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政府资金错配、项目管理出现差错……招投标中的乱象时有发生,如何进一步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日前,长沙市举行招标投标管理政策新闻通气会。自2018年8月1日起,长沙市将全面实行电子招投标和大数据应用,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的执业行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中,将推行“评定分离”,一定程度上扼制评委的绝对权力。
会议颁布并解读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以及《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
“纲领文件重在突出阳光、公开和电子化运用。”长沙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夏文斌表示,《意见》将着力解决现行招投标工作中管理体制不顺、电子化程度较低、管理手段落后、监管力度不强等问题,突出阳光公开,实行信息全公开,有关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等,都必须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意见》中强调,将突出现代化技术手段运用,充分利用电子招标投标和大数据应用,建设全市统一电子监管平台,实现在线监管,重点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委等,加强标后监管,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严肃查处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的行为,将履约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失信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通过QQ、微信或其他社交软件与招标人、投标人、其他评标专家保持不正当联系,利用社交软件或其他方式违规泄露与项目评标有关信息,不遵守评标记录、不服从现场管理等,将依规暂停评标专家评标资格一年或禁止参加长沙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一年。”《办法》对专家各类行为进行了整理归纳,对违规行为处理措施进行了明确,着重突出教育性,贯彻批评教育与严格惩戒相结合的理念,在管理范围、对专家违规行为的认定等方面规定的更加精准。如,所抽取的专家迟到50分钟以上的,或迟到20分钟以上,50分钟以下的,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方面,《规定》中最大变化在于推行“评定分离”,即让评标和定标分离开来。通过推行“评定分离”,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因此,评标专家的评标意见主要是起到择优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评委的绝对权力。在评委推荐的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中抽签确定中标候选排名,增加随机性,从而增加串通投标的难度。
(文章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