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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时可否由投标人述标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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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4 12:00: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评标时可否由投标人述标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

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时间:2014-07-17 19:41:06 发布:管理员

【摘要】评标时可否由投标人述标


■  周智彦  谢宝祥

公开招标不仅是数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主要方式,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即使是数额较小的采购项目,大多数采购人也会按照招标程序实施政府采购。在此种情况下,采购单位通常会要求增加“口头述标”环节,即由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口头进行陈述,并解答评审专家的提问质询。但此环节在招标文件中往往不做明确要求,而是在评标时,由评标专家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投标人进行提问质询,或者由其述标。投标人的述标是否合法和必要?

笔者认为,《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在评标过程中由投标人述标既不妥当,也无必要。

首先,述标有违法之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而笔者发现,述标常常是临时性行为,在招标文件中往往不做规定,不符合法律要求。

其次,即使招标文件做出述标要求,但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述标会降低对述标人的约束力,而且其述标的内容和形式很难统一。尤其是述标后的提问质询,更容易引发误导,因为评标专家对每个投标人的提问质询是具象的,专家很可能对自己偏爱的投标人避重就轻,而对其他投标人处处刁难,造成结果不公平、不公正。

最后,损害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一方面,述标易引起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冲突。招标文件通常明确标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日期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等字样。投标人的述标看似是对投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其实质却是修改投标文件。另一方面,述标会影响专家客观、公正地评标。在述标环节,投标人很可能根据评委的质询,揣度评委心思,然后对投标内容另行陈述,从而使专家对标准的把握发生偏差。比如,投标人陈述说,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只是由于某种原因(拿到外地投标等)未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这很可能会干扰专家的独立判断,导致结果的不公正。

(作者单位:北京服装学院国有资产处)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398期3版 下

保存时间:2014/7/23
原标题:评标时可否由投标人述标 | 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http://www.cgpnews.cn/articles/2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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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7-24 12:22:05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的确是个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问题,又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早先的招标投标,是允许 投标人 口头述标的,甚至要求一律进行10分钟或者 15分钟的述标。


当时,我们的看法 :


第一,集中述标,公开公正;而且,有利于在短短的时间内,突出介绍表述的重点;便于评标委员在上百页的投标文件中,抓住重点。


第一,甚至播放视频,大家一起观看,有利于对投标内容的理解;


到底怎样能看,还请大家讨论。


我将找到有关资料,介绍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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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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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4 13:23:06 |只看该作者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这点无法做到了。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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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a

地板
发表于 2014-7-24 14:42:00 |只看该作者
对于设计标是完全需要的,对于技术复杂,重点不容易突出的项目是较为需要的。


但述标是否是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补充以及述标的过程及顺序是否对每个人公平合理,是否会影响评标委员会对于招标文件的判断,不可否认,每个人述标的水平有不一样,有些人舌灿莲花,有些人木讷寡言。综上,设定合理的程序,设定合理的边界,加上投标人本身的正确应对,述标是可选的一种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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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4 15:37:50 |只看该作者
参考 旧文 :


询标的例子之一

1992年,天津电机厂采购数控火焰切割机公开招标。投标的4个厂家中,有3个是引进国外技术和关键部件国内组装的,质量好,市场占有率也高,只是价格都在70万元人民币左右;

另一家哈尔滨的投标方,大家都没有听说过,连评委也不清楚。其投标代表是两个20多岁的小姐,也没有引人注意,可是,其投标价只有29万元。询标时,小姐侃侃而谈,回答专家评委的问题对答如流,小姐们还展示了一盘录像带,短短30分钟,将该厂从军工转民用的开发设计、试验试制、使用获奖等情况说得清清楚楚。评委和用户工作人员都很兴奋,一致决定其投标为“预选中标”,随后,招标公司和用户一同赴哈尔滨现场考察,终于确定其中标,签订合同。这是个好“黑马”的例子。

摘自 本人旧文《招标公司能够解决业主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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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4 16:32:56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如果要求投标人用语言对投标文件解释一遍,那就没必要了,即便是投标文件有不清之处也可以用书面澄清。
述标应该是针对文字无法表达的部分,比如项目经理的个人素质,通过对项目经理的问答,评价这个人的个人素质。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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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0:14:03 |只看该作者
勘察设计面谈是有法可依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修改后)》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技术文件进行必要的说明或介绍,但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也不得明确指出其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其他施工、货物评标期间的澄清必须以书面进行。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修改后)》第五十一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修改后)》: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做自己感兴趣而擅长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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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知道了 看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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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8-1 10:29:15 |只看该作者
述标就是一种谈判,在招标投标中是没有这个环节的。

如果要述标,建议采用非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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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9#
发表于 2014-8-11 11:13:17 |只看该作者
现场演示算不算所谓述标的一种?如果是,那大部分软件招标都没法开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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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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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1 12:15:38 |只看该作者
演示,也得讲解,其实算述标的一部分。
我个人认为如果带有样品的,应该有述标环节,现在专家也不给力啊,你不给他述标,他不仔细看啊,还有误导性啊,因为产品,样品是厂家,是投标人最了解的。[s: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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