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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真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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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 15:42: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9-6 16:15 编辑

原件真假问题

在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单位提供的原件是否做真假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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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4 11:08: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9-6 16:17 编辑

原件造假很难现场判断,很多足以以假乱真,评审专家靠肉眼几乎是判断不了的。除非造假水平急低前后矛盾一眼就能看出,此时评审委员会需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财政部门报告,并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如采购文件规定弄虚作假无效等)。

弄虚作假的问题财政部门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罚。

住建部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得要求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即可。真假问题可以通过证书二维码进行查询。将来电子化是一个方向,或许可以达到评审现场电子信息系统或网站或二维码直接查询辨别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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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5 10:20:2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9-6 16:18 编辑

我个人认为对于原件真假评标委员会确实没有能力判断。招标环节最好做有无的,好坏的判断而不做真假的判断,因为涉及真假就有可能涉及司法了,评标委员会说白了是个技术咨询机构,即无司法权也无审判权,怎么好做真假的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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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5 14:21:48 |只看该作者
公示成交人的技术规格、业绩、资质等等全部有可能造假的投标文件的部分,让他自己承担责任。
如果是没有造假,真金不怕火炼,无所谓公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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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6 09:54:17 |只看该作者
这是招标投标,不是鉴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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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6 12:04:12 |只看该作者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6-9-4 11:08
原件造假很难现场判断,很多足以以假乱真,评审专家靠肉眼几乎是判断不了的。除非造假水平急低前后矛盾一眼 ...

言之有理,非常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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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6 12:04:36 |只看该作者
bidboy 发表于 2016-9-5 10:20
我个人认为对于原件真假评标委员会确实没有能力判断。招标环节最好做有无的,好坏的判断而不做真假的判断, ...

道出了真实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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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6 12:04:54 |只看该作者
sdsytssm 发表于 2016-9-5 14:21
公示成交人的技术规格、业绩、资质等等全部有可能造假的投标文件的部分,让他自己承担责任。
如果是没有造 ...

公开是最有威慑力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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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6 13:05:0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9-6 16:19 编辑
曹锦江 发表于 2016-9-6 12:04
道出了真实的窘境

目前走北京市建委的电子化招标系统的项目,北京市内的建筑工程业绩已经不需要投标人提供任何证明资料了,文件中直接引用建委系统的链接即可。我觉得这是政府以后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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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6 15:38:59 |只看该作者
bidboy 发表于 2016-9-6 13:05
目前走北京市建委的电子化招标系统的项目,北京市内的建筑工程业绩已经不需要投标人提供任何证明资料了, ...

毕竟没有全国联网,对于外省初次入京投标单位,其业绩的数据查询仍旧一头雾水,真假难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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