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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评标结果和评标过程提出质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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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3-19 19:29: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有一施工项目的公开招标,在评标委员会评标完成出具评标结果后,招标代理机构没有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而是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要求重新招标或者评标。请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有什么依据?应该向招标人还是监督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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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08:56:02 |只看该作者
最好由招标人向监督部门投诉,因为招标人是其他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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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1:04:20 |只看该作者
代理机构做法不合法。
在评标报告提交之后才发现评标可能出现错误时,我认为如下处理比较合适:
1、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在收到报告后经复核认为评标可能有客观性判断错误,可以通过行政监督部门通知原评委在评标报告提交之后3日内进行复核。
2、根据条例第54条,无论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是否认同原评标结果,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都必须在收到报告后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
3、根据条例第71条,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后才发现评标可能有客观性判断错误,应该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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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3 16:17:48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问题是招标人没有提出异议,想尽快确定中标候选人,反而是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问题而压着不公示中标候选人,搞得招标人也很恼火;招标代理机构没有按照规定在评委提交评标报告后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这明显违反了条例的第54条,这是否可以理解为招标代理机构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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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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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3 16:30:58 |只看该作者

回 骑士 的帖子

骑士:          现在的问题是招标人没有提出异议,想尽快确定中标候选人,反而是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问题而压着不公示中标候选人,搞得招标人也很恼火;招标代理机构没有按照规定在评委提交评标报告后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这明显违 .. (2015-03-23 16:17) 
估计招标代理有猫腻,应该向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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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10:14:19 |只看该作者
招标代理机构是其他厉害关系人吗?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有权利提出质疑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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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13:48:00 |只看该作者

回 骑士 的帖子

骑士:      招标代理机构是其他厉害关系人吗?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有权利提出质疑或投诉? (2015-03-25 10:14)
《采购条例》第六十一条 采购人发现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其改正。采购代理机构拒不改正的,采购人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采购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采购人的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该条规定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相互监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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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15:08:14 |只看该作者
谢谢!采购条例第六十一条只是规定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是互相监督的,本案例中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这是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活动和评标委员会进行监督了,采购代理机构有这个职责和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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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3-26 10:48:54 |只看该作者
未必是招标代理有猫腻!
有很大可能是,评标过程确实有问题,但满足了招标人的需求(特殊的那种,你懂的)。
如果正常公示出去,招标代理要承担风险责任的,招标代理当然不愿意承担这个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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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3-26 16:43:29 |只看该作者
楼上见解确高,

可见工作更高,

但工作归工作,

猜疑话题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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