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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怎么回事 :罪犯成了评标专家,省重点项目评标成了闹剧(哈尔滨大剧院招标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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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26 10:58: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哈尔滨大剧院 招标黑幕 问题 的转发说明

这是8月份的一个帖子,当时引起一定的轰动。但是,由于我和大家正在悼念汉瓦,没有注意到此事。

而后来关注此事,竟然不知所得。据说,问题是有的,后来,重新招标,而中标者仍是原中标人。

究竟是举报人,因为不中标就小题大做;还是另有玄机?

请大家思考,并且,请知情者提供进一步的信息。


原帖:



罪犯成了评标专家,省重点项目评标成了闹剧(哈尔滨大剧院招标黑幕)


楼主:hebdjy888 时间:2012-08-18 16:43:00 点击:854 回复: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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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大剧院是黑龙江剩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超过20亿,造型复杂,独具特色,该项目建成后将是冰城哈尔滨又一个经典的建筑。就是一个如此重要的建筑在其最重要的外装饰招标中上演了一出出丑陋的闹剧,视公平公正为儿戏,将通过无耻的评标专家将项项目定给了一家最不负责任的企业。真是说你行,你就行,说不行就不行,不服不行啊 !http://weibo.com/vanny1988 微博地址
  哈尔滨大剧院的装饰是国内第一个大规模使用异性双曲铝板加四棱锥采光顶的剧场,对企业的技术和施工能力,在投标之初,为了防止小的企业恶意竞标,甲方要求参与投标的单位都要做一个1:1的样板模型,通过模型的完成质量考察个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以及对项目的投入程度。最终有四家单位决定做样板模型。也正是从此时开始除了甲方早已有意向的那家沈阳企业,其他三家企业开始了漫长的煎熬。
  其实做样板模型在投标前5个月甲方就已经通知了沈阳某企业,让他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和图纸深化。而对于另外三家到了开标前两个月才通知,从拿到图纸自行深化,到材料采购,组织工人进行施工,这三家企业基本24小时不停工的在加班,因做模板需要的材料要求特殊,根本没有时间到市面上根本找成品,只能投入重金重新开模,,铝合金装饰板国内只有华南有个别几个加工厂能加工,时间紧急所有材料都需要空运到哈尔滨,除了资金上的重大投入,人员和精力的投入也不计其数。更为可气的是就在我们三家在不计代价的投入财力物力做样板的同事,沈阳某企业却放话,该项目肯定是他们的我们只是陪标而已,做的再好的样板也没用。最终的事实也证实他们确实没有夸海口!!http://weibo.com/vanny1988
  开标的那天一共有十一个评委,其中四个为甲方指定评委,一个评委该评委也是评标组长是沈阳某企业的御用枪手,在其官方网站上第一个挂着他的名字,可笑的是该评委还是个有过受贿前科被处罚的伪专家,(专家受贿的微博http://weibo.com/vanny1988)而另为两个评委竟然是一个单位的,开标结果可想而知。开标从当天的上午九点进行到了晚上12点多。评标技术标中对我们三家企业的技术标文件百般挑刺,颠倒黑白无中生有的扣分。如明明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却被扣分,沈阳企业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材料的却不被扣分,对于沈阳某企业该扣分的地方完全视而不见。对于我们三家提出的疑议不能做出合理答复,却强行要求我们在技术标评分结果确认表上签字而且可笑的是当我们不签字的时候才发现还有一条评委意见:如果我们不签字也被视为响应评审结论。这估计是世界上最霸王条款的霸王条款吧!http://weibo.com/vanny1988
  最终在喧嚣中开始了商务标开标,沈阳某企业如愿中标了。另外三家企业在投入一两年时间,好几百万的成本下,成了暗箱操作的又一牺牲品
  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楼主将不断更新,希望能引起大家的关注,让招投标不再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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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2-26 11:00:27 |只看该作者
评标委员会成员莫英光因收受投标单位财物在20101129号被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判判处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目前处在行政处罚的公示期内。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二章第十二条第(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应当回避 。又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总则第六项评标第6.1.2条对评委会的相关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第(4)条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规定。附莫英光受贿有关的处罚公告链接及截图: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对莫英光等受贿行为的公示链接http://www1.njcein.com.cn/njxx/ZtbInfo/Blxw/BlxwList_Local.aspx

评标组长曾受贿“最差模型”中标 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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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2-26 11:04:31 |只看该作者
其中一家企业对此提出的质疑


  . 在哈尔滨大剧院幕墙,金属屋面及外装饰工程招标补充通知2中,关于评标专家抽取办法中写道“评标委员会构成:11人,其中在黑龙江省综合专家库抽取6人,其余5人由招标人在库外随机抽取。”首先,我们非常信赖黑龙江省的各个建设管理部门和业主及招标机构。愿意和完全服从黑龙江省管理部门及项目业主的管理。我们只是希望了解库外抽取专家的办法及措施是如何保证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黑龙江省建设厅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及《哈尔滨市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的。异地抽取如何保障专家信息的保密性?哪个部门监管?什么时间抽取的(外库专家如果在省外怎么会在开标前很短时间内到达?如果时间较长,谁来监督专家与其他人接触?)在何处具备合法条件的场所抽取?怎样实现电脑随机抽取和通知?哪个专家库以及合法性怎样?库内人数是否符合法规要求?专家资历,资格是否符合评标要求?请求核实过程,请求允许我们查看专家抽取录像录音(按规定应该有全程录像录音的),以解疑议。

  2. 投标当天,在技术标评比之后签署技术标评比结果文件时我司认为有疑议,拒绝签字确认,马上书面提出三项质疑理由,并与评标专家组进行两次辩论。在提出合理依据后,个别专家以所有11名专家共同意见为由百般阻挠,拒绝修正评分(由于有屏风,看不到哪位专家)。我们质疑评标过程,提出申请观看评比样板录像和评比技术标录像,以确认专家评比公平公正。如果评比完全公正,我司接受评比结论。否则,希望维护我司合法权益和采纳合理申诉,否定本次评标结论,判定评标无效。

  3. 当天在评标室外监控区,我司数次提出要求修正专家评分,请求查阅评标过程录像录音,均被拒绝,无奈我们保留申诉意见。请求相关管理部门核实。

  4. 建议在国家权威部门重新抽取专家,在权威中立地点开标,重新招标。以实现绝对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5. 开标当天,有人看见专家成员中有莫英光。该人在南京建设工程信息网行政处罚公示中因收受投标单位财物,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政处罚(公示期为2010年11月29日-2012年11月29日)请问一个还在行政处罚公示期内的人怎么可以当专家呢??

