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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分的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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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26 11:06: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外贸经营权的审批是一种国内保护主义政策:严重限制了有志于外贸工作的人的积极性,开拓性。导致只顾创汇,不顾效益,恶性竞争!让外商得利;外商在暗暗地窃喜着我们的窝里斗!真是悲哀!
看看国外任何一个公司都可以国际贸易,做生意嘛只要您有能力按照市场游戏规则去做,让其自生自灭。为何自己卡自己?!门坎为何比国外还高!
在市场经济的现在,再者又已入关。请大家自己尊重自己,先让国内的所有企业立即享受真正的国民待遇! 我国的外贸进出口必将更加繁荣! 请记住,我国在国际贸易中所付出的代价太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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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沙发
发表于 2003-2-26 14:03:30 |只看该作者

任何事情都要多方面考虑

现阶段的国情和实际情况还不允许我们完全的放开进出口经营权,并不适合让所有的企业都可以自由的做进出口贸易。当然这是我们最终的目标,但现阶段是不实际的,要有过度期。就好比招标资质问题,再国外是没有对这个进行限制,但在我国就必须要限制,因为很明显就是一些甲级的招标机构,为业主提供的服务,也是相当有限的基础服务并没有提供增值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法完全放开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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