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894|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请教竞谈里没有具体技术要求的怎么审?

[复制链接]

96

主题

6

好友

5398

积分

风云使者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7-13 14:16: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这个不能列明的,应该是供应商提供方案,但是没有标准,怎么判定方案满足或不满足要求呢?大家就算投票也得有个依据啊。

或者说,正因为没有依据才要投票。这么说倒也对哈。

但是,不论哪一种,最后候选人都应该是满足实质性要求的,这个又如何判定呢?因为没要求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5

主题

14

好友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沙发
发表于 2015-7-13 14:40:39 |只看该作者
竞争性谈判就是所谓通过谈判达成共识或者通过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的采购需求,达到业主的期许或者满足项目的实际情况特点、达到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条件,因此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完善采购需求,对供应商提出新的要求,已达到为采购人谋取最大效益的目的。调整实质性内容比如技术、质量、服务及合同细节内容等。在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书面通知所有供应商,可以在当轮或下一轮的谈判中要求对方对调整变动内容予以确认或接受。
如果对方认为无法接受,可以在最后报价程序前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而不失去其保证金,如果能接受则可以进入最后报价程序,这属于已经确定采购需求的情况,如果涉及无法确定最终的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那肯定是没有一个标准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所以只能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不少于三家的方案进入最后报价程序,当然也可以全部推荐进入最后报价。但有一个原则就是供应商提出的解决方案或设计方案应当能满足采购方的最基本的质量、服务等实质性要求。如何认定只能交给谈判小组,这是在没法设立一个标准的情况下,法律赋予谈判小组的权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5-4-19 15:27 , Processed in 0.072995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