  6. 在投标当天我司对技术标评议结果存在较大质疑的情况下,我司先后收到两份不同确认表格让我们签字(详见两张不同技术标评议结果确认表),如不签字,视为响应评审结论的做法是否合理与有效?
楼主hebdjy888 时间:2012-08-18 22:29:12

  (转载者注 :图片很多,次序比较乱;暂时不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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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2-26 11:05:32 |只看该作者
 另一家企业的投诉信

  对于哈尔滨大剧院幕墙、金属屋面及外装饰工程施工项目评标过程中,对我司技术评分分值过低,遭遇不公正待遇,我司有疑议并进行投诉;评标过程变成了一场有针对性有组织有预谋的操控,完全失去了公平、公正和公信的原则。
  我司就此次开标过程中有如下疑议: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莫英光因收受投标单位财物在2010年11月29号被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判判处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目前处在行政处罚的公示期内。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二章第十二条第(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应当回避 。又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总则第六项评标第6.1.2条对评委会的相关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第(4)条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规定。附莫英光受贿有关的处罚公告链接及截图: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对莫英光等受贿行为的公示链接http://www1.njcein.com.cn/njxx/ZtbInfo/Blxw/BlxwList_Local.aspx


  二、评标专家抽取未能公开公正进行,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合格的具有公信力的专家库里电脑系统随机抽取,而只是在铝门窗幕墙委员会专家组里有限的专家中小范围选定(建议在国家发改委专家库里抽取)。
  三、我司技术标评分过低,扣分不合理,评标专家对各家打分标准严重不一致,过程中倾向性非常明显,甚至是黑白颠倒。例如我司的清水混凝土板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对材料的要求加工安装(可检验报告,亦可现场打碎检测),专家认定不是清水混凝土板,同样的材料沈阳企业使用的是GRC,并非清水混凝土板,专家认定合格,对我们扣分,对沈阳某企业不扣分。后附评标专家给出的技术评议结果确认表,针对表中给出的五个问题,我司将给出详细的申诉解释。

  以上五个问题明显与事实不符,如果硬说我们有,同样的问题沈阳某企业也存在并且还有更多更严重的问题。甚至都满足不了相关的幕墙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详细问题如下:
  我司按照招标图的深化设计进行样板施工,完全满足招标要求,并且工艺视觉美观。
  1、沈阳某企业的铝板加工质量差,误差变形非常严重,视觉效果差。现场安装的样板缝隙不均匀,铝板缝大的达到30mm,小的几毫米,使铝板外观完全偏离建筑效果,招标文件明确要求铝板缝隙15mm(见图1、2、3);
  2、铝板进行了四周折边,改变了建筑效果,完全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方案的要求(见图5),铝板没有实现平滑过渡,高低差非常严重,普遍存在10到30毫米的误差,质量低劣,毫无美感可言;
  3、结构外露部分存在严重的生锈腐蚀现象,将严重影响建筑的使用寿命,以及建筑的效果;(见图7、8);
  4、钢铝之间存在严重的电化腐蚀,该现象轻则影响建筑的使用寿命,重则引起结构错位,建筑安全性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见图10、11);
  5、石材步道的排水直接透过底部的防水板排到地面,说明其底部的防水板和底钢板设计失误,施工和安装也粗糙,基本的规范要求都无法满足(图13、14);
  6、防水排水融雪系统问题严重,如水槽没有按规范搭接焊,容易漏水,排水坡度设计不合理,下雨以后雨水无法进入水槽,水槽形同虚设,没有考虑虹吸,也没有考虑融雪功能,(图13、14);
  7、屋面板底部固定的底钢板现场已经脱裂,并有严重的漏水现象(图17);
  8、保温系统存在严重的问题,如水槽不做保温处理,无法满足保温的要求,屋面最高处侧部未做封边,保温棉外露,下雨将直接导致保温棉失效,哈尔滨属于严寒地区,保温至关重要,保温失效将对建筑使用效果产生重大影响也大大增加了节能的成本;(图19、20、21);
  9、采光顶玻璃安装错位严重,打胶质量过差,易导致漏水现象,达不到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更无法满足招标文件,美观度也很差(见图22);
  10、没有避雷系统,不满足幕墙系统设计性能要求,建筑的安全隐患非常大(见图23);
  11、铝板龙骨未考虑整体受力,无法满足结构受力要求,铝板装饰系统的的使用寿命大大缩短,也给建筑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见图25)。
  大剧院项目是国内难度最大的异性幕墙项目之一,国内没有先例,样板制作恰好是一个探索的过程,样板制作的好坏直观的反应了投标单位的设计,施工,企业管理全方位的实力,也反应了投标单位对项目的重视程度。沈阳某企业样板存在上述严重问题,质量如此低劣,根本无法满足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更别说满足大剧院项目创鲁班奖的要求,应该技术标按废标处理。以上问题我司都不存在并且处理的很好,那么专家给我司的技术标打分却比远大低达3.03分之多,这是什么评分标准?并且评委意见:“上述问题为技术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余问题不再一一列举,请签字确认,如不签字,视为响应评审结论”此举为明显霸王条款!
  四、针对一以上申诉,我司请求投诉期间内,对各家样板进行封存,以保留证据。
  哈尔滨大剧院项目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也是具有全国影响的省形象工程,恳请监督部门及招标人对此次投标活动进行严格核查,重新复核评审技术标,在如此重大的项目投标过程中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投标环境,让各投标单位在阳光下公平公正的竞争。
楼主hebdjy888 时间:2012-08-20 20:47:50

