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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招标制度全面混乱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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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2 13:24: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实施招标制度以来,以“招标”、“集中采购”名义发生的对医疗器械企业的圈钱行为越演越烈,许多企业陷入“不投标马上死”,“投标、中标后也要死”的境地。这种情况已经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的重视!

  12月6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在当天发改委召开的一个医疗器械招标协调会上,痛斥医疗器械招标制度之混乱。当他得知一些招标代理公司为了让企业同意交纳高额招标费,竟然给中标医疗器械企业的代理费打折,愤然表示,“这不是农贸市场卖萝卜、青菜。”

  此语一出,举座皆惊。此次会议召开的导火索是在今年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众多企业不肯向负责招标的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交纳高额的代理费,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亲自出面协调。

  而据记者调查,由于医疗器械招标代理费过高以及招标过程中无法完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的争论不断,2004年以来,医疗器械招标制度已有全面混乱之势。

  招标公司索要高价

  今年10月,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向中标企业发出了高额交费通知单。该公司具体负责此次中央省属驻穗40家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

  7家企业按元正要求需交纳的招标代理费多则近300万元,少则十几万元。其中一家企业的2005年销售额为450万元,本次代理费要交纳290多万元,甚至出现2005年销售额为23万元,可是代理费竟然要缴纳26万多元的奇事。

  国家计委2002年颁布的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型招标代理费率最高为1.5%,如果照此计算,“元正费率是该法定最高限额的十倍至数十倍”。

  此次元正和医疗器械竞标企业矛盾激化的原因是执行了新的招标收费标准。今年6月之后,企业们相继收到招标公司的通知,规定新收费标准按照单个中标品种进行收费,其中包含五种中标价格,收取的代理服务费从350元到2800元不等。

  这些企业研读招标公司通知时发现其中另有玄虚:依据一家招标公司根据新标准发布的招标分类目录,人工关节有84种,脊柱82种,钢板70种,螺钉25种,髓内钉32种,而且细分到“不能再分”的程度。企业认为,采取这种招标形式,导致了招标的区域越划越小,中标的企业越来越多,产品的品种、规格和型号分得越来越细,最终企业交纳的招标费用越来越高。

  今年6月20日,45家企业联名给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上书。他们认为,如果全部按此招标收费,仅一个省企业就要承担上千万元招标费,假如全国都按此招标收费,企业就要承担上亿元招标费。

  12月19日,有关管理部门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制定文件的初衷是降低投标企业要交纳的招标代理费用。

  不过,该部门没有料到的是,当元正公司发出高额招标代理费通知单之后,企业与代理公司的矛盾开始进一步激化。

  11月初,中标器械企业相继收到通知,通知称,“对无故放弃中标品种和不按时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投标企业,该企业两年内不得在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范围内销售和投标”。

  这无异于一技绝杀。

  11月21日,在单个企业无法“谈判”的情况下,中国价格协会、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相关人员再次向有关部门汇报协调。

  据了解,在此次协调会议中,有关管理部门表示,元正最近向其汇报发出中标通知书总的交款额为680万元。但当时参加会议的8个企业代表随即向该部门反映,仅他们8家公司,元正要求的交费金额已经达到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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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2 13:25:15 |只看该作者
招标乱局

  国内的医疗器械招标最早源于八省市招标,目的是为了“规范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减轻患者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

  2004年8月,卫生部决定在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浙江、湖北、广东、重庆等八省市119家医疗机构进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

  中国美国商会医疗器械组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当时八省市招标中,卫生部征求了大量意见,包括怎么分类、产品是不是合格等。

  2005年1月底,卫生部在八省市试点工作结束,卫生部称,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三类产品成交候选品种和集中采购前的市场平均价比较,价格平均降低26.51%。

  不过,医疗器械企业认为,实施招标制度以来,以“招标”、“集中采购”名义发生的向医疗器械企业圈钱的行为越演越烈,许多企业陷入“不投标马上死”,“投标、中标后也要死”的境地。

  根据一家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的资料显示,2005年该公司直接参与了41次招标,支付押金75万元,预计交易费50万元,不能收回的押金11万元。其中相当部分的押金没有收据和发票,还有很多的招标到期后,中介公司不和公司结算,甚至中介公司本身也消失了。记者根据该企业提供的票据统计,发现9处显示“无收据无发票”,金额几万元不等。

  该企业认为,现在招标已经开始由医院直接招标演变成委托中介机构招标,并且招标蔓延到省级以下的县级地区,重复收费。

  目前,企业中标以后缴纳的费用五花八门。

  厦门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驻福州办事处在今年6月20日发布的通知书中,直接写明在缴纳中标服务费的同时再缴纳履约保证金一万元。除了履约保证金以外,全国各地还有预收服务费、质保金、廉政保证金、骨科风险基金等各种收费名目,这些收费都是以万元计。

  今年7月,北京一家国产医疗器械企业的总经理告诉记者,她在某地看到一个国产的脊椎钢板的中标价格竟然近万元,实际上进口的钢板才6000元到8000元。“如果国产的真达到这个水平也好。”

