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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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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关于招标方式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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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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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 12:10:38 |只看该作者
这个监管部门自己要“自杀”,你们没发现吗?内容来自[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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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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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2-1 12:30:17 |只看该作者
一些官员在外面吃顿饭都会被曝光,批评,为什么呢?   作为一级行政监督机构,很多事情包括违法乱纪你管不了,还能够让人理解,你何必找这么拙劣的理由,“招标人”会感谢你吗?领导会肯定你们的工作吗?

内容来自[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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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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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 13:06:06 |只看该作者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也就是说邀请招标的选择方式是有条件的,原来只是分散在部门规章中,还不是以法规的方式来明确,《招标投标法》所提的太泛,没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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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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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6-2-1 13:10:06 |只看该作者
可以行政复议或最终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既然投诉了就一条路走到底。
案例1-42:某药业公司(以下称甲公司)的某药品以每片0.5元的低价失标,而国外某企业的同种药片以每片1.612元的价格中标。随后,甲公司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投诉,认为招标机构制定的招标标准不合法,要求认定此次招标结果无效,并要求重新组织招标。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答复说没有充分理由判定本次招标结果无效。甲公司又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后者答复说甲公司应向当地检察机关和纠风机构反映情况。最终,甲公司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告上了法庭,认为其在药品招标监督工作中失职。最终法院做出判决:责令被告依法履行复议职责。本案例虽发生在《政府采购法》实施之前,但依据《行政复议法》,被告有责任依法履行复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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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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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 16:22:34 |只看该作者
行政主管部门,即建设局好象主要只负责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的投诉处理吧。象招标方式这种行政审批应该向上级发改部门或本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甚至行政诉讼吧,本级建设部门应该无权处理招标方式的投诉的,过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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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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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 17:06:51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拜托各位想一想,邀请招标需要发招标公告吗?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2-01 11:51) 
当然不需要发公告,但现在一般都要求在网上发邀请公示,我们省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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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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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6-2-1 19:30:33 |只看该作者
你是在投诉监管单位缺位,他哪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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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8#
发表于 2016-2-2 14:07:50 |只看该作者
一般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是针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没有听说关于招标方式投诉的处理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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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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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 14:46:56 |只看该作者
回15楼,这种公示前两年我曾经看到过,一般是不公示潜在投标人的。 我看到过两个省级单位的这种要求,我印象中这两个省都是法制建设、舆论监督比较落后的地区,估计两年过去了,情况应该有了好转。 公示本身就说明审批部门对采取邀请招标是否合法“不自信”,呵呵。 其实,判断一个找上门来的施工企业,他们肯定是充分了解他们的竞争对手的。是否是潜在投标人,对于任何一级的监管部门,任何解释都是多余的,所以,我才会说监管部门的理由太拙劣,只是为了回绝人家,没必要犯这种低级错误。  如果您是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肯定会回绝得高明得多,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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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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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 17:35:54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回15楼,这种公示前两年我曾经看到过,一般是不公示潜在投标人的。 我看到过两个省级单位的这种要求,我印象中这两个省都是法制建设、舆论监督比较落后的地区,估计两年过去了,情况应该有了好转。 公示本身就说明审批部门对采取邀请招标是否合法“不自信”,呵呵。 其实,判断一 .. (2016-02-02 14:46) 
不是审批部门公示的,你看到的应该不是我们这的。回答问题应该严谨,应该就事论事,不能扯得太远,跑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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