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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中的采购人代表应有制度规定【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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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6 16:51: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评委中的采购人代表应有制度规定 (上)

中国政府采购网  2007-12-04  崔建才
  
众所周知,为了提高采购评审质量,防范各种舞弊行为的发生,财政部专门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对参与采购评审活动的专家评委规定了严格的资格标准和职责义务等,对专家的选聘也有严格的随机抽选办法及相关的保密性规定等。可对同样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代表,其产生办法目前却没有任何制度性规定和约束,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方法也是非常简单和随意。这就导致在实际标书评审过程中,因采购人代表的选派工作不够规范等而产生问题很多,也相当严重,有的已酿成了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对此,笔者建议,对评委中采购人代表的产生也应当制定严格的制度规定。

向评标委员会派遣采购人代表的法律依据

采购人派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标书的评审活动,在许多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这是采购人作为采购项目的权益主体和使用主体应拥有的正当权益。在《采购法》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中明确规定,在实施“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时,其询价小组、谈判小组的成员必须要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在《招标投标法》的第三十七条也有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在《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第四十五条中也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的单数┅┅”。由此可见,采购人派遣代表参与采购评审活动是他们的法定权利之一,采购人应该也有其权利派遣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行使其有权参与的相关采购评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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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12-6 16:52:34 |只看该作者
实际工作中选派采购人代表的不规范现象

采购人代表产生的程序简单,随意性较强。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的采购人在将其采购项目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后,有的就坐等采购代理机构为其采购,而不派代表参与相关的采购评审活动,有的是由采购人的单位负责人,甚至于单位的资产管理员等随意派遣的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采购评审活动的,而根本就没有想到要由大家共同商讨推荐谁去做采购人代表,更没有想到要经过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备案或批准等。有时,事先确定的由甲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的,说不定甲代表在临时有事的情况下,还自己擅自请乙替换自己作为评委成员参与采购评审活动,甚至于在甲已经参与采购评审工作的过程中,还有继续更换采购人代表的现象等等。总之,在实际工作中,这种随意派遣采购人代表的现象比较普遍,全然不知派遣采购人代表的重要职责和使命。

对产生的采购人代表缺少必要的保密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可否认,并不是所有的采购人在派遣其采购人代表时都是非常随意的,而事实上,有些采购人在选派谁去做采购人代表时,确实是非常慎重认真的,但,有不少的采购人却忽略了一个应对采购人代表保守秘密的问题。结果,尽管派遣了采购人代表参与采购评审活动,但,由于没有对采购人代表的信息保密,导致采购人代表一产生,其信息就被泄露出去了。继而,通过采购人代表,其他专家评委的名单信息等又陆续地泄密了。不仅使采购评审工作滋生出了各种各样的违法乱纪问题,也扰乱了专家评委的正常评审工作。

选派采购人代表时,很少考虑到他们作为评委应具备的最起码的能力和条件。从法律角度上讲,采购人代表也是评标委员会的重要成员之一,他们参与采购项目的评价审核活动所发表的意见和建议,有时对采购评审结果也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作用。为此,采购人代表作为评委会的成员,对他们的选派也是有一定的最基础的能力条件的。如,要熟知本单位的采购需求、能了解最简单的采购操作程序、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发现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的采购人在派遣代表参与采购评审活动时,却并没有考虑所选人员是否具备上述这些最起码的资格条件,而只是根据采购人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谁有空就派谁参加。

对所认定的采购人代表,缺乏最起码的约束措施和职责要求。尽管采购人选派其代表参与采购评审活动,只是他们的一项临时性工作,随着采购活动完成后,采购人代表的使命就会宣告结束,正因为如此,不少的采购人对选派参与采购评审活动的采购人代表就没有太多的目标要求,更没有更多的制度约束,如,对自己参与评委活动必须自我保密、采购人代表必须要以采购人需求为宗旨开展工作、要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立场、要清正廉洁、要遵纪守法、不得损害采购人自己利益等等。这就导致采购人代表不仅迷失了工作方向,其行为也失去了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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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6 16:53:07 |只看该作者
规范派遣采购人代表行为的重要意义

规范采购人代表的派遣行为是树立良好政府采购形象的具体体现。众所周知,政府采购是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进行的,邀请采购人代表参与采购评审活动,就是充分扩大采购人表达其采购需求自主权的重要举措,更是变相让采购人监督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此举明显是政府采购形象的重要体现。而相反,如果采购人代表的产生不够规范,被派遣的采购人代表不但不能完成采购人的使命,还在具体的标书评审活动中,变相进行倾向性的解释,甚至于还以采购项目的所有者自居,强行要求采购指定的品牌等,那就严重地丧失了政府采购形象。

严格规范采购人代表的选派行为是维护采购人权益的重要举措。采购代理机构特别是集中采购机构,他们机构的职能和宗旨就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采购人代理实施政府采购,并确保所采购的商品或服务等能够充分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和条件,以最大限度地维护采购人的正当权益。而为了顺利地达到这一目的,采购人依法可以派遣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以随时解答自己的采购需求,并可跟踪服务于自己采购需求的实现过程。这样,对采购人来说,选派合格的工作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就是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具体举措。

