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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亿大单最低价落标 企业不满再诉财政部【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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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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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3 11:33: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百亿大单最低价落标
企业不满再诉财政部
时间:2013年12月13日  来源:新华报业网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委托两家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相关仪器设备中,一家名为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现代沃尔”)的公司两次投标报价中均为最低,却都未中标。为此,现代沃尔向财政部投诉,但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回复。为此,7年前,现代沃尔将财政部起诉至法院,经过北京两级法院的审理,财政部均告败诉。此案也被媒体称为“政府采购第一案”。终审判决后,财政部做出处理决定,但现代沃尔不满财政部的决定,再次起诉财政部。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件。


  报价最低丢大单愤然起诉


  这起案件源于“非典”疫情之后举行的一场价值高达114亿元的政府招标采购。


  2003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发改委、卫生部编制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2003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委托两家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分别对医疗救治体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相关仪器设备。


  2004年10月29日、2004年11月19日先后开标合计586台的血气分析仪采购项目中,沃尔公司在两次投标报价中均为最低,却都未中标。


  沃尔公司于2004年12月21日向财政部投诉,后于2005年3月23日以财政部在法定30天时间内未能做出处理决定,也没有给予答复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将财政部告上法庭。


  2006年12月8日,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财政部未履行法定职责,败诉。财政部上诉后, 2007年6月7日,市高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12年11月21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不满答复企业再诉财政部


  今年5月13日,财政部按照法院判决,对沃尔公司的投诉意见做出了处理决定书。其中指出“投诉人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对于这一处理决定,沃尔公司认为该决定缺乏依据且认定事实自相矛盾,因此再次将财政部告上法庭,并将卫计委、发改委和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三家单位列为第三人。


  沃尔公司在行政起诉状中表示,在2004年10月29日、2004年11月19日先后开标合计586台的血气分析仪采购项目中,沃尔公司在两次投标报价中均为最低,每台5.68万元,却都落标。与此同时,两次竞标的中标者是同一家公司,其投标价格为每台8万元,是所有供应商中最高的。沃尔公司认为招标过程存在“暗箱操作”,并要求采购方给予合理解释。


  财政部:决定依据和程序均合法


  昨天下午,作为第三人的卫计委和发改委没有出庭。


  针对起诉,财政部的代理人表示,决定做出的依据和程序均合法。此次,代理人特意指出招标文件中要求所投产品“免保养,无需更换泵管、管路及气瓶”。而沃尔公司所投产品使用了蠕动泵,泵管、管路、气瓶需定期更换,在人员培训内容中也包括蠕动泵的安装与更换,气瓶的安装与更换,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因此认定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对此,沃尔公司表示,该公司产品的技术实际上更加先进,而且完全符合招标要求,可更换的气瓶,更符合便携式的要求。


  对于沃尔公司的主张,作为第三人出庭的远东公司的代理人也进行了回应,指出投标结果是经过评审委员专家讨论之后得出的,在程序和实体上都没有问题。


  代理人特别指出,之所以特别要求泵管等部件“免更换”,是因为当时政府采购招标的背景是在“非典”疫情之后,而在疫情中,出现的两个严重问题是污染和被传染的问题,所以特别注意杜绝这两个问题的发生。


  昨天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晨报记者何欣


   http://www.ggcg.tv/yejie/201312/2013121392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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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3 13:29:13 |只看该作者
最低价中标并非“绝对最低价”便可中标。

吃不着葡萄不但说葡萄酸,还找吃到葡萄的人的事儿,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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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13 17:04:46 |只看该作者
不管最后结果如何 ,这个案子是2003年的,到今天的2013年,历经10年,还有争议;确实算作“政府采购第一案”啦 !

“第三人”不出席开庭,有什么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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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3 17:35:21 |只看该作者
不满投诉处理 企业再告财政部

央视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13日 08:40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不满投诉处理 企业再告财政部

    不满投诉处理 企业再告财政部.jpg
认为国家卫生部在采购突发性公共安全设备中有猫腻, 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现代沃尔)在向国家财政部投诉无果之后,将财政部等起诉。这起被称为政府采购第一案的民告官案经过7年审理,终于在2012年11月由北京市高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财政部两审均败诉。然而近日风波再起。

财政部按照法院生效判决做出了对现代沃尔公司投诉处理决定书之后,沃尔公司以投诉处理决定继续违法为由,二次将财政部起诉。昨天下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国家财政部为了7年前那张100多亿的政府采购大单,再次坐上被告席。

缘起

财政部认定企业产品不符要求

按照北京市高院的终审判决,财政部受理了现代沃尔公司对政府采购存在问题的投诉,并于2013年5月13日做出《财政部投诉处理决定书》。财政部表示,当年的招标未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因此该法采购活动违法。

财政部的处理决定书还认定现代沃尔公司当年参加投标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为此才没有中标。

