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改革回顾与展望
发布时间: 2015-07-09 16:01:08 作者:王宛斯 来源: 公共采购信息网
摘要: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土地管理法》等系列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法律,随着时代发展日益显现一些漏洞,加之在实施中体制上管办不分、操作中缺乏彼此制约,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腐败已成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社...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土地管理法》等系列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法律,随着时代发展日益显现一些漏洞,加之在实施中体制上管办不分、操作中缺乏彼此制约,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腐败已成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此,蚌埠市委、市政府以客观现实的态度和壮士断腕的勇气,在法治的框架下对招标投标工作重新进行顶层设计、整体安排、分步推进。五年来,走过坎坷、历经峥嵘,逐步实现了监管机构设置合理、制度设计配套健全、违法行为惩处到位的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交易方式改革终于破茧成蝶,受到各方关注。
2009年10月,蚌埠市政府成立了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组建了市招标采购管理局;设立了蚌埠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并于2009年12月31日正式挂牌运作。
2010 年至2014年12月底,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完成各类交易项目4904个,交易金额949.69亿元。工程、货物、服务招标采购与预算相比,节约资金115.06亿元,节约率16.57%;国有产权、土地出让与评估价相比,增值资金21.73亿元,增值率9.49%;共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261家企业、6名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6家造价咨询机构、2家招标代理机构、41名评标专家、14家招标采购单位,查处结果均予以网上公示;按招标文件约定不予返还的投标保证金501.8265万元。
五年四改为“阳光”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五年来,共经历了四次顶层制度设计改革,走过坎坷、历经峥嵘。
改革一:确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监管”和“集中进场”。
2009 年12月9日,蚌埠市政府批准《蚌埠市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该市招标局和有关监督部门进行了第一次分权配置,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除涉及行政处罚权以外的监督管理权由蚌埠市招标局行使。
2010年1月7日,蚌埠市招标采购市场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批准市招标中心设立综合部、受理部、工程部、采购部、产权部、信息部、财务部、合同部8个工作部门,对进场交易项目实行分段操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分别与工程部、采购部、产权部合署办公,并确立《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业务基本流程》,实行流程管理、分段运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
同年3月蚌埠市政府批准《蚌埠市建设招标投标统一市场的若干规定》要求在蚌埠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市场,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与原主管部门脱钩,保留独立法人地位,纳入市招标中心统一管理。
2012年2月,历时两年多的蚌埠市招标中心经蚌埠市编委的批准正式更名为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将蚌埠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一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管理,与产权部合署办公。
改革二: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行政处罚权的集中委托实施。
据悉,蚌埠市政府于2011年12月20日批准《关于委托市招标采购管理局行使招标投标活动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方案》,市财政局、住建委等六部门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114项行政处罚权集中委托给市招标局统一行使。
改革三:建立新型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
据了解, 蚌埠市委、市政府于2014年3月15日发布《关于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标后监管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市招标局和有关行业监督部门进行第二次分权配置,建立市招标局主导、其他行业监督部门协同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权力规范运行新体制。市委、市政府赋予市招标局对全市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能。筹建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检查支队,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统一管理执法人员、统一调度执法力量、统一规范执法文书,专职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行为;而市发改委、住建委、财政局( 国资委)、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市招标局做好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改革四:赋予公共资源交易执法职能。
2014年11月,蚌埠市委、市政府报安徽省政府批准,市招标局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成为全国第一个新设立的地级市政府组成部门,从根本上解决了市招标局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2014年12月,市编委批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升格为直属市政府的副县级公益性事业单位,彻底实现“管办分离”。
建立资源高地打造数据平台
遵循建立“大资源平台、大数据高地”的发展思路,目前蚌埠已初步建成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本实现了从“有形市场”向“无形市场”的转变。
自2010年3月起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着力打造“一网一厅”运行平台。“一网”运行平台,即在一个网络平台上进行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网上监察,实现业务和管理同步;“一厅”即公共资源电子视频大厅,将开标、评标环节全程现场直播,实现向社会开放,发挥市场主体之间、媒体、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此外,同步建设的蚌埠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系统,针对18个步骤流程中20个方面35个风险点实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全程留痕。
2014年9月1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国美在线等电商巨头合作,共同搭建的“蚌采商城”正式上线,从而使“供货不透明、价格不透明、结算不透明”的三大基本问题得到了良好的改善。
公平公正规范高效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改革项目招标组织方式、创新项目评标方法是择优高效的有效手段。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高效”的招标要求,我们通过四种方式改革招标组织方式、创新评标办法,减少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的现象。
首先,创新推出建设工程一体化招标方式。2013年10月,蚌埠市政府批准《蚌埠市建设工程一体化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则》,对绿化景观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大型安居工程、列入市级重大项目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等八大类项目可以实施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其次,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招标方式。蚌埠市政府于2014年5月出台《蚌埠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在2亿元以上人民币或工程在中型规模以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及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可以实行工程总承包。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实力的工程建设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 竣工验收) 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从源头上、制度上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
再次, 将招商与招标相结合。2013年10月,蚌埠市政府批准《蚌埠市特许经营权出让管理办法》,对全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项目可以按PPP 方式组织招标。
最后,创新实行“两阶段评标办法”。对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打分入围、低价中标”的“两阶段评标法”。第一阶段,技术标评审入围。对企业技术、资信等因素进行评审打分,按参加投标企业的一定比例确定入围企业。第二阶段,商务评审定标。对入围企业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有效低价中标。“两阶段评标”在主要节点上能首先确保在技术方面或综合条件的优选,同时鼓励投标人在商务方面充分竞争,为招标人最终选择到优秀中标人提供了更多保障。
政府监管全程覆盖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创新推行了“标后评估、中标约谈、履约约谈、项目巡查”的制度,首次实现了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标前、标中、标后全覆盖。
首先,用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价评标专家委员会的“评标结果”。2014年3月,市招管委批准《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结果后评估实施办法( 试行)》,对社会影响较大项目、评标有争议项目、民生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必须实施标后评估,由评估专家管理评标专家。
其次,用第三方机构对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测。2013年5月15日,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与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签订《政府采购履约质量验收协议书》,对单项采购在限额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实行强制性检测验收。对所供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参数的中标人,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记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参与蚌埠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示。
第三,对重大项目进行中标约谈、履约约谈和项目巡查。2014 年8月,市政府批准《蚌埠市建设工程标后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反馈管理办法》,由市招标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及招标人对1 亿元以上工程项目、2000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采购项目、3000万元的产权交易项目的中标人进行警示性约谈,对项目经理不能说清项目建设方案的、参加约谈的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签订《约谈承诺》有困难的,提醒招标人有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由市招标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及招标人,对进入履约阶段的重大工程项目、与招标控制价相比、中标价下浮幅度较大的工程项目、有投诉举报或者有不良行为反映的项目的中标人进行履约约谈、项目巡查,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依法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参与蚌埠招标采购活动,并予以公示。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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