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六、建立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制度,加强对确定中标人的管理
各地应当建立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制度。采用公开招标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要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信息网络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的时间最短应当不少于2个工作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四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四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在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网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七日。
评标结果公示为一次性公示,凡未公示的不中标理由不再作为废标或不中标的依据,因商务废标而没有参加技术评议的投标人的技术偏离问题除外。
第四十三条 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后,招标机构应当应投标人的要求解释公示结果。
第四十五条 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在网上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质疑。投标人应首先在公示期内在招标网在线填写《评标结果质疑表》,并在公示期内及结束后三日内,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评标结果质疑表》及相关资料送达相应的主管部门方为有效。
投标人也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先向招标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意见,招标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异议意见后,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前给予书面或口头答复。如投标人未得到招标机构的答复或对答复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在网上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质疑。
第五十四条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公示结果公告后三日内通过招标网出具《评标结果备案通知》。招标机构凭《评标结果备案通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结果在网上通知其他投标人。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供货合同。招标人或中标人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与另一方签订合同。
《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评标结果公示应当一次性公示各投标人在商务、技术方面存在的实质性偏离内容,并与评标报告相关内容一致。如有质疑,未在评标报告中体现的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方面的偏离不能作为答复质疑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应包含各投标人的废标理由或在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等大类评价项目的得分。
第二十八条 评标结果公示开始日不得选择在国家法定长假的前二日。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结果在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各地均对公示期有明确规定,但评标结束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多少日内公示却没有详细规定!
若根据上述法规计算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最晚也因该在投标有效期结束32日前进行公示!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中最晚也因该在投标有效期结束37日前进行公示!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最晚也因该在投标有效期结束37日前进行公示!
所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公示时间有了进一步的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评标结果公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书面评标报告后三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在发布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指定网络媒介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书面评标报告后三日内,将中标候选人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