  第三家企业的投诉信部分

  哈尔滨大剧院外装饰招标惊现“八大怪”
  哈尔滨大剧院工程是市民关注的惠民工程。工程自进入外装饰招投标以来,为了保一个内定的投标方(下称内定方)中标,怪事连连,丑闻不断,前后出了“八大怪”!
  第一怪:受贿“专家”当主持,招标搞得全歪歪
  业主不按规定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人选,而是从外地请来一位“专家”,名叫莫英光。2010年11月,此人因在工程招标中收受投标单位财物,被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判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是这样一位“专家”,竞成了哈尔滨大剧院工程招标主持人,他如果不胡整那才叫怪呢!
  第二怪:规定全不在话下,年龄超出七十外
  这位“专家”莫英光,生于1940年11月,已年过七旬,明显不符合《黑龙江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的规定:“评标专家年龄应在70周岁以下,两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不受年龄限制”。莫英光非但不是两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还有受贿前科。
  第三怪:自家人评自家人,关系不清莫见怪
  这位“专家”莫英光,与“内定方”关系不清不楚。此人曾以专家身份写文章推介“内定方”的工程项目,该文刊载于“内定方”官方网站首页上,是与“内定方”有着利害关系的人。这明显违反了国家招投标法“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的规定。
  第四怪:一个单位出两人,整点啥事都“明白”
  在大剧院工程招标委员会外请的四位“专家”中,有两位来自广东省某研究院。一位是副院长,另一位是该院下属所的副所长,违反了《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一个评标委员会内,通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不得来自同一单位”。为啥外请的四人中有两人来自一个单位,谁都明白:整点啥事都“明白”!
  第五怪:“不签字算同意”,霸王欺人理何在
  由于评标不按照招标文件评分,除“内定方“外,其余投标方都在确认书上签上不同意或拒不签字,评标委员会想出一个新办法,招标现场临时发通知将确认书内容修改为“投标方不签字视为同意”,霸王条款,欺人太甚!
  第六怪:“内定方”得分低,废标解围真痛快
  今年7月1 5日,第一次开标技术标。“内定方”技术标得分低,于是想出了一个废标方案,让一家可废标可不废标的投标企业废标;留下包括“内定方”在内的三家投标企业,首先要求外省企业法人代表要在场,其中一家投标企业说上午法人代表已经到场,经招标工作人员同意法人离开了,一看此技不成,接着商定“内定方”不出示授权委托书,以开标不满足三家为由,不能开出商务标,要求三家表态是否同意开标,没等三家表态同意,最后就直接宣布废标,让“内定方”躲过了“一劫”。
  第七怪:为了成全“内定方”,招标文件随意改
  2012年5月下发的招标文件写明:投标专家为“随机抽取、语音自动通知”。2012年8月3日,发文改为:“评标委员会7人,其中在黑龙江省综合专家库抽取2人,其余5人由招标人在库外抽取”。正是有了这个文,才有了那位有受贿前科的“专家”莫英光来主持工程招标;才有了广东一个单位来两人的事,其实目的只有一个:让“内定方”中标。
  第八怪:胡评乱讲遭抗议,指鹿为马倒黑白
  以莫英光为首的“专家”委员会,在关键技术问题上偏向“内定方”不加掩饰:只要有利于“内定方”中标,可以将玻璃钢墙体说成清水混凝土;也可以将清水混凝土墙说成设计上不合格的玻璃钢。完全到了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地步!还告诉其它投标人:“你们对评分结果不服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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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1:06:23 |只看该作者
 71岁受贿犯主持1.6亿省重点项目评标颠倒黑白
  摘要:哈尔滨大剧院是黑龙江省重点工程,1.6亿外装饰工程招标中错漏百出,主持评标的竟是71岁被判受贿罪的“莫英光”,评标中黑白颠倒,所谓的专家强词夺理,临时修改评标规定,强制各投标方按照专家意见签字,评标时叫嚣“不服不行!!!”,正是:专家说你行就行,专家说你不行就不行,不服不行!!!公理何在?
  前言:哈尔滨大剧院为黑龙江省重点工程,大剧院装饰屋面最外层为双曲铝板,数千块渐变凸板和数万块大小均不一的双曲铝板构成了梦幻般的景象,为哈尔滨市标志性建筑,也是国内乃至国际上设计、制作、施工难度最大的金属屋面工程。标的额1.65亿元的大剧院屋面工程招标奇闻怪事连篇。第一次招标离奇流标,第二次招标专家选择方案违规违法,投标方多次以不同方式在不同场合甚至招标前二天的下午六点,仍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监控室内,与业主和招标公司陈述专家的选择不符合省、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标后,发现黑龙江省专家库外的四名专家中,有二位评标专家来自同一单位,明显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更为离奇的是,主持评标人竟然是被南京市建邺区法院于2010年11月判受贿罪的莫英光。按照有关规定,除二院院士和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外,70岁以上人员不得担任评标专家,1940年出生的莫英光已经失去评委资格,而按照国家招投标法有关规定,被判受贿人员不得作为评标专家,而莫英光未经合法随机抽取程序,被业主违法指定为评标专家,主持评标工作。在评标过程中以莫英光为首的黑龙江省专家库外专家指鹿为马,将预中标单位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玻璃钢墙说成清水混凝土墙,而将其他投标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的清水混凝土墙说成不合格的玻璃钢墙,正可谓到了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地步,非预中标单位与以上四位专家在招标监控室内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一致抗议这样不合理的评标结果,专家公然叫嚣:“你们不服不行”,甚至公然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临时修改评标规则,要求各投标方按照四位专家临时修改的霸王条款签字确认,直至开标当日深夜12点后,全体非预中标方仍在建设交易中心二楼监控室申诉、抗议。业主在收到全体非预中标方申诉的情况下,一方面通知各投标方暂停中标公示,另一方面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中标结果三天以上,造成中标程序已经履行完毕的事实。其实哈尔滨大剧院招标问题不仅仅限于本标段,大家到网上查一下,大剧院2000万以上标段为什么总是经历二次、三次以上招标,怪事不少呢!
  第一篇:违规违法违纪篇
  1、被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9日宣判为“收受投标单位财物,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莫英光,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分公示期内。在百度引擎输入“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后点击曝光台,或在互联网输入以下网址http://www1.njcein.com.cn/Njxx/ZtbInfo/Blxw/BlxwList_Local.aspx即可。中国幕墙网等多个官方网址上显示,莫英光于1940年11月15日出生,年龄见到图1所示:
  图1: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对莫英光受贿的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发改委《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二)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国家发改委《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领域评标专家入库标准》“。。。6、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黑龙江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评标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四)身体健康,年龄应在70周岁以下,两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不受年龄限制;”莫英光并非是两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经大于70周岁,在百度引擎输入“中国幕墙网”或“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后点击专家库栏目,或者在互联网上输入以下网址:http://www.cncwe.net/docs/committee/2009-04-22/1240390119596.html
  可见到图2所示:

  图2:莫英光超过70岁的网上信息
  值得怀疑的是,莫英光在预中标方沈阳远大的官方网站首页上是其官网上的首席专家,在百度引擎输入“沈阳远大的官方网站 莫英光”,或者在互联网输入:http://www.cnydgroup.com/japanquake/
  可看到图3所示内容。业主指定的评标专家莫英光在预中标方官方网站的第一页,是值得怀疑的,可以大胆推定:莫英光就是为预中标方利益摇旗呐喊御用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图1和图3所列内容我们已经在合法的公证处得到公正,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莫英光作为评标专家是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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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2/0823/c1004-18816182.html
  人民网的权威报道
楼主hebdjy888 时间:2012-08-23 22:29:14

  http://news.163.com/12/0823/15/89JQHG3D00014JB6.html
  网易热点新闻对此事的报道
作者:mjj20008000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2-08-23 22:30:42

  哎,这种事很多,但这么明目张胆的确实很少,可我们在这里讨论有用吗?
  
