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88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运行”【转贴】

[复制链接]

1308

主题

247

好友

7万

积分

版主

上善若水

Rank: 7Rank: 7Rank: 7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社区明星 原创达人 版主勋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2 14:04: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运行”
新华网 ( 2013-11-11)
稿件来源: 遵义日报   作者: 韩 洁


    近日,记者从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该中心自成立以来,不断规范管理,制度建设日臻完善,注重“规范招标工作”的过程控制,真正建立起管办分离体制,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了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实现了阳光操作。


    告别分散招标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之前,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分散招标,多头操办”的局面。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交易,卫生局负责医药采购。这种分散的招标方式,自然会带来权力与利益分配之争。这种招标方式的弊端主要是:公共资源交易分散在多个部门,单位之间各项规则不统一;管办不分,实际操作者与监控管理者往往是一家单位,他们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而由于管办不分和全程监督的缺失,带来招投标的不公开、不公平。


    2012年5月,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运营。“搭建公共交易的统一平台,就是为了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腐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介绍说。


    集中监管 管办分离


    按照相关规定,市交易中心在市公管委的领导下,接受市公管办及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开交易工程建设项目和市级及其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和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疗设备的招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集体、产权交易、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等。


    为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市公管办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综合监管:受理投诉和举报,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违规及违法行为;对公共资源交易行为采取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对开标、评标、专家抽取等交易活动关键环节进行全程电子音像监控;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廉政承诺制度;并会同监察机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制度。


    坚持“管办分离”和“阳光操作”,消除了过去招投标活动各自为政、监管乏力的弊端,同时,也减少了政府各个部门为实施招投标监管,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相关设施和场地的行政成本。


    阳光做“防腐剂”


    中心成立后,会不会由原来所谓的“分散腐败”演变为“集中腐败”?事实上,遵义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监察室,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管理。让每一项做到交易规范,监督到位,及时纠正和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建立了自行办理“制定规则——规则执行——执行监督”的三分构架,管办分离,形成权力间的三足鼎立、实现交易监督制衡,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权力的正常、健康运行。


    用阳光做“防腐剂”。无论是监管者,还是交易者,一旦进入中心,从开标、评标到拍卖交易活动都有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专家评标区设置成相互独立的区域,装备了电子监控系统,禁止使用通讯工具,切断与竞标人的联系。评标专家是“焦点”,对此,中心会在省内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由电脑随机自动抽取并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评标专家,专家信息是完全保密的,相比以前的人工抽签大大降低了徇私舞弊的可能性。


    据统计,中心成立至今(截止9月底),累计完成各类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土资源、产权交易项目共1796宗,完成交易额达463.29亿元,节约和增值资金达3.32亿元。其中,工程建设交易项目1544宗,交易额为390.06亿元;政府采购项目70宗,交易额为1.43亿元;国土资源交易项目165宗,交易额为71.25亿元;产权交易项目17个,交易额为0.55亿元。



(责任编辑: 谢素香 )

http://www.gz.xinhuanet.com/2013-11/11/c_118093441.htm
乘物以游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5-7-30 03:47 , Processed in 0.071370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