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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是否必须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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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16:20: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供应商是否必须购买招标文件(一)

不买招标文件没有投标资格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是招标采购单位在组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制作的书面法律文件,主要用来载明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内容,并告知政府采购潜在供应商应达到的要求以及在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时应遵循的原则;它同时也是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依据,还是招标人组织招标活动、最后定标以及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因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编制招标文件。但在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却没有“供应商只有购买招标文件才有资格参加投标”的规定。

     没有购买招标文件就没有资格跨入监督者的行列?

  “如果我在代理机构处报了名但没有购买招标文件,从别的供应商那里借招标文件来复印,然后根据复印件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们能否参加这个项目的投标?”不久前,北京的一家小型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如是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询问。

  此举并未侵权

  在采访中,上海市一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提出,招标文件属于智力劳动成果,借招标文件复印并使用不合法,这种做法侵犯了别人的着作权。

  不过,北京一位律师认为,这种做法并未侵犯他人的着作权。这位律师还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了发生在天津的一个案例,贺某给一家物业公司编写了一份招标文件,物业公司根据这份招标文件组织了招标,最后招到了理想的中标人。为此,贺某向物业公司索要“着作权”费6。5万元,并诉诸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编制招标文件“不属于着作权范畴”,但“从内容上看,诉争的投标文件都是依照国家招投标法制作的,第一部分的物业公司简介显然依据该公司介绍,其他的诸如岗位设置、服务范围等均为管理规范,且部分与其他物业管理文件雷同,其内容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着作权法所称的作品。考虑到贺某在文件制作过程中付出了一定的劳动,被告公司应支付使用费(注:2000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借用”有串标嫌疑

  “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里并没有‘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许投标’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满足招标要求的供应商都是可以参加投标的,购买招标文件并未被列入对供应商的强制性要求。”深圳市某IT公司销售经理如是说。

  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沈德能明确表示,供应商未购买招标文件不能参加投标。虽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从有关规定中可以看出有这样的要求。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来看,招标人须掌握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的情况。代理机构把购买招标文件作为投标的必要条件是合理的。

  无独有偶,湖南省某中介代理机构的老总也表示,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有些规定中隐含了这个意思。如《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既然招标人不得透露,那么,潜在投标人又怎能去打探?潜在投标人不了解招标文件的获取人,又到哪里去借呢?

  “中标人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有一个,潜在投标人就都是竞争对手。谁会随便把招标文件借给竞争对手复制呢?所以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串标。共享招标文件的确可以减小投标成本,但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后还有澄清或修改的可能,难道这些东西还让竞争对手适时知晓吗?串标的嫌疑太大了。”江西的一位从业人员发表了这样的看法。

  购买标书体现诚意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多数从业人员都表示,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应被允许参加投标。天津的一位从业人员表示:“买不买招标文件反映了供应商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诚意。没有购买的供应商肯定不会让他们参加投标,正所谓非诚勿扰嘛!”“应该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都必须购买招标文件,这是为了引起供应商对投标的重视。花了钱,投标代表就要认真对待,要不然回去没法跟领导交代。”原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薛寿唐如是说。

  业界专家建议,鉴于供应商有“未购买招标文件可否参加投标的疑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不能参加投标。

  可授权转让招标文件

  据了解,在具体操作中,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些大集团、大公司在地方的分公司或办事处到招标采购单位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却没有投标资格,有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为其所属的大公司,因此在其分公司或办事处购买了招标文件后,所属大公司也有可能到招标采购单位购买;还有一种情况是,外商的代理商购买了招标文件,最后却决定由外商直接来投标。

  业界专家认为,这两种情况都应该允许其对招标文件进行转让,并承认相应供应商的投标资格,这可以减小供应商不必要的支出。当然,在必要时,可以让供应商补充“授权转让”的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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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8-19 16:21:12 |只看该作者
供应商是否必须购买招标文件(二)

供应商没买标书有质疑的权利吗

 “早就觉得××公司组织的招标猫腻太多,我们才没花这个冤枉钱去买招标文件、参加他们的招标活动。招标结束后一打听,有人说这次招标是内定的。我们就提出了质疑,但他们却说我们没有质疑的资格。”近日,沿海的一家供应商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投诉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没有购买招标文件到底有没有权利对采购活动提出质疑呢?记者组织从业经验丰富的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了集中讨论。

