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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适用了谁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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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8 13:48: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谁动了经济适用房的奶酪?

    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减免部分税费建了经济适用房;个别住户低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用于自住,而将其出租“吃瓦片”;物业公司兼做房产经纪,赚取代理费;小公司租经济适用房,节省经营成本,从中渔利。

    本报对这种三赢一输的现象进行了摸底调查。

    便于公司谈生意板砖卡住安全门

    吴刚,双井桥东南侧百环家园小区10号楼业主。


    狗年春节前一天,楼道里一阵吵吵嚷嚷夹杂着砸门声让他很纳闷。10分钟过去了,这伙人不但没停手,反而你一言我一语地“开起会来”。

    “这是怎么了,不会是坏人吧?”吴刚壮了壮胆儿,出门一瞧。好家伙,几个操着外地口音的中年男子,个个面带怒色。吴小心翼翼地问,“你们在那儿吵什么呢?”对方说是找对门公司要账的。

    广安门外乐城小区5号楼业主王建军遇到的事更蹊跷。

    他发现本应是自动关闭上锁、居民刷卡进入的楼门总是留条缝儿,仔细一看,原来是有人用砖头把门给挡上了。“这多不安全呀”,他随手就把砖头挪开了。可是等王先生再出门时,发现砖头又物归原位了。

    仔细一想,明白了,原来这楼内有几家住户把房子租给了小超市和几家小公司,公司为方便客户上门,才出此一砖啊。

    跟王先生一样担心不安全,楼里很多业主也会在出门时挪砖锁门。没想到经过几个月的拉锯战,终于有一天,楼门自动上锁被人破坏了,至今未能修好。

    小公司五花八门小区里商业味重

    2月22日,记者走进百环家园,这个于2005年交房入住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已经显现出了商业味儿。

    无论从南门还是北门走进小区,首先入眼的都是物业公司代理出租的广告牌:“随时看房、安全可靠、服务热情”;部分住房的窗户上张贴着广告牌,宣传介绍着小区内一些公司的经营产品和特色;几家一层小店更将店名和经营业务、联系电话“包”在了阳台上。

    在对小区5号、12号两栋楼的逐层调查中,记者发现小公司多集中在各楼底层或二层,多为食杂店、美容美发中心和足疗保健等。墙上、门上、电梯上贴着些小广告,几乎所有小广告的联系地址都是小区内的某楼某层某号。

    百环花园,是距百环家园约两站地的另一片经济适用房。由于入住较早,相对成熟,小区出租率更高,公司种类也五花八门。科贸公司、制作公司、直销代理等,经营基本特征是靠电话、网络等渠道联系业务。2月23日,记者调查发现这类公司多隐藏在高层,有的在门外挂上公司的牌照,有的干脆闭门办公,很难看出经营的痕迹。

    租用经济适用房省钱方便又安全

    “我们这种小公司,房租都是最重要的成本,要是能在房租上省一笔,就等于增加了收入。”几乎每位经济适用房的商租户都告诉记者,租金低是对他们最大的吸引。

    在百环家园小区,租一套一层的两居室开铺面约需5500至6000元,高层则更便宜,3000元就可成交。而距此100米的东三环路边,一个小副食店老板租了套非经济适用房的一居室,月租金为8000元,记者注意到,这幢楼大约建于20世纪80年代,无论外观还是室内硬件设施,都比百环家园差很多。而三环路边几家铺面平房,租金也都在一万元左右。

    商户占到的便宜还不止这些。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住户在物业费上享有特殊优待,经济适用房的物业费为0.52元/平方米/月,而商品房物业费远高于此,从1元到十几元不等,地下停车费一般也在450元左右。

    水费与电费上的节省,也让隐藏在居民小区的公司们偷着乐。这些“伪小区居民”实际按3.7元/吨的居民用水价缴费,而工业商业用水价为5.6元/吨。居民用电约0.48元/度,商业用电平均水平约为0.67元/度。