楼主hebdjy888 时间:2012-08-23 22:31:27

  http://h.house.sina.com.cn/news/2012-08-23/160065520.shtml
  新浪网的报道
  http://minqi.china.com.cn/bencandy.php?fid=42&id=4874
  中国网的报道
  http://www.dayoo.com/roll/201208/23/10001538_109061216.htm
  大洋网的报道
楼主hebdjy888 时间:2012-08-24 20:22:57

  @mjj20008000 2012-08-23 22:30:42
  哎,这种事很多,但这么明目张胆的确实很少,可我们在这里讨论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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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让更多人知道,引以为戒。罪恶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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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1:09:37 |只看该作者
@hebdjy888 2012-8-18 16:43:00
  哈尔滨大剧院是黑龙江剩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超过20亿,造型复杂,独具特色,该项目建成后将是冰城哈尔滨又一个经典的建筑。就是一个如此重要的建筑在其最重要的外装饰招标中上演了一出出丑陋的闹剧,视公平公正为儿戏,将通过无耻的评标专家将项项目定给了一家最不负责任的企业。真是说你行,你就行,说不行就不行,不服不行啊 !http://weibo.com/vanny1988 微博地址
  哈尔滨大剧院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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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还半遮半掩的,你以为别人都不知道你什么身份啊,你真给哈工大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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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1:13:05 |只看该作者
哈尔滨大剧院招标闹剧 折射商业道德迷失(图)

人民网 2012年08月23日15:10    来源:中国网      

据悉,在企业对投标结论表示不服未签字的情况下,业主便于8月13日即中标公示履行完毕,中标单位即为几家单位中质量最不惧优势的企业,中标价近1.5亿。产品优劣明显,“潜规则”成投标者心病,投标企业联合上诉对比:左侧为中标单位产品,右侧为未中标产品

           近日,天涯杂谈一份以《罪犯成了评标专家,省重点项目评标成了闹剧(哈尔滨大剧院招标黑幕)》的帖子引人注目,网友称8月10日在黑龙江省标志性建筑工程哈尔滨大剧院幕墙、金属屋面及外装饰等工程招标过程中,上演了一出出丑陋的闹剧,“招投标黑幕”引起多家企业的跟帖投诉,投诉者称“投入一年时间、数千人工、几百万资金进行方案研究、模型制作,却成了暗箱操作的牺牲品”。
  据悉,在企业对投标结论表示不服未签字的情况下,业主便于8月13日即中标公示履行完毕,中标单位即为几家单位中质量最不惧优势的企业,中标价近1.5亿。
  来自深圳、北京、哈尔滨的多名参与投标的知名企业负责人联名向记者反映,此次招标存在重大问题,有串标嫌疑,明显的产品优劣效果区别,技术评标结果受业主或专家影响。

产品优劣明显,“潜规则”成投标者心病,投标企业联合上诉
对比:左侧为中标单位产品,右侧为未中标产品

细节对比:左侧为中标单位产品,右侧为未中标产品

底部对比:左侧为中标企业产品,右侧为未中标企业产品

天沟与加热系统对比:左侧为中标企业产品(无融雪处理),右侧为未中标企业产品


  几十幅的图片对比不禁让人汗颜,如此明显的质量好坏区别,常人都能分别,莫非是专业角度不同还是专家被“商业潜规则”迷失,导致投标企业联合投诉。


过程追踪:
  专家组问题百出,不符合法律规定

图为经公证处公证下载的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对专家莫英光受贿的公示

  南京市建设工程网资料显示:此次主持招标活动的专家莫英光曾在工程招标中收受投标单位财物,2010年11月被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判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示期截止为2012年11月29日。公示期内对莫英光重用为组长,肯定有其中的原委,招标单位任用之举的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同时网友还发现专家组成员与“拟中标单位”关系颇让人容易产生猜测。莫英光曾以专家身份力挺“拟中标单位”的工程项目,相关资料刊登于“拟中标单位”官方网站首页上,是否与“拟中标单位”有着利害关系?这很让网民产生遐思,如此力挺的原因就不得而知了。如果关系暧昧属实,势必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的规定。

确认结果表格突变,评委意见决定企业生死

图为技术标评议结果确认表修改后的对比、提出的问题避重就轻且几乎雷同


  投标前归定,技术标扣分经各投标方签字确认,每家参与投标的企业均收到了《技术标评议结果确认表》,在提出“评标专家对各家的技术标打分极不合理,倾向性极为明显”异议的情况下,非预中标的三家投标方拒绝签字或签署“不同意”,临近开标现场,库外专家临时修改规则,规定“投标方不签字视为同意”,确认结果表格和招标规则的改变引来了更大的争议,精心设计的表格“评委意见决定了企业生死”签与不签没有了意义。
  闹剧没有因此结束,业主在收到全体非预中标方申诉的情况下,一方面通知各投标方暂停中标公示,另一方面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中标结果已满三天以上,造成中标程序已经履行完毕的事实。
  气愤之余,有网友专门为此写了顺口溜——哈尔滨大剧院招标“八大怪”,国内三家知名的投标企业同时将其中的资料、照片、录像等证据签章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势要通过法律和社会舆论将“冤案”平反。
  “招标事小,安全事大”,事实证明,商业道德迷失腐败是不少“优良工程”变身“豆腐渣工程”问世的重要原因之一;监管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彻底,从一定程度上也助推了“豆腐渣工程”的出现。要想实施切切的将哈尔滨大剧院建造成黑龙江省的标志性品牌工程,政府和承办单位在腐败预防、监管控制、责任追究的问题上不能放松,避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事故的出现。
(责任编辑:值班编辑、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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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1:14:2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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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杂谈
哈尔滨大剧院招标闹剧真相揭秘



