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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招标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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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能直接宣布废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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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z001 该用户已被删除
51#
发表于 2008-5-4 10:59:0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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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52#
发表于 2008-5-5 17:55:22 |只看该作者

支持以上各楼高见

逾期送达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实际操作中,逾期送达的肯定没有异议,只能时间掌握准确即可。
而未按要求密封的实际上很少能遇到,第一在接收文件时代理公司发现密封不合格拒收时投标人可能会马上密封合格;第二代理公司已经接收了,在开标时发现密封袋开封等情况容易引起异议,起码投标人可以说代理公司保存不好弄坏的。
不过如果是密封袋上的标示不合格则没有异议,这时候可以让各投标人互相检查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代理公司最好不要自行判定废标情况。
新手上路,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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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53#
发表于 2008-5-10 17:18:36 |只看该作者
我来踩一下
lele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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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54#
发表于 2008-5-12 10:48:49 |只看该作者
招标机构在法律上的定义为组织机构,非评标委员会成员,没有权力对任何一个供应商下达废标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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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55#
发表于 2008-5-14 10:28:52 |只看该作者
虽然我回答不了那么全面,但是看了各位老师的回帖,学到了很多东西。
一切尽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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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56#
发表于 2008-5-30 11:12:44 |只看该作者
我是学习招投标的,上面的老师都说的很对,不管是否构成废标,主持人是不能决定其是否废标的.应交由评标委员会决定.这些常识看过一遍应该都了解了,不用死记硬背的啊. [s:1]
我的选择,我就会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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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57#
发表于 2008-7-29 20:23:09 |只看该作者
哦 有道理 学习了
把青春献给身后那座辉煌的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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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58#
发表于 2008-7-30 11:09:39 |只看该作者
那请问,如果开标的时候,没有提交开标信封,能不能收投标人的文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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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

招标师徽章

59#
发表于 2008-7-30 12:16:12 |只看该作者
1、晚于截止投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进行密封;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4、法人(或授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或未携带身份证明(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要到现场);
5、投标文件出现两个报价(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只能有一个报价);
6、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明显错误(如投标项目写错);
7、投标保函明显错误(如收款人写错)。

回答:
1、不能废标,可拒收。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两解。如接收前发现,最好拒收;若已经接收,在检查密封时才发现,由评委提出废标。
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建设部89号令第三十五条:“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应由评委提出废标,其他人没有权利。
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建设部89号令第三十五条

4、法律上没有明确必须到场,最好不要轻易废标。
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若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5、应由评委提出废标
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条

6、应该废标。项目名称写错,相当于此被授权人不是本工程的被授权人。

7、也由评委废标。

个人见解,敬请指正!
做好人自当有光明正大之气象 成大事不可无勤勉谨慎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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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60#
发表于 2008-7-31 16:08:52 |只看该作者
早看到这些东西就好了啊。。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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