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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起案件为工程犯罪的预防敲响警钟【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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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16:15: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table height="286"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3" width="98%" align="center" border="0"><tbody><tr><td height="21"><div class="title"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4">133起案件为工程犯罪的预防敲响警钟</font></strong></div></td></tr><tr><td height="21"><div align="center"><font size="4">发稿时间:<font color="#990000">2007-9-5 15:47:48</font></font></div></td></tr><tr><td valign="top" align="left" height="202"><font size="4">  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职务犯罪的“重灾区”,近年来,这个领域的职务犯罪还形成了一些新的特点。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最近对他们9年查处的133件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综合分析,为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查处犯罪和预防犯罪工作,提供了可贵的第一手资料。在警钟长鸣之后,我们愿“大楼盖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悲剧不再重演。<br />  犯罪环节:由发包转向分包<br />  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自1993年至2001年年底,共查办了国有或国有控股工业、建筑企业和国有开发公司中的职务犯罪案件300多件,其中发生在基建领域的案件数量达133件,占40%左右。基建领域案件涉及两个环节,一是建设方(亦称业主)的工程发包环节;二是承建方(总承包或专项承包)的工程分包环节。据统计其发案数分别是75件和58件。但这两方面的数量之比在1997年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br />  1993年至1996年间,基建领域案件主要发生在建设方的工程发包环节中,1994年达到最高峰,达23件。同年承建方在工程分包环节中的发案仅3件。两方面之比约为8∶1。但1997年后在总体案件数量下降,特别是建设方在工程发包环节发案数量下降的情况下,承建方在工程分包环节中的发案数量却迅速上升,两方面的比例倒挂为1∶2.5,1999年更是达到了1∶8。<br />  犯罪特点:瞄准骨干企业中的有权人<br />  上海浦东的133起案件呈现4个特点:<br />  一是这些案件基本上都发生在具有相当资质、实力雄厚的国有骨干建筑企业中。这些企业一般都能承接到大型的建筑工程项目,而这些项目都有数目可观的劳务和辅助工程分包量以及材料采购量。据了解,劳务分包金额一般占总承包金额的约20%至30%。<br />  二是承接分包工程的都是个人挂靠或个人承包的公司。绝大多数行贿人都是挂靠和个人承包工程。因为分包内容基本上是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度高的项目,如捣混凝土、支模、抹灰等。目前建筑市场中这些项目一般都为个人承包或挂靠的施工队伍所承担。在建筑市场容量减少的情况下,竞争更加激烈。为了承接到分包项目和在工程结算时得到优惠,分包人不惜采用贿赂等手法。根据案件反映的情况,目前贿赂数额的“行情”,一般是利润额的20%至50%。<br />  三是行贿“目标”明确,受贿人员职务范围较为集中。从案件中可以看出,行贿“目标”主要就集中在那些对分包工程、结算工程款和采购材料具有决定权的人员上。目前相当部分建筑公司的这部分权力直接掌握在分公司、工程部、项目部经理手中。如黄波虽然担任园林部门负责人多年,与一些行贿人早就认识,但受贿的时间却主要集中在担任经理、具有分包工程和采购苗木决定权的1998年5月以后。于军虽然仅是中建二局三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经理,因直接负责施工,所以握有分包工程和结算工程款的大权,其受贿数额自然大大高于他的上级、公司副经理李平。<br />  四是发生案件的这些国有建筑企业中,案发前在分包和采购环节中都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或者建立了也没有认真执行。<br />  检察官建议:“两手”治理“四型”公司<br />  上海浦东检察官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的工程分包队伍中大约有四种类型:一是实力型,即靠自身的综合实力承接工程。二是条子型,即靠各种关系承接工程。三是交易型,即靠各种不正当交易承接工程。四是照顾型,即总公司的下级子公司或“三产”公司依靠“母体”的照顾承接工程。在这四种队伍中,对于条子型队伍,总承包公司一般不敢轻易得罪,而对照顾型队伍也不能不关照。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从已经实施竞标制公司的经验来看,他们采取了折中办法,即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予以适当照顾。虽然我们可以确信在廉政建设不断加强,企业改制不断完善的情况下,条子型和照顾型队伍会逐渐减少,但是根本的出路还在于实行竞标制。这既是实力型队伍的渴望,也是遏制交易型队伍的最好阳光。按照我们的思路,就是在工程分包中实行竞标制;在建筑材料采购中实行集中制。<br />(朱康 吴畏)</font></td></tr></tbody></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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