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7627|回复: 2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工程招标] 因工作失误发出中标通知书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59

积分

新手上路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6-22 16:13: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是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有只工程经过开评标后确定了预中标候选人,候选人为前二名。公示期限是两个工作日。招标公告中明确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公示期间第二预中标候选人进行书面投诉,投诉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是书面投诉上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当该投诉人递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投诉资料时,已超过公示期限。就在这个节点,代理公司和工作人员的失误,而将中标通知书发给第一名预中标候选人。后来对投诉事项进行核查,项目负责人确实有在建工程,并且项目负责人也已做了笔录,承认有在建工程。投标人递交的投标函中有以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施工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 工程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施工质量目标为 、工期为 日历天、项目经理是 (身份证号码)。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请各位大侠支招,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
已有 2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gzztitc + 1 提出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请教大家
大力 + 4

总评分: 威望 + 5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

积分

新手上路

沙发
发表于 2011-6-22 17:18:59 |只看该作者
有点复杂,做个记号等高人解答后共同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2

主题

31

好友

9955

积分

版主

韬光养晦

Rank: 7Rank: 7Rank: 7

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板凳
发表于 2011-6-22 20:11:43 |只看该作者
由招标人收回原中标通知书,可以用其他罪名废除第一名
好汉不提当年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2

主题

31

好友

9955

积分

版主

韬光养晦

Rank: 7Rank: 7Rank: 7

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地板
发表于 2011-6-22 20:13:06 |只看该作者
用虚假资料骗取中标,够深刻了吧,这个理由
好汉不提当年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

好友

880

积分

圣骑士

5#
发表于 2011-6-23 08:27:31 |只看该作者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在建工程成立,取消中标资格,中标通知书收回。
欢乐英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7

积分

侠客

招标师徽章

6#
发表于 2011-6-23 09:40:37 |只看该作者
[s:5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00

好友

2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终身成就奖

7#
发表于 2011-6-23 10:48:09 |只看该作者
投诉虽然过期,但事实成立,既然招标文件中有规定撤回即可。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894

积分

圣骑士

8#
发表于 2011-6-23 10:50:51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如何鉴定,投标人在投标函明确表示响应招标文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也就是说不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即使现在有,中了标后该负责人不承担原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可不可以,看招标人如何处理(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s:90]
生命的意义在于不断进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

好友

1341

积分

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9#
发表于 2011-6-23 11:02:42 |只看该作者
撤回即可。
       辽宁目前做的还是比较好,开标前在网上可以查到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报名时刷卡便知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有就不能报名,需换项目经理。如果不刷卡,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中标通知书就打不上去,也没法发中标通知书。
老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4

积分

侠客

10#
发表于 2011-6-23 11:26:32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招标人直接撤回中标通知书,并不妥。因为根据招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及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很显然,招标人自己是无权力单方撤回或取消中标资格的,如果涉及涉及中标无效法定情形的,应当由建设行政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做出“中标无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后,招标人方可重新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16 00:42 , Processed in 0.075134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