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hzyhx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工程招标] 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能作为中标人吗

[复制链接]

96

主题

6

好友

5398

积分

风云使者

51#
发表于 2016-1-27 22:57:47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或”之前的部分文字,就是22楼提出的“1.可以让评标委员会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法律依据
 (2016-01-27 15:00) 
前面还有半句话那,那您不说。那是说的就是在候选人里顺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6

主题

6

好友

5398

积分

风云使者

52#
发表于 2016-1-27 22:58:31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 .. (2016-01-27 15:06) 
这个不是也说是在候选人里选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6

主题

6

好友

5398

积分

风云使者

53#
发表于 2016-1-27 22:59:41 |只看该作者
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

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只有两个前提,一个是招标人在候选人里选,一个是授权评委指定。大力您说的候选人之外顺延根本不满足中标条件。[/table]

[/table]
您作为版主,怎么断章取义呢?[/tabl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6

主题

6

好友

5398

积分

风云使者

54#
发表于 2016-1-27 23:07:50 |只看该作者
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只有两个前提,一个是招标人在候选人里选,一个是授权评委指定。大力您说的候选人之外顺延根本不满足中标条件。

您作为版主,怎么断章取义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6

主题

6

好友

5398

积分

风云使者

55#
发表于 2016-1-27 23:14:54 |只看该作者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标法第64条 (2016-01-27 15:37) 
64条里没有这个说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129

好友

8万

积分

版主

阳春三月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56#
发表于 2016-1-28 09:09:40 |只看该作者
only1u:
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只有两个前提,一个是招标人在候选人里选,一个是授权评委指定。大力您说的候选人之外顺延根本不满足中标条件。

您作为版主,怎么断章取义呢?

断章取义的不是大力,而是你们这些“专业”的招标代理人!
请先大声朗读招标投标法的第六十四条十遍以上: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然后,再想想想什么叫做“中标无效的”!

原来的中标人都不跟招标人签订合同了,投标保证金也不要了,人家认罚了,还是你们所说的受法律保护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吗?

[/table]
[table=100%,#ffffff]就如
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制裁;待将来,他出狱后,谁还能把他当作道部部长、党组书记?铁道部去哪里了?


你才会知道,为什么你的那些前辈们,为什么会选择“闭上眼睛装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129

好友

8万

积分

版主

阳春三月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57#
发表于 2016-1-28 09:22:49 |只看该作者

Re:回 大力 的帖子

only1u:

前面还有半句话那,那您不说。那是说的就是在候选人里顺延。


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当中【范围】,只要是没有出现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各种情况【违法事实】,造成中标无效的【因相关单位的违法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后果】,不需要执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比如说,在一个项目当中,还没到开标的阶段,已经发现了有违法的情况或迹象,很大可能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并不知道有多少投标人会最终递交投标文件,监管部门只能调查、处理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而不能“滥杀无辜”!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6

主题

6

好友

5398

积分

风云使者

58#
发表于 2016-1-28 09:28:06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断章取义的不是大力,而是你们这些“专业”的招标代理人!
请先大声朗读招标投标法的第六十四条十遍以上:

....... (2016-01-28 09:09) 
您这逻辑我无语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713

积分

圣骑士

59#
发表于 2016-1-28 11:41:15 |只看该作者

回 hzyhx 的帖子

hzyhx: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 .. (2016-01-25 10:57) 
赞同,很全面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0

好友

3035

积分

精灵王

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社区劳模

60#
发表于 2016-1-28 12:16:25 |只看该作者
看样子,评标和定标相混淆了。
535  定标有哪些途径、模式?
答:定标途径分为两种:(1)依据评分、评议结果或评审价格直接产生中标(候选)人,(2)经评审合格后以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中标(候选)人,如固定低价评标法、组合低价评标法。
定标模式分为两种:(1)经授权……(2)未经授权……
无论采用何种定标途径、定标模式、评标方法,对于法定采购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招标采购的项目),招标人都不得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也不得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否则中标无效,招标人还会受到相应处理,对于非法定采购项目,若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那么招标人如果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的,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6-2 00:14 , Processed in 0.059379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