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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云影风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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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限制废标权,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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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1#
发表于 2012-8-22 18:57:52 |只看该作者
这社会就是这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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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谦谦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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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8-22 19:10:55 |只看该作者
[s:113] 废标对于招投标,就是刑法中的死刑。啊,啊,不言自喻,何止是限制而已!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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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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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8-23 09:23:46 |只看该作者

回 云影风荷 的帖子

云影风荷:   感谢大家回贴,看来大家都与我有同感。我想,规范招投标还得需要我们业内人士的共同努力,把大家看到的弊端指出来,不断改进和完善招投标制度,为这个行业重新树立威信。 (2012-08-22 17:19)
评分时太简单了,只是输入了一个“良心”,貌似有些不妥。当时给加“威望”,是表示提议好,支持,但好像应该写个“应有的良知”之类,就比较明白了。给云影风荷说声抱歉,今后我会注意的。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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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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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8-23 09:42:08 |只看该作者
以前有个标,由于其中一个专家急着赶晚上7:00的火车(赶去车站有1个半小时的路程),评标时间比以前的正常时段少了近一半的时间。看来评标时间和评标专家的心情是有直接联系的。所以,至于废标吧,也就那么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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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5#
发表于 2012-8-23 09:47:26 |只看该作者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我看了很多的招标文件,废标条款散落在各个章节,真叫投标人防不胜防呀。所以,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和行业备案部门,要切实严格把关,明确废标条款,要把竞争放在明处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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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社区劳模

16#
发表于 2012-8-23 09:47:50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废标还是很慎重的,大家是要讨论的,要写明废标的依据、理由,要公布,你没写清楚,代理机构不会让你走。有时倒可能走到另一个极端。只要评委中有人坚持原则,那么该废标的一定会废标,不该废标的一定不会废标,哪怕该评委是极少数,因为表决是要签名的,一旦要签名,和稀泥的评委也会认真考虑。这也是《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第89-90页详细阐述评标9条原则的原因。至于投标人,建议尽量认真一些,书中75-89、122-135等内容可供参考。如果真没有问题,评委也不太敢吧你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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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8-23 10:11:43 |只看该作者
14楼 网友提的问题很重要 !!

《标准文件》有了明确的观定,可是,很多招标文件并不注意执行 ??

一定要强调 :所有的涉及到“废标”的条件,所有的星号的实质性要求,都应该集中写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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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8#
发表于 2012-9-7 17:10:41 |只看该作者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评分时太简单了,只是输入了一个“良心”,貌似有些不妥。当时给加“威望”,是表示提议好,支持,但好像应该写个“应有的良知”之类,就比较明白了。给云影风荷说声抱歉,今后我会注意的。 (2012-08-23 09:23)
王老师,您太谦虚了,这么多帖子都要一条条评分,够辛苦的了,您的评价就是对我们的莫大鼓励,应该向您致敬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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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谦谦君子

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19#
发表于 2012-9-7 18:25:38 |只看该作者
限制废标权,最有效的是有关废标的判定要彻底公开!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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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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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9-7 23:06:28 |只看该作者
真是管严了就死,管松了就乱,我们需要建立比较科学的方法,避免这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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