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带宽采购,不能只有 电信、移动等运行商来经营了,理解
但是将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作为加分因素也不可以吗?加3分,有点多, 加1分可以吗?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供应商不得通过授权获得,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九百九十三号) 中国政府采购网 2月13日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政府网站2019年度互联网带宽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Z19-2001)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欧兰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街道安华大街1号1幢1层3833号 被投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供应商不得通过授权获得,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2020年 2 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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