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平台功能研究 发布时间: 2015-02-05 作者:蔡永凯 来源: 公共采购信息网
摘要: 目前,各级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部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一些软件企业纷纷在建设自己的的交易平台,国家发改委也在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开发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但对行政监督平台的建设提及较少。笔者根...
目前,各级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部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一些软件企业纷纷在建设自己的的交易平台,国家发改委也在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开发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但对行政监督平台的建设提及较少。笔者根据工作的实践经验,试对行政监督平台的功能做一些研究和思考。
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应该充分利用网络、软件等各类电子信息技术手段,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对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办理的招投标事项,招投标当事人、以及监管和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办理情况,进行全程、在线、实时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违规违法事项,提出警告,发出督办指令,敦促相关人员尽快办理,切实提升电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效能。
行政监督主体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现行体制下,我国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主体具有多元性的特点。按照监督内容和形式,可以分为综合监督和行业监督二大类。综合监督即发改、公共资源交易、监察等行政部门对招标投标的综合监督管理。行业监督为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按照监督权限和地域,可以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个层级。国家级,指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省、市、县级地方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监察、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行政监督内容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客体具有广泛性的特点,一是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涉及多个招投标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等;二是对招标投标当事人的监督内容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资格条件、时间限制、行为规范等。在行政监督平台建设过程中,需要明确监管具体事项和监管具体要求,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招投标业务办理事项进行梳理,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监督:
时效监管:受理、承办、审核、批准等相关环节以及所有流程环节办结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做到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统一;
流程监管:招投标过程中的流程是否优化、简化、固化,办理信息是否完整,办理程序是否合规;
行为监管:对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操作行为的合理性进行监督,权责是否明晰;
风险点监管: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对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设定若干风险点,列出每个风险点所需控制的参数要件,并实施风险点重点监管;
异常情况督办: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督办。
行政监督平台实时跟踪抓取交易平台产生业务数据,通过比对实时采集的数据与事先设定的参数,由系统自动判断并形成处理意见,实现招投标全程风险预警防控。
行政监督方式
目前,招投标行政监督的方式和手段是多样性的,主要有审核备案、现场监督、受理投诉举报、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其他方式进行。在行政监督平台的建设中,既要考虑与各地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现状,又要与全省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功能相适应,还要满足法律法规规定和系统完整性的需要。考虑到审核备案工作贯穿于具体招标项目流程中,各地在交易平台建设中都已具备此功能,因此全省统一行政监督平台应包含以下四个基础功能模块:
1、项目跟踪:主要是对已办项目记录、在办项目进度等业务办理情况,以及开评标视频监控随时进行查看,对项目办理的时效、行为进行实时和事后监管。
2、检查督办:是整个行政监督平台的核心模块,主要功能是对招投标流程重点环节进行监控。风险点的设置是电子监督的关键,是项目信息数据提取、判断、督办的源头,要合理设定。
孝感市在行政监督平台建设过程中,经过初步梳理分析,设计了预警提示(代号是A)和异常纠错(代号是B)两大类共18个风险点,分别涵盖了时限、内容、条件三个方面。
见下表,仅列举部分提供参考:
预警纠错类型 | 预警提示 | 纠正处理 | 判定依据 | A1、投标报名开始前尚未发布招标公告 | 报名开始前一天,向招标代理机构、系统管理员、招投标管理局发出预警提示,内容为“监察预警:距离报名开始仅剩一天,请尽快发布招标公告” | 默认系统自动发出提示信息后,显示蓝色预警灯;当报名时间已到、招标公告仍未发出时,该条自动转入异常纠错列表 | 1、日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投标报名开始时间 | 2、系统管理员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 A2、招标条件审核备案超时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招标条件审核备案表后,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局应当分别在2日内审核完毕。提前一天向当前审核部门发出预警提示,内容为:“招标条件审核备案时间仅剩一天,请尽快提交审核意见” | 默认系统自动发出提示信息后,显示蓝色预警灯;当超过2日仍未审核完毕的,该条自动转入异常纠错列表 | 1、招标条件审核备案表提交时间 | 2、最后审核通过时间 | A3、报名截止时间前有未确认的缴费项目 | 报名截止时间、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一天,有未确认的缴费项目(保证金、资格审查费、标书费)时,向中心财务发出预警提示,内容为“监察预警:距报名(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仅剩一天,请尽快审核未确认的缴费项目” | 默认系统自动发出提示信息后,显示蓝色预警灯;此条不转入异常纠错列表 | 1、报名截止时间 | 2、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3、中心财务中有尚未确认的缴费项目 | B1、政府投资项目未实行公开招标 | 当使用财政资金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在确定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时,要求填写说明 | 默认该条直接在异常纠错列表里面显示,标记为未处理,由监察员选择指令操作。 | 1、勾选了“政府投资”(入场登记表中增加资金来源复选框,见后业务系统修改部分) | 2、招标条件备案表选择邀请招标方式 | 3、填写的说明(在招标条件备案表中增加相应功能) | B2、邀请招标对象少于三个 | 当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参与投标的企业不足三家时 | 默认该条直接在异常纠错列表里面显示,标记为未处理,由监察员选择指令操作。 | 1、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 2、开标时到场签到的投标人数量 | B3、专家组人数少于5人或不成奇数 | 资格预审专家组和评标专家组人数少于5人或不成奇数 | 默认该条直接在异常纠错列表里面显示,标记为未处理,由监察员选择指令操作。 | 1、资格预审专家组人数 | 2、评标专家组人数 | (以参与评审的人数为准) |
A类节点一般是比较轻、但如果不及时纠正可能比较严重的监控节点;B类节点一般是比较重的监控节点。A类节点可以向B类转换,B类则不能向A类转换。
根据违规行为轻重程度,预警纠错处理方式分为三种,分别对应三种预警指示灯:一是对可能或者即将达到违规设定值的,由系统自动发送事先设定好的提示内容,对应蓝色预警灯,此类提示并不代表有违规行为,而是为了防止违规的事前预防;二是发送质询,对应黄色预警灯;三是发送电子督办函,对应红色预警灯。第二种和第三种处理方式,由行政监督人员依据违规程度选择,对质询的一般要求在平台里面回复,对督办函的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向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报告情况。
3、数据统计:主要是提供各种查询统计分析、效率评估考核,便于确定风险易发点,进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制度防控和检查督办,达到源头防治的效果。
4、投诉处理:设置网上受理投诉功能,由行政监督人员提出拟办意见,由相关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按权限发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将最终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对有关违规记录记入诚信档案。
行政监督平台按照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公益服务、相对集中的原则推动建立。在行政监督平台的建设过程中,一是要明确建设主体,二是要确保独立运行,三是要明确监管事项、监管流程和监管要求,四是要开放数据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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