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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graph] 欲绝政府采购丑闻 有法就先法办 中国公共采购舆情网 时间:2014年3月12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铭哥说法)
有人可能会纳闷:这不是早有立法了么?为什么还会滋长腐败?不过,谁又能否认,这种有法可依、却没办法可治的现象,又何尝不是常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当下能做的,可能还是先要推动纸上已有的制度完整地兑现。
总投资5个亿的佛山市档案馆新馆,还未全面投入使用,却曝出采购丑闻,包括市档案局原局长张永钊在内,被控借项目招标收取好处费,且明码标价:要按中标金额的5%- 7%来付。谁知还未收钱落袋,就已被纪检部门盯上。正应了一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印象中,这应是近年来佛山政府采购领域少有的丑闻。这首先得归功于佛山率先在广东省内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通过统一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已基本实现阳光采购。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也已有相对可靠的保障。譬如2012年3月,佛山市卫生局曾被质疑“佛山市社区卫生信息系统”招标存在猫腻,理由是中标的供应商此前曾在福建因提供虚假资料而接受过处罚。而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曾经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过,佛山卫生局及时地做了澄清,此次中标终被确认有效。拎出这一个案来说,我们似也可充分乐观,依靠群众的“火眼金睛”,将能有效防范违法采购。不过,随着佛山档案馆新馆采购项目权钱交易真相的陆续揭开,应不至于就轻易得出结论:这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这背后,可能有我们视野难及的勾兑,还可能有曾被视而不见的污垢。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法》是从2003年开始实施。据相关统计,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已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3977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11.1%。如对照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室《2013年法治蓝皮书》中首次推出的《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报告,其中也显示:政府采购的八成商品高于市场均价,56.1%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除外,《公职人员亲属营利性行为的法律法规》报告则显示,有26.7%的省部级官员反对让亲属退出在其管辖行业从事营利性活动。由于没有相关调研结论支撑,我们还无从得知,佛山一城会否出污泥而不染?恐难乐观。
有人可能会纳闷:这不是早有立法了么?为什么还会滋长腐败?不过,谁又能否认,这种有法可依、却没办法可治的现象,又何尝不是常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当下能做的,可能还是先要推动纸上已有的制度完整地兑现。譬如《政府采购法》也有明确规定,在采购过程中出现贿赂或获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终止采购活动”、“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这就意味着,在查处完相关涉案人员并移送司法后,原众多项目也应重新启动招标。
可以想象的是,当这数以千万计的项目再次被抛出,或仍难免被质疑。且拭目以待吧!
http://www.ggcg.tv/yejie/20143/201431285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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