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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条例》第七十八条怎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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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08:27: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第七十八条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一定期限内从事招标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招标职业资格。

取消招标职业资格的部门是那个?招投标协会?人保部门?发改部门?还是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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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基层招投标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3-21 09:25:24 |只看该作者
有权利取消你资格的必然是发证部门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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