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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提意见:建议允许招标人自行组织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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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22:05: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招标投标存在的许多问题,评标委员会从政府组织的评标委员会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中组建评标委员会存在很大的问题;这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对评标专家没有任何的制约,招标人实际对这个临时组织管不了,不能承担任何的责任,政府部门也没有相应的哪个机构管这个临时机构部门.评标委员会现在出现太多的问题,只是这些问题隐藏较深,潜伏下来.比如,很多评委在商务标分数差别较大时根本不看投标文件直接就在评分表上打分,而且投标人互相串标时评委们也不敢判决,我曾经在这个网上发出疑问:为什么评标过程不能公开,评标过程不公开,致使很多的不负责任的评委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我个人认为工程的招投标应该要像机电产品招投标一样,对每个评委的打分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布,这样对那些不负责的评委进行监督.
解决评委不负责的办法,我个人认为取消现在这种只能从政府部门组建评标委员会抽取的办法,应该允许招标人自行组织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既可以从政府部门组织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也可以由招标人自己定评委,也就是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完全负责.评标委员公出了问题,招标人也相应承担责任.实行招标人完全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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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 4 对评标专家问题提出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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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08:27:36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法的原意,评标委员会就是招标人组建的。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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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08:52:18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楼heluhua于2009-11-19 08:27发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法的原意,评标委员会就是招标人组建的。
楼主的建议是“自行”组织(相当于自由恋爱,由业主自由选择), 不是“依法”组建(相当于包办婚姻,由库里的专家包办)
我佛慈悲,万事随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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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11:11:49 |只看该作者
目前的专家库和随机抽取办法的确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领导和大家多想办法来解决;

比如,专家甲是行业内公认的专家。但是,如果参加评标是从政府部门的专家库里随机抽取到的,则是和合法的;

如果是业主自己去聘请的,则是非法和容易腐败的……

这样的理解是不是有点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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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09:39:01 |只看该作者
招法的意思是让招标人对招标的后果进行负责吧 总版貌似介绍过过“经济的人” 和自己利益关系不大的容易不关心和不计成本 评标委员会的效果和出资方式和财产拥有人有关系 花别人的钱办事是没有那么多压力的 这就要加强监督和控制了 评标委员会由第三方组建是有积极意义的 花自己的钱办事会仔细掂量的 中间浪费和腐败会主动去避免 这样的情况 应该给招标人更多的自主权 现在自主招标的门槛普遍在降低 但是对资金来源的说法比较含糊 促进作用不大 从下往上的变动要顾及招法 还不如修订下招法 明确下自主招标的内容 有区别的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给公有资金更多限制和监督 给私有资金更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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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11-20 13:03:33 |只看该作者
高版:
       你所说的是另一个层面的事情,还不是现在评标委员会存在主要问题.现在主要方面
   我认为以现在这种形式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委员们所做的事与他没有任何的关联,这些评委们没有尽责任的动力和根据,他所评标与他八杆子打不着,就是评出来的中标人今后出了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出了安全事故,这些评委们不承担任何责任.,责任追究不到这些评委们头上来,这才是现在这种制度最大的缺陷,无法克服,制度本身固有,高版冀希望于领导和你们\\他们\\我们这些人多多想办法解决不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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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11-20 17:26:19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楼上几位网友说的都各有一定的道理。

现在,关于专家库和评标委员,人们从思想认识(或者说理论上)都有不少分歧。

从基础上,招标投标法是要解决公共采购时,利用“公共资金”是,不能出现那种“经纪人假设”时的问题;

可是,个别领导总是怀疑的角度看专家。

专家应该起咨询作用;采购招标人应该有职有权有责,但是,具体程序又不是那样……

许多具体问题难以解决……


专家库和评委,又处在保密之中……

这个问题,可能需要大家,包括积极网友,去探讨,去努力,经过比较长的时间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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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11-24 16:10:20 |只看该作者
高版: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格力空调事件,典型的评委不负责任的例子.
这些评委评标时绝对没有认真仔细的看招标文件要求,也没有认真的看投标文件中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看见格力空调这样的大牌,而且价格低,想当然的认为格力空调满足,所以就评格力空调第一.
后来被招标人发现格力空调有问题,为什么招标人要拼命找格力空调的问题,我没有任何的材料证明,我只是猜测格力空调不是招标人满意的投标人,如果是招标人满意的投标人被评为第一,就是格力空调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就是问题再多,招标人可能也不会找的.我的估计招标人事先真的可能倾向性的选择某一厂家.招标人这才拼命找评标委员会推荐第一名格力厂家的问题.恰恰又被招标人找到了,既然找到了,格力空调也活该倒楣吧,游戏规则不遵守,不把你废掉.那要游戏规则干什么呢?
评委们要是负责任,这样问题应该在评标时可以发现,发现后,负责任的评委完全可以启动评标澄清程序,不知道评委们在评标时有没有找格力空调进行过澄清?
对这次的事件应该追究评委们的责任.完全是评委们不负责人造成的.不过话说回来,一个临时机构,追究只有几过小时的草台班子的责任似乎理由也不充分,所以在中国产生评标委员会这样的怪模式,出现这样的问题是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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