  正方:可以进行质疑

  采访中,不少从业人员都认为,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一样可以对采购活动提出质疑。辽宁省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丁庶君就表示,供应商没有购买招标文件一样有权对采购活动进行质疑。比如说,供应商看到招标公告后,认为有不合理的内容就可以提出质疑,“我认为,《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是开放式的,并没有要求供应商必须购买招标文件才可以对采购活动提出质疑。在具体操作中,对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我们也是受理的。”

  无独有偶,甘肃省政府采购中心的卢欣荣也认为,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有权对采购活动进行质疑。“如果是标前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呢?任何供应商都是潜在供应商。如果我没有买,但我看了招标文件,发现招标文件中有歧视性条款呢? 如果我买了再质疑,招标采购单位不修改,我这买招标文件的钱不是白掏了吗?这至少说明有些条款在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情况下还是可以质疑的。譬如说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资质的要求,限定注册资金为500万元,我的注册资金却只有480万元,我难道不可以进行质疑吗?”卢欣荣如是说。

  反方:无权进行质疑

  “没有购买招标文件就无权对采购活动进行质疑。没有参加投标怎么知道采购过程呢?连采购过程都是道听途说的,怎么能据此质疑或是投诉呢?没有购买招标文件、没有参加投标,就不是投标主体。任何采购过程以及采购事项都无法对其权益构成侵害。”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乔红花的观点很明确,“不是投标主体就没有资格质疑。因为质疑的前提是采购过程或采购活动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范红晖也表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才会在利益上有冲突的可能性,连招标文件都不知道的供应商谈不上有利益上的冲突。因此,我认为,目前状态下,采购活动伤害了谁,对谁不公正,就由谁来质疑是无可厚非的。对你根本就没有不公,你质疑什么呢?”

  地方性规定可予以明确

  据了解,在具体操作中,有的地方的财政部门参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制定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方面的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质疑作了具体规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就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此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供应商质疑处理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此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进一步明确“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在《安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中,也有要求“质疑供应商必须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相关规定,如《安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条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办法所称质疑是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被质疑人提出的疑问;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参与该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业界专家建议,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地方最好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对“未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是否有权质疑”这一问题予以明确,以免代理机构遇到实际情况时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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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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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16:40:28 |只看该作者
供应商应该购买招标文件。这一步是对潜在投标人的确认。
一般招标文件会对此明确(请注意有漏洞哦)。
通过了资格预审,应该对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姿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并要求有投标意向的潜在投标人给以确认。
投标人一般会在给出确认书的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但是,如果只给出确认书而没有购买招标文件呢,能据此确定该投标人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吗?本人认为不能,没有法律依据,除非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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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8-19 16:47:51 |只看该作者
其实对于质疑这个问题很好解决:若供应商没有购买招标文件但招标方让起参加了投标,那他就有资格质疑,反之亦然。其实现实中的做法没这么简单,供应商果真有证据的话完全可以走检举或举报的手段来维权。有没有质疑权影响力不是很大了。
致力成为招投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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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10:09:1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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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10:35:4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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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职业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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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9-6 12:57:25 |只看该作者
个人意见,供大家参考。
购买招标文件不应该是成为投标人的先决条件。
既然是可以买到的,就不是保密资料,买到的人也没有保密义务。
串标更是无从说起。
招标文件的售价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制作成本(文本制作成本,不包括编制成本),所以所谓版权也站不住脚。
”购买标书体现诚意 “,废话一句,没什么可谈的。
”可授权转让招标文件 “,公开资料为什么要“授权转让”?

关于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如果报了名没购买招标文件一切权利应该和买了招标文件一致。
如果以报名费的方式强制卖招标文件,哈哈,似乎就不能不买了。
如果没有报名手续,只卖招标文件,完全应该是买不买一样权利。

本来卖招标文件和报名就是多余的程序,增加交易成本,还在其中出现了报名名单这样的需要保密的资料,完全可以资格后审,免去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环节。

最后说一句:我要来投标,为什么要提前告诉你?
偶是招标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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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9#
发表于 2016-4-13 12:35:30 |只看该作者
凡是觉得文件售价过高的都是用范本的,不认真做文件的。
凡是觉得文件售价过低的都是花了心血做文件的。
文件和文件不一样,只有投注了心血才知道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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