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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绝政府采购丑闻 有法就先法办【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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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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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21:22: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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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绝政府采购丑闻 有法就先法办
中国公共采购舆情网 时间:2014年3月12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铭哥说法)


  有人可能会纳闷:这不是早有立法了么?为什么还会滋长腐败?不过,谁又能否认,这种有法可依、却没办法可治的现象,又何尝不是常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当下能做的,可能还是先要推动纸上已有的制度完整地兑现。


  总投资5个亿的佛山市档案馆新馆,还未全面投入使用,却曝出采购丑闻,包括市档案局原局长张永钊在内,被控借项目招标收取好处费,且明码标价:要按中标金额的5%- 7%来付。谁知还未收钱落袋,就已被纪检部门盯上。正应了一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印象中,这应是近年来佛山政府采购领域少有的丑闻。这首先得归功于佛山率先在广东省内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通过统一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已基本实现阳光采购。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也已有相对可靠的保障。譬如2012年3月,佛山市卫生局曾被质疑“佛山市社区卫生信息系统”招标存在猫腻,理由是中标的供应商此前曾在福建因提供虚假资料而接受过处罚。而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曾经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过,佛山卫生局及时地做了澄清,此次中标终被确认有效。拎出这一个案来说,我们似也可充分乐观,依靠群众的“火眼金睛”,将能有效防范违法采购。不过,随着佛山档案馆新馆采购项目权钱交易真相的陆续揭开,应不至于就轻易得出结论:这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这背后,可能有我们视野难及的勾兑,还可能有曾被视而不见的污垢。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法》是从2003年开始实施。据相关统计,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已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3977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11.1%。如对照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室《2013年法治蓝皮书》中首次推出的《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报告,其中也显示:政府采购的八成商品高于市场均价,56.1%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除外,《公职人员亲属营利性行为的法律法规》报告则显示,有26.7%的省部级官员反对让亲属退出在其管辖行业从事营利性活动。由于没有相关调研结论支撑,我们还无从得知,佛山一城会否出污泥而不染?恐难乐观。


  有人可能会纳闷:这不是早有立法了么?为什么还会滋长腐败?不过,谁又能否认,这种有法可依、却没办法可治的现象,又何尝不是常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当下能做的,可能还是先要推动纸上已有的制度完整地兑现。譬如《政府采购法》也有明确规定,在采购过程中出现贿赂或获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终止采购活动”、“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这就意味着,在查处完相关涉案人员并移送司法后,原众多项目也应重新启动招标。


可以想象的是,当这数以千万计的项目再次被抛出,或仍难免被质疑。且拭目以待吧!


http://www.ggcg.tv/yejie/20143/201431285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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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13 08:06:35 |只看该作者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室《2013年法治蓝皮书》中首次推出的《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报告,其中也显示:政府采购的八成商品高于市场均价,56.1%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

社科院可以得出这些荒谬的结论,只能说他们太缺少关注度了。协议供货是政府采购中一小部分,而且是采购制度和采购人利益妥协的产物,反而成为攻击的采购制度的武器。哎,连社科院的缺少理性、更正的研究,遑论大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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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板凳
发表于 2014-3-13 10:19:21 |只看该作者
实际上,现在的市场环境非常恶劣,供应商要想获得项目,不是首先从本身实力去赢得,而是先想着去攻关系,不拿人际关系和人民币开路,很难顺利拿到项目,少数采购人的胆大妄为和供应商市场生存不利环境造成社会整体不相信这个有法必依的"法治社会",政府采购也难逃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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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地板
发表于 2014-3-13 16:48:05 |只看该作者
二楼的是政府采购的业内人士吧,睁着眼说瞎话,放屁不留情,政府采购买的东西贵、东西差,是宇宙人都知道的,就你装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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