进展

企业提出行政诉讼

现代沃尔公司对此表示不能接受,为此二次对财政部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财政部投诉处理决定书》里面现代沃尔公司参加投标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认定,重新做出处理决定书

市一中院受理此案后,将国家卫计委、发改委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是昨天开庭时,上述两部门经法院依法传唤均无人到庭。只有当时接受委托进行招投标的招标公司作为第三人到庭。

沃尔公司认为,财政部的处理决定书已经认定当年的采购行为违法,又认定招标文件中现代沃尔公司当年参加投标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有效,自相矛盾。

回应

财政部要求维持原投诉处理

对于现代沃尔公司起诉,财政部称,经调查,2003年卫生部血气分析仪政府采购活动中,现代沃尔公司没中标的原因是其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财政部的代理人进一步解释称,当年非典在全国迅速蔓延原因之一是患者通过污染途径被传染,所以便携式血气分析仪的重要要求是仪器上面的泵管不能更换,避免因更换泵管造成二次污染。但是现代沃尔公司的产品恰恰每年都要更换泵管。财政部要求法院维持其做出的处理决定书

关注

本案三大争议焦点

焦点一 政府采购只买贵的是否合法?

现代沃尔公司的律师谷辽海在法庭上披露,2003年卫生部采购586台血气分析仪大单中,广东一家刚刚成立十几天的企业在招标中中标,该企业的报价整整高出沃尔公司40%。这足以让人质疑政府采购招标的背后是否有猫腻?谷辽海称招标结束之后,沃尔公司就曾对此提出三次质疑。

财政部则表示,至于沃尔公司反映的政府采购只买贵的问题,当年的招标书写得非常清楚,采购不一定采用最低投标价格

哪家企业中标是经评标委员会、专家审查委员会评标和审查最终决定,不是哪个人或者哪个部门说了算。

焦点二 标书是否为中标企业量身定做?

谷辽海称,《财政部投诉处理决定书》认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要求所投标产品免保养,无需更换泵管、管路及气瓶,认为沃尔公司不符合招标条件。

谷认为沃尔公司使用的蠕动泵技术比中标企业的技术更为先进。招标机构放着质量更好的产品不用,让人质疑招标机构在制作标书时,就为中标企业量身定做。

此外,财政部代理人所说沃尔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已经在财政部的投诉处理决定书中明确此内容属于排他性的歧视性条款。既然如此,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显然属于无效条款。财政部的说法自相矛盾。

财政部代理人称,关于处理决定书歧视性条款的内容,是财政部援引沃尔公司的提法,并不是财政部对事实的认定。

焦点三 财政部是否进行了认真审查?

沃尔公司认为,法院判决财政部败诉,要求其对沃尔公司的投诉做出处理决定之后,财政部并没有对投标和中标企业以及卫生部和招标公司的招标活动认真调查,就做出了处理决定。比如,所谓评标委员会由谁组成等等。处理决定书中完全没有细节,无法让人相信财政部经过认真调查才做出处理决定书

对此财政部代理人表示,财政部是根据招投标企业等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了审查,做出了处理决定书

新闻内存

8年政府采购第一案 财政部两审败诉

中国政府采购第一案发端于非典疫情之后举行的一场价值高达114亿元的政府招标采购。

2003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发改委、卫生部编制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2003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委托两家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分别对医疗救治体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相关仪器设备。

2004年10月29日、2004年11月19日先后开标合计586台的血气分析仪采购项目中,现代沃尔在两次投标报价中均为最低,却都未中标。

现代沃尔于2004年12月21日向财政部投诉。财政部受理投诉后,将现代沃尔的投诉信及相关材料转交发改委稽查办处理,并要求发改委稽查办处理后将结果抄送财政部。但财政部未将上述情况告知现代沃尔。

现代沃尔认为财政部在法定30天时间内未能做出处理决定,也没有给予答复,从而于2005年3月23日提起行政诉讼,将财政部告上法庭。

2006年12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财政部未履行法定职责,判决财政部败诉。2006年12月22日,财政部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2012年11月,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了市一中院的判决,财政部两审均败诉。

本版文/本报记者 李罡

漫画/杨信


编辑:陈平丽 责任编辑:李小龙

保存时间:2013/12/13
原标题:不满投诉处理 企业再告财政部_经济_央视网(cctv.com)
http://jingji.cntv.cn/2013/12/13/ARTI13868951541957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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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3 17:38:06 |只看该作者
央视 发表的 那幅漫画 ,看不明白:

图章起什么作用 ?什么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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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4 09:34:09 |只看该作者
财大气粗 就要告   告的他求爷爷告奶奶  