点击:387  回复:16
作者:curtain001  发表日期:2012-9-9 20:06:00

     
      迷失商业道德,颠倒黑白,歪曲事实真相,扰乱国家招标秩序

  ---暨哈尔滨大剧院招标闹剧真相揭秘

  自哈尔滨大剧院外装工程8月10日开标后,近日来,有些非中标幕墙厂家伙同不负责任的记者在中国网及法制日报网上刊登了“哈尔滨大剧院1.5亿招标项目被指暗箱操作”和 “哈尔滨大剧院招标闹剧 折射商业道德迷失”等文章,在多个门户网站成为热点新闻。这两篇报道中记者仅采访了本次招标中的非中标幕墙厂家,而没有对预中标厂家(沈阳远大)没有进行任何采访,报道极不公正,颠倒黑白,歪曲事实真相,制造一出又一出的闹剧,妄图蒙蔽冰城人民及全国群众,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并且文章中许多不实的报道和某些歪曲事实的言辞已经对中标厂家的企业形象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作为一个本次投标的参与人,有责任有义务让广大有正义感的人们了解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的事实真相,让真理还原于世,给社会一个公道。

  下面就这些报道的不实内容给予还原与澄清,让广大群众自己解读其中的真伪。

  一、关于本工程实物样板的质量和实物样板造价问题

  本工程实物样板招标人要求制作采光顶和金属屋面两个样板,在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现场实物样板部分满分为7分(总分为100分,样板仅占较小一部分),两个样板的总工程量不到100平米。现场施工制作和完成时间为2012年5月22日至2012年6月25日(招标人统一下发的书面文件要求),时间非常短,沈阳远大集中优势兵力,夜以继日地组织施工,充分发挥了世界一流幕墙企业的技术和施工的整体实力,于2012年6月24日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完成了采光顶和金属屋面两个实物样板的安装制作。而此时,其他三家都没有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完成。按招标文件要求,不按规定截止时间完成实物样板制作的幕墙厂家,不允许投标。由于只有远大一个厂家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完成实物样板的安装制作,无法进行投标(按招标法,投标厂家不得少于三家),因此招标人不得已将完成实物样板的制作的截止时间推迟,改为2012年7月2日。这样,其他三个幕墙厂家才得以完成实物样板的制作。工程才得以开标。从这个实物样板的制作过程就不难看出哪个幕墙厂家的综合实力最强。令我们最不耻的是该文章作者歪曲事实,造谣中伤,以为用两组对比图片就能误导舆论,诋毁中标人沈阳远大的制作质量(远大实物样板真实照片见下图)。




  上图为沈阳远大实物样板完工后真实照片




  上图左侧照片为文章报道中的所谓沈阳远大实物样板完工后照片。

  上图右侧照片为文章报道中的所谓某未中标厂家实物样板照片

  从第一张照片和第二张左侧照片的对比,大家可以有目共睹,看看报道是否为真实报道。

  退一步讲,就算是我们的样板略有些瑕疵,但是比起某些厂家原则性的错误,我们真为整个项目的质量担心了。君不知,上图左侧照片所谓质量好的某厂家的实物样板,其实是没有按照招标人要求尺寸、数量、装饰板的造型尺寸和结构进行制作的,本身就不符合招标人的要求,怎能为“好”呢?另外,其金属屋面样件中,装饰板下方的直立锁边板对于整个屋面起着极其重要、关系整个工程成败的防水作用。该厂家却不知道如何施工,两相邻板的扣接出现严重错误(如这样100%会产生大面积漏水问题),这样的厂家样板怎能为“好”呢?(如不信,业内专家和同行有机会可到现场一看便知)。而其他厂家在样板施工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如样板支撑结构整体坍塌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说到这里,样板谁好谁次,难道还不一目了然吗?

  另外,还有此次事件当事人不负责和不真实的言辞让人愤慨。在《哈尔滨大剧院1.5亿招标项目被指暗箱操作》这篇报道中记者采访哈工大幕墙的负责人和深圳瑞华公司的负责人都强调样板制作需要300万,那么就请自己用小学一、二年级的数学知识算一算,不到100平米的实物样板需要300万元,那么,每平米单价会是多少钱,整个工程会是多少钱?作为一个知名企业应该拿得起,放得下,既敢于承认成功,也应该正视失败。不中标就狮子大开口,就不如直接向招标人抢劫算了,真是无耻之极。

  二、关于企业工程质量和综合实力问题

  在《哈尔滨大剧院招标闹剧 折射商业道德迷失》这篇报道中引用了天涯杂谈一份帖子,帖子中声称“中标单位即为几家单位中质量最不具优势的企业,中标价近1.5亿”。

  我们无法考证发帖人的身份,但从发帖人的言辞不难判断此贴具有很明显的倾向性。“中标单位即为几家单位中质量最不具优势的企业”试问此贴的作者你认为几家单位中质量最具优势的企业是哪家,你是如何判断的,你判断的标准是什么。稍了解幕墙行业的人都知道,沈阳远大企业是目前国内甚至世界数一数二的幕墙企业。自1993年成立以来我司做过数不清的幕墙工程,无论是高度最高、面积最大、难度最高哪一个工程不是由我司承建的,仅是代表全国建筑行业最高荣誉的鲁班奖就有60多项,从号称幕墙“鼻祖”的德国人手中拿到高难度、单体造价几亿元人民币的标志性项目,承建了当今世界幕墙最高难度的工程日本Cocoon大厦,类似哈尔滨大剧院的异形高难度工程几十项,参与投标的另三家企业做过哪些代表性工程?有多少承建工程获得鲁班奖?与哈尔滨大剧院类似的异形高难度工程有吗?有几个?承建过几个造价达到1.5亿的工程?我相信冰城人民不会把她们心中的造福于子孙的明珠工程让你们当做试验品来试验的。


