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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xy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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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料是否作假,该谁核实?怎么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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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21#
发表于 2010-9-19 19:29:12 |只看该作者
C公司怎么知道A公司的资料造假(难道他看见过A公司的资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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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2#
发表于 2010-10-26 08:19:2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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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23#
发表于 2011-12-27 10:30:38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3楼香茗一杯于2010-09-19 11:12发表的 :
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我们做一个前提:假如这个招标的项目采用资格预审,采用资格预审的一般经过1、报名、2、资格审查、3、资格确认、4、领取招标文件、5、开标、6、评标、7、中标公示、8、发中标通知书、9、签订合同等环节。
   这样在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假设经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确实发现A公司的获奖材料作假。那有关法律法规对作假的投标人做出相应的赔偿处罚外,投标人为自己的作假行为受到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外。
那如下的相关部门有没有责任?如有,应该负什么责任?依据是什么?
    1、招标人(假如招标人不是企业而是政府投资项目)?
    2、代理公司
    3、招投标中心或公共资源中心(就是项目报名、开标、评标的地方)?
    4、行政监督部门(假设这个项目是房屋建设)?
    5、评标专家
    .......
如果都没有责任,那要这么多部门和这么多人员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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