就怕较真  较真起来  非拉下来几个人不可,老虎苍蝇以前可以躲,现在的制度下  看你怎么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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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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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5 12:12:59 |只看该作者
十年的案子,真得需要勇气和耐心啊?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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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6 11:12:19 |只看该作者
其他参考文章 :


因114亿政府采购企业报价最低却落单 三次起诉财政部  

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网站 2013-12-13 01:58:57 

来源: 北京晨报(北京)  来源:北京晨报 记者 何欣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委托两家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相关仪器设备中,一家名为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现代沃尔”)的公司两次投标报价中均为最低,却都未中标。为此,现代沃尔向财政部投诉,但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回复。为此,7年前,现代沃尔将财政部起诉至法院,经过北京两级法院的审理,财政部均告败诉。此案也被媒体称为“政府采购第一案”。终审判决后,财政部做出处理决定,但现代沃尔不满财政部的决定,再次起诉财政部。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件。

报价最低 丢大单愤然起诉

这起案件源于“非典”疫情之后举行的一场价值高达114亿元的政府招标采购。

2003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发改委、卫生部编制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2003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委托两家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分别对医疗救治体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相关仪器设备。

2004年10月29日、2004年11月19日先后开标合计586台的血气分析仪采购项目中,沃尔公司在两次投标报价中均为最低,却都未中标。

沃尔公司于2004年12月21日向财政部投诉,后于2005年3月23日以财政部在法定30天时间内未能做出处理决定,也没有给予答复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将财政部告上法庭。

2006年12月8日,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财政部未履行法定职责,败诉。财政部上诉后, 2007年6月7日,市高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12年11月21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不满答复 企业再诉财政部

今年5月13日,财政部按照法院判决,对沃尔公司的投诉意见做出了处理决定书。其中指出“投诉人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对于这一处理决定,沃尔公司认为该决定缺乏依据且认定事实自相矛盾,因此再次将财政部告上法庭,并将卫计委、发改委和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三家单位列为第三人。

沃尔公司在行政起诉状中表示,在2004年10月29日、2004年11月19日先后开标合计586台的血气分析仪采购项目中,沃尔公司在两次投标报价中均为最低,每台5.68万元,却都落标。与此同时,两次竞标的中标者是同一家公司,其投标价格为每台8万元,是所有供应商中最高的。沃尔公司认为招标过程存在“暗箱操作”,并要求采购方给予合理解释。

财政部:决定依据和程序均合法

昨天下午,作为第三人的卫计委和发改委没有出庭。

针对起诉,财政部的代理人表示,决定做出的依据和程序均合法。此次,代理人特意指出招标文件中要求所投产品“免保养,无需更换泵管、管路及气瓶”。而沃尔公司所投产品使用了蠕动泵,泵管、管路、气瓶需定期更换,在人员培训内容中也包括蠕动泵的安装与更换,气瓶的安装与更换,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因此认定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对此,沃尔公司表示,该公司产品的技术实际上更加先进,而且完全符合招标要求,可更换的气瓶,更符合便携式的要求。

对于沃尔公司的主张,作为第三人出庭的远东公司的代理人也进行了回应,指出投标结果是经过评审委员专家讨论之后得出的,在程序和实体上都没有问题。

代理人特别指出,之所以特别要求泵管等部件“免更换”,是因为当时政府采购招标的背景是在“非典”疫情之后,而在疫情中,出现的两个严重问题是污染和被传染的问题,所以特别注意杜绝这两个问题的发生。

昨天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保存时间:2013/12/15
原标题: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
http://www.liaohai.com.cn/liaohai1/www/index/channel_02_show.asp?id=597&idse=597&idth=5507&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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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6 11:13:33 |只看该作者
  政府采购第一案9年未决 中标企业被指成立不足一月

财经网  本文来源于  京华时报 2013年12月13日 04:00

投标报价比自己高的公司中标,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公司(简称沃尔公司)认为招标过程存在“暗箱操作”,向卫生部(当时的)、招标公司提出质疑,并向财政部投诉,但均未得到答复,从而引发行政诉讼。

投标报价比自己高的公司中标,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公司(简称沃尔公司)认为招标过程存在“暗箱操作”,向卫生部(当时的)、招标公司提出质疑,并向财政部投诉,但均未得到答复,从而引发行政诉讼。此案采购项目总额高达114亿元,且是2003年1月1日我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首例由政府采购引发的行政诉讼案,被称作“政府采购第一案”。

昨天下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财政部认定采购违法,但尚未处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京华时报记者

孙思娅  京华时报制图

何将

□首诉财政部

投诉政府采购项目暗箱操作讨说法诉财政部7年后胜诉

“中国政府采购第一案”发端于非典疫情之后举行的一场价值高达114亿元的政府招标采购。

2003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发改委、卫生部编制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2003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委托两家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分别对医疗救治体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相关仪器设备。