    环境好是很多商户选择经济适用房的第三个原因。

    百环家园12号楼一位房地产公司的老板说,这个小区是新建成的,房子很亮堂,租一套居室比租间平房要体面得多。

    “这里有暖气有天然气,还有电梯,商住都很方便。”乐城小区的礼品店老板说,“这里是楼房,存放东西比那些街边房要安全。”

    还有一个“好处”商户不愿提及,但很多人都心知肚明。那就是,在居民小区里租房会少一些“麻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告诉记者,“有些小公司并没办营业执照,有的即使办执照了,登记地点也不是这里。他们藏在居民小区里,工商、税务的人如果不接到举报,一般是不会找到这里的。”

    记者随后在百环家园随机咨询了5家商户,问在这里租房需要额外办什么手续,得到的回答都是,“什么手续都不用,交了房租就行。”

    三方共赢诱惑大出租渠道半隐秘

    根据2004年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那么,房主和个体商户又是怎样绕过这条“封锁线”的呢?

    记者按照百环家园门口的租赁服务地址找到该公司,发现他们正是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听说记者想租一套房子,工作人员立刻满脸堆笑:“这个小区都是经济适用房,您租房,我们收取一个月的租金作为代理费,剩下只要交月租就行了。”

    记者“很担心”地问:“经济适用房出租合法吗,会不会有人来查?”这位李女士非常肯定地说:“这个您放心,绝对没问题,国家只说不让卖,没说不让租,通过我们出租房的业主非常多,很多业主一装修完就把钥匙交给我们了。”记者又问租房开买卖是否应向派出所备案,得到的回答也是:“不用。”

    更多求租人为省下中介费,选择直接与房主接触。网络发布信息成了很多人租房的重要渠道,截至2月23日,记者在搜房网的百环家园业主论坛上看到,在出租求租一栏中,共有920条关于百环家园的信息。而百环花园一位14层的业主,更把他的“房产权属”一项写成“商品房”,宣称“商住均可”。

     一边是国家有明文禁止,一边是半遮半掩的出租。

    一位房产业内人士半开玩笑地给记者分析,“三方共赢,有发展潜力呀!”根据他的推算,出租一套两居经济适用房每月按3000元计,房主扣除物业等杂费1600元左右,一年赚得34400元;物业做中介从中取利3000元;租房商户比同地段另租每月节省3000至7000元,一年至少降低房租成本36000元。

    商用问题难发现管理部门接报少

    工商局一位负责办营业执照的工作人员表示,小区里的居民楼,凡是没有在工商局登记注明是商业用途的,都不允许出租作为商用。“但这类问题比较难被发现,目前查处这类问题主要靠群众举报作为线索。”

    双井派出所的民警告诉记者,出租房屋作为商业用途的都应该到派出所备案,并提醒市民谨防受骗上当,“到派出所备案是在保护居民自己的利益。希望居民发现此类问题后进行举报。”

    市建委住宅处的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把经济适用房出租给别人开公司、做生意的行为国家肯定是不允许的。“目前我们接到这方面的群众举报不是很多,但如果有群众举报,该查的我们一定会查。”记者追问目前是否已经对这类行为进行过查处时,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查处的事归租赁处负责。记者将电话打到建委租赁处,但是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还没进行过相关查处。(应被访业主要求,文中业主名为化名)

    摆在调查边上

    关于“租”

    2004年4月,国家出台了《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三十五条规定,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或组织未取得资格的家庭集资、合作建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对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关于“建”

    国家完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主张在1994年提出。同年,政府发布有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土地供给、优惠制度、建设管理、价格管理以及交易管理等都进行了规范。2004年,政府出台更加规范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1998年经济适用房被确定为城镇住房供给体系的主体。

    北京市自1998年批准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以来,竣工面积已达1760万平方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透露,2006年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将达到200万平方米。

    关于“售”

    2006年1月5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安家盛透露,北京经济适用房将沿轨道交通建设并定向供应。

    为切实解决好经济适用房定向销售的问题,市建委已经基本确定了实施办法,就是把经济适用房定向通过相关各区分配下去,提供给在城市改造、重点项目、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被拆迁的居民,也包括被征占土地的农民中需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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