  三、2012年7月17日第一次开标闹剧

  在《哈尔滨大剧院招标闹剧 折射商业道德迷失》这篇报道中引用了天涯杂谈一份帖子,帖子中声称“此次招标存在重大问题,有串标嫌疑,明显的产品优劣效果区别,技术评标结果受业主或专家影响” 为人所不知的这个项目开标经历了两次开标,8月10日的开标活动,并非大剧院工程的首次竞标,在之前的7月17日,大剧院工程已经进行过一次开标活动,由于北京江河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经过评委一致认定北京江河废标,这样,只剩下三家投标单位,当宣布即将开商务标时,深圳瑞华的法人在未得到招标人通知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哈尔滨市开标现场(据说当时该法人在哈尔滨机场),违反了开标程序有关“开标时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到场的规定”,同时,哈工大幕墙厂家提出不等待深圳瑞华法人回来开标,坚决主张深圳瑞华废标。这样深圳瑞华也废标后,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而流标。如果说北京江河的废标让人感觉意外,那么深圳瑞华法人的无故离场导致流标难免就让人感觉离奇,而哈工大幕墙厂家的强硬拒绝更让人莫名其妙。所以,谁在投标中存在问题,上演闹剧,无视法律,无视招标人利益,广大群众自己解读。

  四、2012年8月10日第二次开标闹剧

  8月10日进行本工程的第二次开标,当时技术标评完后,其中一个环节就是参与竞标的企业在《技术表评议结果确认表》上签字,引用松北区建设局的赵副局长的接受记者采访的话“按照招标文件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评标程序里没有确认签字的程序。这个程序是临时加进去的,本身就应该属于画蛇添足的程序”,大家想想:让技术标排名靠后的三家企业承认技术标落后,承认失败,再让他们签字,这可能吗?能不引起投标现场和秩序的混乱吗?如果换成哪一家排名第一,都不是一样的结果吗?

  另外,三家企业的《技术表评议结果确认表》,应该在招标人处封存。记者从何处得到,值得深思。

  五、评委问题

  引用松北区建设局的赵副局长的接受记者采访的话“哈尔滨大剧院的幕墙难度为国内罕见,就目前这个哈尔滨大剧院的复杂性,包括国家大剧院都没有它复杂,所以一般的专家很难评定。在这个项目的第一次评标过程中,就是在黑龙江省内抽的专家,专家专业五花八门,就有一个是具备幕墙专业的。鉴于这种情况谁都不懂,也评了。但是那一次因为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被评标专家否决了,随后才展开的第二次评标。因为发现了专家们的专业程度不够,松北区政府就向哈尔滨市发改委发了一份文件,关于如何确定专家组成员提出了具体方案,市发改委也进行了批复,然后就一直按照发改委批准的程序进行。这个程序就是国家金属协会提供给我们一个30多人的专家名单,我们在这些名单里抽取。所以说,提供的备抽选大名单里面没有显示出莫英光有刑事犯罪,我们也就没有进行调查”。


  其他厂家投诉书提到过他是评标组长是错误的,是捏造事实的。他不是评标组长,只是11名评委中普通的一个评委。大家试想,一个普通的专家评委能够控制和左右其他10名不熟悉的评委吗?难道其他10名评委也有违规记录,难以公正吗?因此,群众的眼睛是亮的,评委的评比结果是基本公正的。大家扪心自问:如果再进行重新评标,谁能保证其公正性呢?对沈阳远大公正吗?

  记者注意到,这封联名投诉信中还提到,在哈尔滨大剧院工程招标委员会外请的四位专家中,有两人来自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一位是副院长,名叫杨仕超,另一位是该院下属所的副所长张士翔,违反了《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一个评标委员会内,通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不得来自同一单位”

  另外报道说本次外请的4名专家中,除莫英光外,有两名专家是同一单位, 违反了《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一个评标委员会内,通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不得来自同一单位”,这里引用引用松北区建设局的赵副局长的接受记者采访的话“这个我们也查了,确实是一个单位,投诉人提出的法律依据是《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应该只适用哈尔滨内的专家,对于外省来的专家应该不适用。但从我个人感觉,两个同一单位的专家在一个评标组里应该是不合适的,可是现在国家法律上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比如说招标人要出几个评委进行评标,这不也等于都是一个单位的吗?国家的关于评标委员会组建里面没有这一条”。由此可见,非中标厂家连基本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弄清,就不负责任地接受记者采访,信口雌黄,上演闹剧,扰乱国家招标秩序,为以后的国内招标工作起个坏头,树立了反面榜样,长此以往,法律尊严何在?投标如何公平公正?

  总之,在大剧院的招标过程中,我司没有做任何违背公平原则的事情,反而是未中标单位通过诋毁我司的名誉、捏造事实的手段来误导舆论,颠倒是非。我们忠告那些别有用心的企业要正视自己不足,把时间和精力用在提高企业实力,多做对社会有积极影响事情,不要用诋毁他人的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


  

作者:curtain001 回复日期:2012-09-09 20:44:18 

  

  

  

  

  
  看看空间钢结构的设备,有几个是像样的做幕墙的设备。真不知道大剧院项目让你们做我们这辈子还能不能看见了。

作者:大苹果1986a 回复日期:2012-09-09 20:58:49 

  @curtain001 2012-9-9 20:06:00
  迷失商业道德,颠倒黑白,歪曲事实真相,扰乱国家招标秩序

  ---暨哈尔滨大剧院招标闹剧真相揭秘
  自哈尔滨大剧院外装工程8月10日开标后,近日来,有些非中标幕墙厂家伙同不负责任的记者在中国网及法制日报网上刊登了“哈尔滨大剧院1.5亿招标项目被指暗箱操作”和 “哈尔滨大剧院招标闹剧 折射商业道德迷失”等文章,在多个门户网站成为热点新闻。这两篇报道中记者仅采访了本次招标中的非中标幕墙厂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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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江河啊,他们家业内口碑很差的,估计是自己围标没成,恼羞成怒了吧

作者:wobushino1 回复日期:2012-09-09 21:37:54 

  花钱的没拿到工程,钱花了,补偿的少,就想各种方式去闹,不惜上告,上报,污蔑,诽谤,说白了,还是要回前期的投资

作者:ccwssycdhs 回复日期:2012-09-11 14:19:28 

  远大的你们被揭露了真面目还敢出来反驳,就是因为你们这种在商业工程里的潜规则中国的建设没有个好的!你们应该自我反思一下,不要一被报道真实情况就犹如丧家之犬出来乱叫!

