一女二嫁”的问题。
  Q2
  招标评分标准 主观成分高?
  网友“dg124124”认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不合理,其中涉及主观评价的“技术商务部分”比重较大,而“不容易做手脚的价格部分”的比重较少。帖主直指这种规定“实际上赋予了招标人内部指定中标人的权力”,使“没有内部关系的公司根本没有中标的可能”。
  回应:评分标准严格遵循规范
  对此,杨晓斌表示,塘厦镇的此项招标是委托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来负责,这套评分标准由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确定,塘厦镇方面没有就具体标准提出意见。杨晓斌还称,按照相关规定,“技术商务部分”比重在70%到90%之间都是可以的,因此这套评分标准没有违规。
  Q3
  中标成交价 高得离谱?
  去年6月公布的招标结果,同样令网友“dg124124”感到不满。中标单位是一家来自厚街镇的园林绿化有限公司,“dg124124”认为其中标的成交金额过高,甚至比目前每年全镇的总环卫费用高出3000多万元。如此计算,在“10年合同期内,财政损失三亿多元”。
  回应:清扫面积增加一倍
  杨晓斌对此质疑的回应,是“一分钱一分货”。每年5809万元的承包费用,确实比各社区原来的承包总费用高出了3305万元。“价格是高了,但也要看到,新承包合同的清扫面积比原来增加了一倍。”杨晓斌称,各社区原来自行签订承包合同的清扫保洁面积为389万平方米,而新合同的数字则达到了778.78万平方米。
  另外,中标的环卫公司所采用的设备比以往更加先进,“就拿运输垃圾的车辆来说,以前不少社区还是使用手扶拖拉机来运,那些垃圾往往一边运一边掉,而新公司就会用专业的密封垃圾车来运输,效率高,也更利于保持运输路段的清洁”,杨晓斌说,“按照新合同,中标单位需要投入机械扫路车14辆、洒水车23辆、密闭式垃圾收集车两辆,还要配备1391人的环卫队伍。”
  事件进展
  14个村(社区) 承包商未交接
  有原来的承包商向记者表示,4月9日,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曾经召集承包商开会,要求各公司于5月1日前并完成与家宝公司的交接。
  这位承包商还表示,根据各清洁公司与各社区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如社区提前终止合同的,需一次性补偿12个月的承包费用,因此财政部门需另行一次性支付补偿金人民币2500万元。
  此事在塘厦镇政府看来则是另一个版本。按照杨晓斌的说法,4月9日那天确实开过会,但镇政府并没有“强制要求”原承包商退出,而只是“征求意见”,当然也不排除“当天开会的时候,有关负责同志转述镇党委的意见时有误解。”
  据杨晓斌介绍,塘厦镇一直坚持的观点,都是“中标后,也还是要解决原承包商和社区之间的旧合同,才能履行新合同”。至今仍有14个社区的环卫清扫作业仍由原承包商负责。
  政府说法
  塘厦镇:“工作做得不够”
  如此一来,目前塘厦镇的这一环卫工作就面临着两难局面,新旧合同同时存在,无论解除哪一份合同,塘厦镇都可能要承担提前终止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目前,塘厦镇政府要求各社区和承包商继续履行原有的合同,直至各自的合同期满,而镇政府则负责与家宝公司协商。如果与家宝公司的合同最终要解除,应该由谁来为高额违约金买单呢?
  “这不可能是由政府财政赔,也不可能由村社区赔。”杨晓斌肯定地说,“至于到底要怎么解决,现在也还没有定论。”
  杨晓斌也坦承,目前的两难局面出现的主要原因出在塘厦镇方面,“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法制办等部门在调研、信息准备、审核等方面做得不够,加之镇委镇政府为减轻村社区经济负担的想法急切,导致对相关问题评估不足,致使出现了目前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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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09:43:15 |只看该作者
有点标题党的味道,问题的核心不是损失三亿的问题,工作量变了,总金额当然要变化,关键是合同履行的问题,在未履约原合同的前提下,签新合同,不是说“没有付钱”,就是说“还没有正式履行这份合同”,而是看合同如何约定,因为支付条款有可能是一季度或一年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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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10:27:04 |只看该作者
政府部门在相关问题上一向存在问题。先不考虑价格问题,政府采购价格一直是问题。这里面存在的问题不是能讲清楚的问题。

个人认为:
1.塘厦镇19个村社区的环卫清扫保洁作业,都交由一个公司进行,(目前不知道整个镇的面积),所产生的交通、运输等费用都将增加;
2.虽然原来的保洁公司的设备存在落后化特点,但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没有履行监督职责;如果更换新设备,有可能会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监管,可能效果与原来一样;
3.政府部门在原来合同未到期的基础上,重新招标,签订合同,首先,政府部门未考虑到合同违约所带来的损失,其次在两家公司同事存在的同时,又加大了投资成本。

所有额外的损失最重还是要落到普通老百姓身上,最终由老百姓买单,政府部门应该着重考虑如何提供人民生活水平、环境的同时,考虑如何降低成本,提高老百姓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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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15:58:12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例反映了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就是基层政府的政策或决定多数都是“拍脑袋”出来的,归根结底,基层政府甚至更高层次的政府不是当地公民选出来的,其内的官员只需要向上负责,无需考虑公民的利益,这样脱节的制度产生了很多中国特色的现象。

期待公民直选政府首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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