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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财政部启动2017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原创 2017-08-04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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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刊了解,近日,财政部决定从2017年8月至12月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各省政府采购分网完成网上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随机抽取代理本级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原则上近3年已经检查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抽取。
本次检查针对2016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对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
据了解,财政部将对随机抽取的北京、甘肃、贵州、福建4个省市的3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检查。
各省(区、市)自行确定检查数量,但抽查比率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数的20%,抽查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3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数不足30家的地区,应对本省(区、市)所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检查。各市、县检查数量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分解。 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
本次检查由财政部牵头组织,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共同参与,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分级开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6年度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将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此次检查时间从2017年8月开始,12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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