规范采购人代表的派遣行为也是有效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不言而喻,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能宗旨就是“受托”为采购人服务,并严格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代理实施采购工作,力求达到最佳的采购质量和服务效果。而如果作为评委会成员之一的采购人代表,是由采购人随意派遣的,在实际工作中,对其工作不能认真负责,甚至于对采购人自己的采购需求还不能具体地陈述和认定等,那就会影响到其他专家评委的评审活动,对采购结果也可能带来影响。这样,如果投标人又发现了标书评审中存在的这些影响评审质量和效果的弊端行为或存在问题,不但会带来负面影响,严重的还会导致重新评标或重新采购等情况,这就严重地影响了采购工作效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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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6 16:54:21 |只看该作者
评委中的采购人代表应有制度规定 (下)
  
采购人代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要求

要完全熟悉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人代表作为采购人自己推荐出去参加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的评委会成员之一,首先就必须要完全熟悉自己的采购需求,能够明确并能随时向其他各专家评委或投标人解释或陈述自己的采购需求情况,特别是相应指标的设定前提等,这是确保采购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更是维护采购人自己权益的重要保障。

要能基本了解政府采购的操作程序和简易规定。采购人代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目的就是为自己所采购的项目服务,因而,是一项时间很短的临时性的工作。但,为了能使采购工作更加顺利,采购人代表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最起码的操作程序和简单的采购规定等还是要了解的,如,自己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采购评审活动、必须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答复供应商的质疑、协助调查和解决投标人的投诉、必须要严守供应商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等。

要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以及洞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从客观上讲,虽然同样是评委,但,采购人代表与其他专家评委相比,他们在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评审技能还是比较缺乏的,但,这些方面并不是采购人代表的工作。作为评委,采购人代表有其自己的工作重点和能力要求,必须要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要能将自己单位的实际采购需求详细地表达出来,并且能从投标人的标书中分析出投标人对其招标条件内容的“响应”程度,从而能够初步评价投标人的影响和投标人竞争力的大致情况,能够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而不能什么都不会做,丧失保障采购人权益的机会。

要有全面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道德素质。采购人代表是采购人选派出来参与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的工作人员,因而,他们必须时刻把自己单位的重托及政府采购的宗旨放在首位,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现场工作秩序和采购操作程序,要勤勤恳恳,该加班时要加班,同时,要能严格坚持廉洁奉公的原则,自觉拒绝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不得透露任何评审信息,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不得实施任何形式暗箱操作等,必须要有良好的道德素质。

要有能力协助和配合财政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或解答相关方面的质疑和问询。如果在采购过程中,发生了供应商的投诉事项,在财政部门进行调查时,采购人代表要积极给予配合和协助调查,以在维护自己切身利益的同时,也能同步保障其他各供应商或投标人的正当权益。同时,如果在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过程中,少数供应商或投标人就采购过程中的某些事项或环节等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那么,作为评委会成员之一的采购人代表,也应协助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或投标人提出的质疑给予调查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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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6 16:55:13 |只看该作者
采购人代表产生的一般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要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评委聘请计划。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受了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业务后,就必须要抓紧时间研究和分析采购业务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组建采购评审小组的工作计划,特别中其中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选聘计划,其中包括拟请的采购人代表及各类别专家评委的数量等。

采购代理机构要向采购人和专家库管理部门通报拟选聘相关评委的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了要抽选的采购人代表,以及相应专业的专家数量后,要提前将相关情况分别通报给采购人及专家库管理部门,并初步约定抽选这些评委的时间,以使这些单位能够及早做好抽选的准备工作,避免将来发生例外或其他突发情况而贻误采购评审工作。

采购代理机构要如期到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评委的随机抽选活动。在采购评审活动开标的前一天,采购代理机构要及时到相关机构去抽选评委,其中,对需要参与评审活动的专家评委要到“专家库”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专业需求随机抽选不同类别的评审专家。而对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也要在开标前一天,到采购人单位去联系确定,并要求采购人要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评审原则和条件,从其单位的现职工作人员中随机确定所需数量的人选。

提前约请被选中的包括采购人代表在内的所有评委,并将有关注意事项一并告知他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际工作要求,各类别的评委都是在开标前一天才能确定,并且都是随机抽选,而那些被选中的当事人自己也不知道他们已被选中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对此,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要将评委的抽选情况及时告知这些当事人,一方面,便于那些被选中的评委能够及时安排好手中的日常工作,能够准时报到参与采购评审活动;另一方面,要将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关注意事项提前告知当事人,提请他们严格遵守。如,要求他们严格保密评委身份、严格遵守法律规章制度、恪守廉洁奉公的职业素质等。(崔建才)

保存时间:2007-12-5 12:23:09
http://www.ccgp.gov.cn/purchief/detail.jsp?condition=104553

本文阐述了对采购人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评委人员的问题和对策。是一篇很好的分析文章。Gzzti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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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6 17:15:25 |只看该作者
北京工程招标,如果是国家投资要求采购人代表具有高级职称,政府采购和国际招标没有特别要求。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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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7 11:51:32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中~~~~~谢谢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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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09:50:53 |只看该作者
更没有想到要经过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备案或批准等。

采购人代表需要备案和批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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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09:51:36 |只看该作者
采购人代表是不是必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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