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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不足三家如何处理?如何改竟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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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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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5-7 08:38: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开标时不足三家如何处理?如何改竟谈?


政府采购法,18号令,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这是现在的3个法律依据。


开标如果不足三家如何处理呢?我现在打算是这样。


1、标书退回。
2、评委会专家出具意见,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
3、宣布废标。
4、采购人提出申请更改招标方式。
5、重新发布竟谈公告。
6、开始竟谈程序。

之前可以现场向主管部门申请更改竟谈的,现在应该是行不通了。

请教各位有没有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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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5-7 09:04:33 |只看该作者
没啥意见。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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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板凳
发表于 2014-5-7 16:34:45 |只看该作者
《非标办法》: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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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地板
发表于 2014-5-12 09:54:54 |只看该作者
3个法律依据是这样规定的。也应该这样,之前现场向财政部门申请更改竟谈的,有问题。作为代理机构,按3个法律依据办减少自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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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5#
发表于 2014-5-12 10:06:33 |只看该作者
竞争性谈判《非标办法》中规定不是不能低于3家吗?怎么2家就竞争性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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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08:07:2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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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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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9 11:35:42 |只看该作者
二楼的说的对
我们这边就碰到这种情况了
两交谈判的结果 全是 就二家
第二次的时候 就是直接审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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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8#
发表于 2014-5-19 16:10:12 |只看该作者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是开标前报名不足三家的,我的理解应直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如果是报名有三家或以上,实质响应不足三家的,可以请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无不合理条款,注意这里,应该由专家来决定.如果有不合理条款,门坑太高,就得先废标再制定招标文件,再发公告重新招标.如果没有不合理条款,才可以申请别的方式,现场可决定.
改变方式的,评委一定要写出充分理由,也就是没有不合理条款能不能站住脚.否则有意设高门坑,再改方式,出了问题,评委有责任.还有采管审批的,监督失职也有责任.招标方按程序报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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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9#
发表于 2014-5-19 16:37:58 |只看该作者

回 weixin868 的帖子

weixin868: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是开标前报名不足三家的,我的理解应直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如果是报名有三家或以上,实质响应不足三家的,可以请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无不合理条款,注意这里,应该由专家来决定.如果有不合理条款,门坑太高,就得先废标再制定招标文件,再发公告重新招标.如 .. (2014-05-19 16:10) 
如果又有不足3家又有响应不足3家的呢?你还一个重招一个竞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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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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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9 16:58:37 |只看该作者
第一次不足三家,评委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公平性,会建议你在哪些方面修改,放宽准入条件,如果修改了,是不会还不足三家的.如果还不足三家,评委还会给你一个公平性审核,重招不重招,得看评委的意见,如果评委对招标文件的公平性没有意见,他们出个结果,你才可以改变方式,责任由评委负,如果你不按评委的意见,招标方承担责任.这就有有意设高资格条件,再通过改变方式来中标.

重不重招,改不改方式,一切听评委的,招标方是没有决定权的.
你只需要他们给你一个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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