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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程序 激发采购人活力【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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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9 23:03: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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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程序 激发采购人活力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16-05-19 18:47:38 发布:管理员
【摘要】
河北省发文明确,采购人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责任主体,同时提出多项举措——
简化程序 激发采购人活力
本报讯 记者戎素梅 通讯员温辰生报道 河北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通知》,拟通过细编实编政府采购预算,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简化工程项目备案手续、推行省市县三级联合采购、提高以收定支项目提前采购比例等举措,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采购效率。
《通知》强调,采购人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责任主体,其应按照由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的政府采购工作思路要求,在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下,依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市场供给情况,依法科学合理地选择所需时间最短的采购方式,最大限度地缩短采购时限。采购人还应建立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准备与复核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项目特点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编制高质量的采购文件。
为调动采购人的积极性,《通知》提出了简化工程项目备案手续、积极推行联合采购等举措。在采购人书面承诺采购资金能够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对跨年度实施的工程项目,采购人应按工程项目概算(扣除管理费中非政府采购部分)一次性申请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手续。在推进联合采购方面,《通知》明确,为保证省、市、县(区)联合实施项目的技术标准统一和采购规模效益,需要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合采购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由省直部门作为采购人代表负责汇总需求、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组织采购,各级部门负责资金支付、组织验收;实行非垂直管理的部门,由省直部门与省财政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各级部门分别负责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并逐级上报需求、支付资金、组织验收。
《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备案、审批、审核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事项备案、审批、审核的通知》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事项备案、审批和审核工作,对依法属于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得变相审批或审核。省直管县财政部门还应结合实际,积极建议本级政府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向省政府请示行使采购方式变更批准权,减少审批环节,提高采购效率。
《通知》要求提高以收定支项目提前采购比例。在省直部门对以收定支项目的收入作出无风险或风险很低的书面承诺后,省财政部门将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风险的通知》要求收入进度和规定上限比例的基础上,提高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比例至95%左右。
此外,该省还将加快推进网上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据了解,今年上半年,省直部分部门及全部省属高校作为试点单位,实行了网上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年底,省直所有部门将全部实行网上办理政府采购手续。2017年在市、县两级全面推开。
《通知》还要求采购人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采购人因工作疏漏或预算编制不实不细造成政府采购预算增补或调剂的,原则上不得超过全年政府采购预算的10%。采购人应科学均衡安排采购时间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时间,在实施采购前2个月报送政府采购手续,每年6月底完成政府采购预算进度的60%以上,9月底完成90%以上。采购人申请追加或调整预算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要同时细化政府采购预算,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事业单位性质的采购人需调增或调减由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收入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的,由采购人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 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572期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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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9 21:41:0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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