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工作的复函 建办市函[2017]36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工作的请示》(沪建建管[2016]115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使用上海市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系统,对我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及转专业部委审查事项除外)进行受理和审查。受理信息及审查结果通过数据方式传送至我部企业资质电子化评审管理平台,并同时向我部报送加盖你委“行政许可专用章”的申请事项汇总表和审查意见。我部根据报送信息进行企业申报信息的公示及审查结果的公告。
二、同意你委利用上海市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系统,采用数据推送方式,将上海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信息报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请你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系统,并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工作。我部将对电子化审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对报送的审查结果进行抽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电子化审批试点工作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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