2004年10月29日、2004年11月19日先后开标合计586台的血气分析仪采购项目中,沃尔公司在两次投标报价中均为最低,却都未中标。

沃尔公司于2004年12月21日向财政部投诉,后于2005年3月23日以财政部在法定30天时间内未能做出处理决定,也没有给予答复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将财政部告上法庭。

2006年12月8日,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财政部未履行法定职责,败诉。财政部上诉后,2007年6月7日,市高院开庭审理此案,该案经过7年的诉讼程序,市高院于去年11月21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再诉财政部

因投标价格最高者中标沃尔公司不满答复再诉

今年5月13日,财政部作出了关于沃尔公司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其中第一项的内容为“投诉人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对此,沃尔公司认为该决定缺乏依据而且认定事实自相矛盾,因此再次将财政部告上法庭,并追加的卫计委、发改委和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为第三人。

沃尔公司说,在2004年10月29日、2004年11月19日先后开标合计586台的血气分析仪采购项目中,沃尔公司在两次投标报价中均为最低,每台5.68万元,却都落标。两次竞标中标者是同一家公司,其投标价格为每台8万元,是所有供应商中最高的。

“对方报价比我们高出40%居然中标,而且他们还是在公司成立没几天就投标了”,沃尔公司在法庭上指责,招标过程存在“暗箱操作”,并要求对方给予合理解释。

□进展

财政部认定采购程序违法

记者在财政部的答辩状中看到,其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64条第一款,采购人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财政部认定,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编号:0722-FECT-04285)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未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财政部同时指出,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9条,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的,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鉴于2004年12月1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财政部2013年初开展投诉处理时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财政部决定采购活动违法。

记者就此询问了沃尔公司的代理人谷辽海律师,其告诉记者,招标编号为0722-FECT-04285的招标文件,是国家发改委所需300台便携式血气分析仪采购项目。

谷律师表示,中标企业是一个2004年核准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公司,并且是在未能提供三年企业经营资质、每台设备投标价并非最低等一系列情况下中标的。而且虽然财政部认定采购项目违法,但是却未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财政部一方面认定违法,一方面又说我们不符合标准,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交锋

焦点1

投标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相符?

财政部投标内容与部分招标要求不符

昨天下午,作为第三人的卫计委和发改委没有出庭。财政部表示,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要求所投产品“免保养,无需更换泵管、管路及气瓶”。而沃尔公司所投产品使用了蠕动泵,泵管、管路、气瓶需定期更换,这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沃尔公司技术更加先进符合招标要求

沃尔公司表示,这是财政部牵强的解释,因此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存在这种所谓的实质性要求。无论是发改委所需300台便携式血气分析仪的采购项目,还是原卫生部286台血气分析仪的采购项目,都没有明确规定有“免保养,无需更换泵管、管路及气瓶”的实质性条款,没有任何关于“无需更换泵管、管路及气瓶”的论述。此外,沃尔公司表示,该公司产品的技术实际上更加先进,而且完全符合招标要求,可更换的气瓶,更符合便携式的要求。

焦点2

专家评审投标文件、财政部处理投诉程序是否违法?

沃尔公司评审和投诉处理程序均违法

沃尔公司还提出,在财政部的回复中,看不到调查取证、召开政府采购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等文字上的纪录,然而这些都应该是投诉处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由此产生的相关材料都是重要的在案佐证事实。而且,依据法律规定,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由采购部门依法组建,而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能是在定标之前进行。依据国家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办法的规定,评审专家的名单必须公示,但沃尔公司却不知道专家委员会如何产生,包括何人,因此他们认为,这些程序存在违法。

远东公司招标结果由委员专家讨论得出对于沃尔公司的主张,作为第三人出庭的远东公司,给予了正面回应,其称,招标的最终结果,是经过评审委员专家讨论之后得出的结果,在程序和实体上都没有问题。当时进行这次招标的背景是非典疫情之后,国家投入100个亿来建立一个公共卫生突发救治系统,而在疫情中,出现的两个严重问题是污染和被传染的问题,所以这一公共卫生突发救治系统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杜绝这两个问题的发生。远东公司表示,气瓶或者其他配件如果需要更换,很难避免产生污染和传染的发生,因此这也是招标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财政部内部决策工作无需公开专家名单

对于沃尔公司提出的程序违法问题,财政部表示,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财政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有必要时也可以调查取证。投诉处理期间,财政部曾召集专家会议对如何应对如何处理进行研讨,但这属于内部决策工作,而非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评审,因此不公开名单等不违反法律规定。

(来源:京华时报)

http://politics.caijing.com.cn/2013-12-13/113684833.html

   转载者注 :色彩是本人加描的,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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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在国际招标网上转发的文章
http://www.chinabidding.com/zxzx-detail-220075663.html

按说,成立不到一个月的投标公司,问题要比什么更换气管大得多,怎么没有人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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