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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ommy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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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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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1#
发表于 2008-7-9 11:44:31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9楼goldseason2008-07-09 09:02发表的:



   招标代理公司在很多情况下,其主要任务也就是把招标代理流程演绎好,至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合理性问题,也只能是“肉食着谋之了”,呵呵。

说的是啊,不过不能光为了演绎流程而做招标啊,总得有点思考不是吗,^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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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12#
发表于 2008-7-9 14:48:32 |只看该作者
祝贺楼主已经圆满解决这个问题!
我在一楼第4条里要说的有以下3个意思:
1、如果该项目是北京市的政府采购,那么,以投标报价(唱标价)为准。招标文件要求2台,他报一台,招标公司如果不想承担任何责任,算他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废他没商量。
2、如果评标委员会审查发现,这家投标人的投标是“最合理”的、或“比其他几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更理想”(打捆招标),用户也同意,那么,招标公司担点风险,以满足用户要求为第一原则,建议评标委员会发个澄清让投标供应商回复确认报错、改为2台就可以了(评标价格也得变)。和投标保证金没有关系,如果你觉得投标保证金不够的话,让这家投标供应商补交,他会在第一时间给你送来的。但这样往往会招来质疑!
3、一般情况下,在“投标人须知一览表”都有数量变更,我们一般时+、-10%。既然评标委员会和用户都看好他,招标公司该装傻时就装傻,该让步时就让步,只要不引起投诉就行,认他1台,公示他中标。如果他是最低价决不会有质疑,否则你还要做其它投标供应商的工作。在签合同时加上一台的数量和金额就行(最好不用这招)!
至于其它的招数就不好意思说了。
按需要操作,习惯了,也就脸不红心不跳气不也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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