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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审理一起涉嫌走私偷逃税款3亿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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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19 17:23: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福建八闽通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晓轩涉嫌特大走私普通货物一案,经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审理,于12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6月间,原福建省某管理局从芬兰诺基亚公司引进诺基亚数字移动通信设备,总金额为3.066亿美元。省某管理局在与北京诺基亚公司进行谈判时,北京诺基亚公司提出代理进口费用不低于进口设备总价的25%。1997年7月底,不具有进出口权的福建八闽通信机电公司总经理徐晓轩找到负责该项目引进工作的省某管理局科技处副处长赵某,要求由八闽通信公司以“包税”的方式代理进口,由八闽机电公司具体执行,并提出代理费为进口设备合同总额的20%,并承担被海关查处的风险。


  福建省某管理局为牟取单位的非法利益,决定将2.4亿美元的通信设备交由八闽通信公司执行,之后,徐晓轩参与了省某管理局与芬兰诺基亚公司的谈判。谈判时,徐晓轩将交货地点定在香港,为走私进口提供条件。


  1997年8月22日,八闽通信公司总经理黄某代表公司与芬兰诺基亚公司签订了金额为2.4亿美元的外贸合同。合同签订后,黄某将代理业务交由八闽机电公司执行。徐晓轩为牟取暴利,在为省某管理局代理该业务中,勾结厦门新中胜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富闽经济发展公司及福州保税区西方实业公司(均另案处理)等,采取伪报品名、低报价格、少报多进及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等手段,在1997年8月至1998年6月,从香港经由福清海关走私进口货值1.4亿多美元的诺基亚数字移动通信设备(申报货值仅42.9万美元和80.3万元港币),偷逃应缴税款达3.35亿元人民币。八闽通信公司、八闽机电公司共从中获利1657万元人民币,徐晓轩个人从中获利900多万美元,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此前,福州市检察院以福建省某管理局、福建八闽通信公司、八闽机电公司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今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追究3家公司的刑事责任,并对它们分别处以罚金2.6亿元、6700万元和6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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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3-7-7 14:05:58 |只看该作者
福建怎么老出事!
以后咱们关税是零了就没有走私了。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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