作者:ccwssycdhs 回复日期:2012-09-11 14:23:30 

  @大苹果1986a 2012-09-09 20:58:49
  
@curtain001 2012-9-9 20:06:00
  迷失商业道德,颠倒黑白,歪曲事实真相,扰乱国家招标秩序

  ---暨哈尔滨大剧院招标闹剧真相揭秘
  自哈尔滨大剧院外装工程8月10日开标后,近日来,有些非中标幕墙厂家伙同不负责任的记者在中国网及法制日报网上刊登了“哈尔滨大剧院1.5亿招标项目被指暗箱操作”和 “哈尔滨大剧院招标闹剧 折射商业道德迷失”等文章,在多个门户网站成为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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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敢问你是听哪个“业内”企业说江河口碑差?!远大口碑好吗?!没有证据不要出来乱讲话!

作者:ccwssycdhs 回复日期:2012-09-11 14:29:43 

  @wobushino1 2012-09-09 21:37:54
  花钱的没拿到工程,钱花了,补偿的少,就想各种方式去闹,不惜上告,上报,污蔑,诽谤,说白了,还是要回前期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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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大花钱拿到工程,我们真应该庆祝一下!热烈庆祝,放鞭炮,敲锣,打鼓,上报,上新闻,举世瞩目。最后质量不合格,技术不过关,粗制滥造,蒙混过关,欺上瞒下,至人民安危于不顾,为了利益驱使专家出卖良心,这就是世界“第一”的公司。

作者:2013愤怒的民众 回复日期:2012-09-11 14:30:55 

  受贿的“砖”家都是你们远大御用的,这不是内幕操作是什么?!世界第一也不能搞行业垄断吧?!再不曝光你们,全中国的标都能让你们操作成功,有你们参与的标恐怕今后也没人敢投了!!

作者:ccwssycdhs 回复日期:2012-09-11 14:51:04 

  
  莫“专家”都给你们企业写文章写评论都等在网上了,真是你们的御用专家啊?!大家擦亮眼睛好好看看吧!!!

作者:ccwssycdhs 回复日期:2012-09-11 15:05:02 

  如果此标真的是公平公正公开的话,我们输也输得心服口服,但是实事怎么样?!大家心里清楚!专家清楚!领导清楚!

作者:busseen 回复日期:2012-09-11 15:08:06 

  最终是谁,在默许工商局以“个体私营协会”的名义收“保护费”?是谁?


  世界各国执法机构,只有神州各地的工商局公开强收“保护费”。



  每年企业年检,都以“个体私营协会”名义打劫商户企业,自愿加入,但是不交费不给企业年检,刁难,打击,报复,这和黑社会“保护费”有何区别??工商所截留45%,其余55%归省市工商局(各地分赃比例不等),幕后真正的黑手就是省市工商局,他们给各个工商所下指标定任务,他们指使工商所搭车收费,乱收费(国家工商总局是否分成未知)  



  所有投诉最后都是转到省市工商局的纪检,省市工商局纪检就是他们的保护伞,承担着“否认,辟谣”的重担,然后打击报复企业。投诉自然无效而且可笑。不过是给你表演一出双簧。。。收取钱,吃喝嫖赌,公费旅游,发福利。



  工商局的职责中,最重要的似乎就是打击报复企业,别的不干



  内部工商局以个私协会有事业人员不属于公务员需要自收自支发工资为借口强收这个费用,(实际上2块牌子,一套人马,这也是年年曝光,年年抢劫的最重要一个借口)实际上只占会员费的极少比例,国家对他们早有预算,三公消费层层截留,又以基层没有办公经费发不起工资为借口搜刮民脂民膏。每年定指标额度,指使基层工商去公开打劫企业,。。大部分会员费被各种名义,吃喝玩乐,公费旅游,发各种福利!!账目去向从不敢公布。



  协会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原本是工商局的负担,如今却变成了敛财的借口,自然不肯与其脱钩。



  有背景有关系的可以不交,其余都是案上之肉,全国有多少个体户,民营企业,每年会费至少几百亿,去哪里了?



  最终的根源,就是工商觉得自己油水比税务少。。



  这可都是民脂民膏,也许就是商户给儿女改善饮食的一顿肉,他们搜刮去享乐!





  新浪原文:



  淮南工商局38位科局长台湾公款旅游被曝光

  http://ah.sina.com.cn/news/g/2012-09-05/13079593.html

  “最牛”工商所长语录“不交‘会费’200条例查死你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IjqTQH0HVCM

作者:铲除天下黑社会 回复日期:2012-09-11 15:15:00 

  为什么哈尔滨桥会塌,为什么500万天价药费出现在那里,为什么砍死医生的也是那里啊,估计太黑了,老天啊,你咋不睁开眼啊

作者:hebdjy888 回复日期:2012-09-11 16:39:00 

  所谓世界第一连样板都能粗制滥造真的无法想象是怎么做到?!!!
  

    本帖发自天涯社区手机客户端

作者:hebdjy888 回复日期:2012-09-11 16:42:15 

  回复第6楼,@ccwssycdhs

  
@wobushino1 2012-09-09 21:37:54
  花钱的没拿到工程,钱花了,补偿的少,就想各种方式去闹,不惜上告,上报,污蔑,诽谤,说白了,还是要回前期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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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大花钱拿到工程,我们真应该庆祝一下!热烈庆祝,放鞭炮,敲锣,打鼓,上报,上新闻,举世瞩目。最后质量不合格,技术不过关,粗制滥造,蒙混过关,欺上瞒下,至人民安危于不顾,为了利益驱使专家出卖良心,这就是世界“第一”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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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要排,原来所谓世界第一是这么做出来的


  

    本帖发自天涯社区手机客户端

作者:hebdjy888 回复日期:2012-09-11 16:43:55 
  回复第8楼,@ccwssycdhs


  莫“专家”都给你们企业写文章写评论都等在网上了,真是你们的御用专家啊?!大家擦亮眼睛好好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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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都放到自己官网上了,还敢理直气壮说自己没有问题,既然没问题清者自清,为什么要再网上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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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1:15:44 |只看该作者
哈尔滨大剧院招标拟重新组织评标

新浪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9月06日 09:05  法制日报微博

  本报报道哈尔滨大剧院1.5亿招标项目被疑“暗箱操作”事件有进展

  相关部门回应 拟重新组织评标

  □ 新闻追踪

  法制网记者 郭毅 张冲

  9月5日,《法制日报》视点版刊发了《哈尔滨大剧院1.5亿招标项目被指暗箱操作》的新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此前对于记者采访请求未做回应的哈尔滨市松北区区委宣传部,于5日下午主动要求《法制日报》记者前去听取主管单位的情况说明。

  宣传部:

  不可只听投诉者一面之词

  13时50分,记者到达了松北区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尹玉堂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报道见报后市里、区里都非常重视,出于对媒体监督的尊重,我们想让主管这个项目的松北区建设局来说明一下情况。

  随后尹玉堂拿起电话打给松北区建设局的赵姓副局长:“你来说一下情况吧,《法制日报》的记者到了。”

  挂断电话后,尹玉堂又对记者说,今天请你来的意思就是不能光听他们(投诉人)的一面之词,也听听我们的情况,这才能全面了解整个事件,这么大的项目应该不会存在暗箱操作。

  30分钟后,赵副局长匆匆赶到。

  记者:本项目的招标人松北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政府之间什么关系?

