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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qz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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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如何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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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7-11-13 16:56:36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6楼德尔克2007-10-21 15:59发表的:
鄙人意见:
        回答二楼哥们的回答:此规定来自最权威的法律{中国招标与投标法},望仁兄切记!
   按照非常现实的说法来说,如果这样废标的话是很痛心,好不容易组织的的一个项目又得重心招标,可谓得不偿失,按常里应该不能废标,否则就达不到该方式的目的所在,所以应该按上面一些同仁的意见,应该经商定后继续招标,但按法律来说,这样是行不同的,必须废标,并重新招标,我们重新思考一下,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呢?考虑一下各种招标方式的适用方面,既然费了那么多的时间,该项目是不是成了时间紧迫的项目吗!可否转换一下实行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分析以下,可否实行???         

             略表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国际标业学院   邹祥福

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改变采购方式要财政主管机关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而且要按照新项目重头进行。无论什么方式(谈判,询价,单一)至少需要10天到15天的时间,再加上审批时间,那就比重新公开招标要长了。因此除非项目不着急后确实有特殊情况,否则遇到这种情况都是立即重新发公告重新招标是最快的办法。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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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7-12-20 12:08:41 |只看该作者
现在现场正在收投标文件。这个项目报名只有3家,原定上午10:00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其中2家已经在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另外一家由于堵车不能按时提交投标文件。这种情况下法律、法规和大家在实践中习惯不违法的做法是怎样的?急待各路侠士的好的绝招.
公开招标:首先是拒收第三家的投标文件,报财政建督部门,废标或变更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首先是拒收第三家的投标文件,报财政建督部门,废标或两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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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招标师徽章

23#
发表于 2007-12-24 10:30:10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不应该冒这样的风险。一旦投诉,就会影响资质。那个轻那个重,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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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招标师徽章

24#
发表于 2007-12-26 17:12:57 |只看该作者
所谓签承诺书之类不过是代理公司的心理安慰,如果迟到的投标人最后中标,很大几率会遭到另外2家投标人的投诉,这个责任最终全部得由代理机构来承担,作为代理机构没有做到规避自身风险,是不妥的。

赞同bidboy的观点,如果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可以在截标前任意时刻进行延期,投标人无法质疑。但貌似不厚道阿不厚道,n多鬼子从国外飞过来参加开标被放鸽子。。。

其余招标如果要延期开标,再开标时间都得在15日之后,但比起宣布截标后重新招标要节省5天时间,看情况掌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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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5#
发表于 2008-1-28 13:44:52 |只看该作者
即使投标人写了不会投诉的承诺书,又有什么用?影响投诉的事实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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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26#
发表于 2008-1-31 13:26:44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公司规定:对于迟到的投标文件坚决不能接受。
为了成为一个招标专家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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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7#
发表于 2008-2-19 14:06:11 |只看该作者
确实是比较棘手,只能重新组织招标了.
路过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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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28#
发表于 2008-4-4 14:06:49 |只看该作者
这种情况下只能重新招标了。
致力成为招投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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