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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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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用手机拍摄了证据【转贴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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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

互通有无、互相交流、互相学习!

11#
发表于 2008-9-10 08:26:06 |只看该作者
我昨天也碰到了,对于密封的问题现场争论了很久,有些胡搅蛮缠的很难理论,对密封的标准争议,真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讲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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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无私者无畏

12#
发表于 2008-9-10 08:45:16 |只看该作者
密封性问题,我觉得在招标文件关于密封性条款设置是应该合理合法,更应该方便投标人操作。
在收标、开标时,则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千万不能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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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招标师徽章

13#
发表于 2008-9-10 11:24:09 |只看该作者
把密封要求提得过细、过严,本身就给招标机构带来了麻烦,同意6楼的说法,如果是一般的标,只要密封就行,如果是需技术与商务分开的,才要求分开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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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14#
发表于 2008-11-27 15:57:47 |只看该作者
流于形式。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我喜欢黑的夜,也喜欢白的天,黑的夜让我兴奋,白的天我又回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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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5#
发表于 2008-12-3 16:55:31 |只看该作者
虽然说,只要防范没有被提前开启就可以,就是达到了效果,但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很难服众,本来就众口难调的东西,而且我不明白的是,这个密封问题,即使麻烦,但并不是人做不到的档次问题,为什么还出现那么的“错误”,难道看不懂标书的要求吗,就算你看不懂,为什么不问呢,问问招标代理机构,也许会遭白眼,但是解决了问题才是重要的啊。真不明白,很多“错误”明明可以避免的,却总是酿成最后的“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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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16#
发表于 2008-12-4 14:16:35 |只看该作者
奇怪怎么会把这个作成实质性条款。。。。。。。

这只是一般要求而已,既然没写不按要求构成废标,就不一定非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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