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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百八十九号—第二百零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百八十九号—第二百零三号)
财政部文件,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电子报 时间:2014-12-04 发布:管理员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百八十九号—第二百零三号)
第一百八十九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天津城投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天津城投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5号一至二层
二、基本情况
2014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天津城投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售价过高、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23条、第37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16条的规定,对天津城投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第一百九十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二、基本情况
2014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评标专家成员数量不符合规定、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售价过高、录音录像材料缺失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23条、第37条和第45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16条,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二部分的规定,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第一百九十一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华苑产业区物华道2号海泰火炬创业园A座4-19室
二、基本情况
2014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评标专家成员数量不合法、价格权值设置违规、未保留每位评委有效得分、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售价过高、录音录像材料缺失、招标文件设置地域限制或者规模限制等条款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21条、第23条、第37条、第45条和第52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16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二部分的规定,对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西区广顺道2号
二、基本情况
2014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时间不符合规定期限、无评审专家抽取记录、未保留每位评委有效得分、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数额超过采购概算的1%、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27条、第36条、第37条、第52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12条、第16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第20条的规定,对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第一百九十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开发区第六大街67号B1及连接体
二、基本情况
2014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逾期或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37条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16条的规定,对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第一百九十四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
二、基本情况
2014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评分标准不具体、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未妥善保存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设置地域限制或者规模限制条款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21条、第67条,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二部分和第四部分的规定,对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第一百九十五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二、基本情况
2014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评分标准不具体、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竞争性谈判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投标保证金收取数额超采购项目概算的1%、招标文件设置地域限制或者规模限制条款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8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18条、第21条、第36条,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二部分、第四部分的规定,对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第一百九十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河北省招标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河北省招标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二、基本情况
2014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河北省招标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无评审专家抽取记录、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未保留每一位评委有效得分、竞争性谈判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招标文件设置地域限制或者规模限制条款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8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21条、第52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16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第20条,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二部分、第四部分的规定,对河北省招标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河北省招标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第一百九十七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自学巷14号1-2
二、基本情况
2014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未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评分标准不具体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37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8条,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的规定,对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第一百九十八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工路2号
二、基本情况
2014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不合法、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评分标准不具体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37条、第45条,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的规定,对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第一百九十九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辽宁信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辽宁信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2号甲(501室)
二、基本情况
2014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辽宁信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地域限制或规模限制等条款、评分标准不具体、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数额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21条、第36条、第37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16条,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的规定,对辽宁信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辽宁信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第二百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辽宁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辽宁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南七东路32号
二、基本情况
2014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辽宁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延长开标时间的变更公告发布时间不符合规定期限、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28条和第37条,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16条的规定,对辽宁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辽宁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第二百零一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辽宁诚发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辽宁诚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106号
二、基本情况
2014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辽宁诚发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招标文件设置地域限制或者规模限制等条款、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评分标准不具体、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录音录像材料缺失、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数额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评标报告不完整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21条、第36条、第37条、第54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16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二部分的规定,对辽宁诚发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辽宁诚发招标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第二百零二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
二、基本情况
2014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招标文件设置地域限制或者规模限制等条款、评分标准不具体、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数额超过项目概算的1%、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21条、第36条、第37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16条,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的规定,对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第二百零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二、基本情况
2014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未发布采购信息更正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投标保证金收取数额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售价过高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23条、第36条、第37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8条、第16条的规定,对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34期3版
保存时间:2014/12/5
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百八十九号—第二百零三号) | 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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