  赵:松北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区里的直属企业,是一个经济投资平台,我们建设局下设一个招标站,是独立的事业单位,主管招标。

  记者:关于3家企业联名投诉的评标组组长莫英光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前科的问题,是否属实?

  赵:投诉书提到过他是评标组长,第一,他不是评标组长,第二呢,我们也经过认真核实,把他(莫英光)的那个判决书也找到了。通过我们认真查找、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也确认他确实有受贿犯罪记录。按照国家七部委的专门评标委员会的管理办法规定他不应该具备评标资格。

  记者:那么说,投诉人的反映是属实的。

  赵:对,是属实,这样的话我们应该取消他(莫英光)的资格。

  记者:那这样会对评标结果有影响吗?

  赵:投诉人并没有把问题投诉到松北区的招标站,而是直接投诉给黑龙江省招标总站。省招标办责成我们松北区对这个事情进行调查。

  建设局:

  专家应自己提出回避

  赵副局长认为,按照法律他(莫英光)应该主动提出回避,通知评标的时候就应该清楚自己有这个(刑事犯罪)情况,就不能参加评标。

  赵副局长对记者说,哈尔滨大剧院的幕墙难度为国内罕见,就目前这个哈尔滨大剧院的复杂性,包括国家大剧院都没有它复杂,所以一般的专家很难评定。在这个项目的第一次评标过程中,就是在黑龙江省内抽的专家,专家专业五花八门,就有一个是具备幕墙专业的。鉴于这种情况谁都不懂,也评了。但是那一次因为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被评标专家否决了,随后才展开的第二次评标。

  因为发现了专家们的专业程度不够,松北区政府就向哈尔滨市发改委发了一份文件,关于如何确定专家组成员提出了具体方案,市发改委也进行了批复,然后就一直按照发改委批准的程序进行。这个程序就是国家金属协会提供给我们一个30多人的专家名单,我们在这些名单里抽取。所以说,提供的备抽选大名单里面没有显示出莫英光有刑事犯罪,我们也就没有进行调查。

  记者:从黑龙江省外请的4名专家中,除莫英光外,有两名专家是同一单位,这种情况合法吗?

  赵:这个我们也查了,确实是一个单位,投诉人提出的法律依据是《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应该只适用哈尔滨内的专家,对于外省来的专家应该不适用。

  但从我个人感觉,两个同一单位的专家在一个评标组里应该是不合适的,可是现在国家法律上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比如说招标人要出几个评委进行评标,这不也等于都是一个单位的吗?国家的关于评标委员会组建里面没有这一条。

  记者:从投诉人提供的多组对比照片来看,以一个非专业人士的角度都可以看出,最后中标的沈阳远大制作模型的质量是最差的,那他怎么能是最后中标呢?

  赵:因为最后的得分是由商业标和技术标两个分数加起来确认最后谁中标,沈阳远大是不是商业标评分高啊?

  记者:评标的分数最后不公开吗?最后只告诉排名?

  赵:是的,分数不允许公开,需要保密。

  记者:联名投诉的3家单位对于技术评标最后不接受专家无理的扣分,在确认书签字“不同意”,但很快被评标委员会重新打印新的确认书,并加注了“如不签字,视为同意”的字样。

  赵:我要说明一下,按照招标文件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评标程序里没有确认签字的程序。我感觉这个程序是临时加进去的,本身就应该属于画蛇添足的程序。

  投诉人:

  即使重新开标评审也不会公平

  记者:本次招标的程序您全程参与了吗?

  赵:我没参与,具体参与的工作人员是石油松北区检察院、纪检委和招标站负责的。我们建设局只是一个行政管理部门。

  记者:抽取专家的过程是怎样进行的?

  赵:抽取专家是纪检委、检察院、招标人和招标站四方派人到交易中心做的,这个名单是由国家金属协会提供的名单提前发到了纪检委和检察院的邮箱里。

  记者:这么多监督人员还能允许一个有刑事犯罪、不合乎要求的专家进入评标组?

  赵:金属协会给的这个名单他并没有告知哪一个人有犯罪记录,抽取完名单之后就密封了,为了保密。按照招标法,他(莫英光)本人是应该有主动提出回避的义务的。

  记者:如果人人都会主动提出回避,那么监督还有什么意义?

  赵:监督是监督程序,你想你要犯罪,你不说,去哪查啊?其实对于投诉人所提出的情况我们已经调查过了,并于8月14日给了北京江河、深圳瑞华、哈工大幕墙3家投诉单位调查回复。

  采访最后,这位赵副局长表示,我们今天上午已经跟省里研究决定取消之前公示的中标结果,重新组织评标,预计今天就能将相关材料下发给这几家投标人了,然后我们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关于成员怎么组成最后还要看发改委的意见。

  采访结束后,记者询问联名投诉的3家企业,是否收到过松北区建设局的调查情况回复,3家企业均表示没有收到过。当得知要重新开标的信息后,北京江河公司经理肖有军表示,重新开也没用,松北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还是换汤不换药,依然不会有公平公正的情况出现。“除非重新开标让黑龙江省的相关领导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要不然我可能不会再次参与竞标,招标人已经不值得信任了。”肖有军说。

  法制网哈尔滨9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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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2012/12/25
原标题:哈尔滨大剧院招标拟重新组织评标 _地方经济_新浪财经_新浪网
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dfjj/20120906/090513061821.shtml

Pl:

皆是平淡

哈尔滨大剧院重新评标已经结束,结果还是沈阳远大中标。结果没变。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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