  除此之外,中标的有时甚至是一些企业根本不常生产的产品。

  据了解,两家外资企业投标后发现,中标的产品都是该公司生产的稀有产品。一位专家举例说,相当于一个鞋子生产厂家,本来可以生产35号到44号的鞋子,但是结果鞋店只要35号和44号的边缘产品,其主要的中间产品鞋店全不要,这样导致企业成本太高。

  而国内一位代理国外医疗器械的代理商更是忧心忡忡。一次参与某市招标的时候,他害怕不中标,把价格降低,结果别的企业高价器械反而中标了。

  对于这种现象,该代理商透露了其中的奥妙,目前只有中标价格高的才是最终的赢家。因为当企业中标以后,只是获得了一个进入与医院谈判的入场券,接下来还要靠与医院艰苦的谈判来销售,“谁中的价格高,谁的销售就好,结果谁都不愿意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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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2 13:26:02 |只看该作者
难题僵持不决

  直到目前,医药企业与元正公司之间的这场拉锯战还没有结束的迹象。

  从12月1日到5日,元正公司即要求全国中标企业与其讨论代理费打折事宜。其中一家企业的几百万元中标费已经打折到近20万元。一位参加谈判的企业代表告诉记者,他们当时表示,即使一折也难以接受。

  在12月6日发改委的内部会议中,元正方面称,至11月底,中、低值耗材的480多家企业已交款。介入企业80%亦已达成协议,其产品可覆盖医疗需要。问题主要在骨科,60家骨科企业中标,其中8家外资、4家内资已交款。

  此种说法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认可。12月19日,有关部门表示,目前85%的企业已经开始交费了,只有少部分企业拒绝交费,主要是神经介入和骨科。

  而据统计,这些拒绝交费的企业全部是交费大户。之所以引起如此之大的分歧,主要是企业对中介机构计费中细化的目录有异议。

  有关部门表示,此次收费的依据是细化的中标目录,该目录中的品种划分是由招标办组织的专家小组确定的。有关部门制定文件之前测算的品种数据是7000多种,具体的收费标准也是根据这个测算数据来的。

  “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元正公司耗材项目部的一位负责人士表示。比如一个关节,企业认为应该按一个品种来收。但可能一个关节有20个配件,一个配件有200种规格,每个规格又可能都有一个注册证。况且,即使有200种规格,也只按10种来收。“他们也拿不出法律依据来,那我们凭什么认为它是一个品种呢?”

  在12月6日的发改委协调会上,企业代表坦言,由于规定代理费按耗材的品种规格收取,而事实上我国对医疗器械从医学角度的科学分类尚待完善,更不存在耗材品种和规格分类,所以试点本身缺乏客观数据作为依据,而招标代理公司倾向于将骨科和介入等植入性器械分得不能再细,这样其计算出的代理费率就高过国家标准的几倍至数十倍,完全背离了有关部门的试点初衷。

  显然,这种难题已摆在众多企业面前。他们既不想失去市场,同时又不愿意承担高额的代理费。

  12月18日,一位国产医疗器械的代理商心急火燎,他们听说在上个星期元正已将中标通知书发到了医院,院方也已经按照中标价格执行。如果这样,虽然中标但尚未向元正交纳代理费的企业就无法进入这些医院销售。

  记者采访发现,元正近日向40家医院公布的中标名录中将所有未交款的公司全部排除在外。

  如何化解

  “我们不反对招标,但是一定要在三公的原则下进行,在价格以外,还得考虑产品的疗效、治疗、服务等。”一家外资企业负责招标的主管说。

  一家企业写给招标采购小组和监督小组的信中,表达了它们的担忧:如果中标企业不能提供产品,中标的产品不能供应临床需要,中标产品的价格不为病人带来利益,我们是否需要重新考虑此种招标结果的可行性。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外科植入物专业委员会认为,今后招标最好由地方卫生局等行政部门承担,行业协会指派代表和社会第三方进行监督。同时应该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一级进行集中招标采购。该协会拥有100家会员企业。

  然而事实并不向人们预料的方向发展。目前这种按照品种收代理费的做法已经有扩散的趋势。记者日前获悉,11月初,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开始在成都军区医疗机构进行第四次药材集中采购。

  相关人士介绍,此次招标收费标准是高值耗材以成交供应商的实际交易量的1.5%收取,但同时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购销合同时,海虹要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交易服务费的预收款,按照高值耗材每品规2000元,最高10万收取,至采购周期结束后,按照实际成交量计算服务费。“代理机构对迟延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供应商,有权暂停或终止代理服务。”

  12月18日,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外科植入物专业委员会向发改委、卫生部汇报了此种正在扩大的趋势,他们认为“一个中型企业应对如此规模的国内各地招标至少50个,每个按品规交纳预收款,则至少占用500万元现金,企业是负担不起的”。

  而据记者获得消息,发改委正在与卫生部等中央部委研究,规范医疗器械的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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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2 13:43:32 |只看该作者
医疗器械行业没的说了。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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